摘要: 环境权是个体享有的在适宜环境中生存并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旨在追求人人能够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并实现富有尊严的体面生活。国际人权公约和域内外宪法等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是环境权作为人权的规范依据。社群主义、人权基本原理对环境权作为人权的学理定位,用以诠释环境权派生权利来弥合环境权的权能与个体生存需求,是环境权作为人权的理论意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合作的模式理论,可以解释环境权作为人权,不仅具备基本的规范面相,而且在内在机理上更加具有契合性。
关键词: 环境权;人权;理论;派生权利
2018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借由环境权的学理阐释,我们可以展开环境法的全方位制定与完善,引导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展开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实践的发展固然离不开坚实的基础理论,环境法作为国家赋予公民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以遏制环境污染、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必须有自己的理论基础,环境权就是整个环境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性权利。同时,对环境权进行定性又是其理论研究的根基。因此,我们需要明晰“环境权”这一具有提纲挈领性亦体现人人得而利用环境要素的、兼具个体性与集体性的权利之属性,从而为生态环境保护、个体体面生存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