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人类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核战争、网络战、金融战、生物战、非主权力量等形式多样的全球问题层出不穷。全球问题的应对之道是全球治理,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着眼于世界前途、人类发展和全球治理提出的“中国方案”。国际法律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支撑,是存在于相互依存的国际社会中的一种共同规则体系,能够同时扩大各国利益交汇点,形成利益共同体,落实国际行为体的共同责任。数权法是国际法律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技术、法律和人类发展大趋势的审视。数权法的提出,是中国法律崛起并走进世界舞台中央的重要标志,是数字文明时代参与全球治理的强大法理重器。
习近平主席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上指出:“今天,我们也生活在一个矛盾的世界之中。一方面,物质财富不断积累,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类文明发展到历史最高水平。另一方面,地区冲突频繁发生,恐怖主义、难民潮等全球性挑战此起彼伏,贫困、失业、收入差距拉大,世界面临的不确定性上升。”翌日,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演讲时发出了“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的时代之问。两年多后,在中法全球治理论坛闭幕式上再次强调:“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同时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更加突出,人类面临许多共同挑战。”
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也面临百年未有之大挑战。一是核战争的威胁。21世纪以来,世界主要国家争先布局核战略,着力打造攻防兼备的核威慑力量,形成了世界性的恶性核竞争和核博弈。核恶性发展将可能进一步打破全球战略稳定性,引发以核武器为标志的第三次世界大战,打开人类的“灾难之门”。二是网络战的威胁。网络空间战是一种全新的战争形态,网络空间已成为各国竞相夺取、控制、抢占、攻防对抗异常激烈的新战场。网络空间与人类赖以生存的现实空间命运与共、休戚相关,网络战威胁甚于核弹,网络战悄然崛起将是世界动荡不安的重要根源,它将人类置于失序的世界。三是金融战的威胁。金融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世界和平,是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任一国家一旦出现系统性金融危机,必将给世界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破坏因素,很难有国家能在这种情况下独善其身。四是生物战的威胁。人类正面临着癌症、埃博拉、艾滋病等多重健康挑战和基因编辑异化等多维社会风险。基因编辑形成的“超级人类”对自然人来说是一种“高级文明”对“低级文明”的致命性降维打击,一旦失控将给人类带来浩劫。五是非主权力量的威胁。“民主网络”是利用互联网络专门从事推行其他国家民主化的非主权力量,“民主网络”很容易走出国界形成全球性网络,影响甚至左右和牵制主权国家,从而直接或者间接改变国际地缘政治秩序,成为一种新型全球公害。此外,人类面临两大“灰犀牛”事件,具有颠覆性影响,甚至无法抗拒。一是全球变暖。联合国报告再次就气候灾难敲了警钟,21世纪末海平面或将上升1米,风暴潮和洪涝灾害等将使全球10亿人遭遇危机,2.8亿人失去家园,进而引致全球性的难民潮。二是文明冲突。文明是冲突的还是能够和谐共存、交融互鉴的?在国际形势复杂演变的今天,在封闭和开放、单边主义和多边主义交织的时刻,这道昔日的选择题又一次被翻出来,它所探寻的也是人类向何处去的时代命题。
2019年6月7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的国际经济论坛上指出:“全球挑战需要全球解决方案。没有一个国家,也没有一个组织能够独自应对挑战。”他同时强调,世界必须拥有多边机构和架构,因为国际关系必须建立在国际法的基础之上。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始终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支持多边主义,坚定不移维护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核心地位,积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应该指出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球治理”议题进行过多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会议并发表系列关于全球治理的重要讲话。这充分说明,中国高度关注全球治理,并愿意在全球治理中继续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2013年3月23日,习近平主席首次提出“命运共同体”概念以来,人类命运共同体迅速成为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领域的“热搜词”,不仅被中国国家领导人在国内外各种讲话中反复提及、不断阐释,还相继写入联合国相关机构的多个决议,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国际共识。党的十九大报告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促进人类和平发展的崇高事业具有重大意义。”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宪法序言,使得“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上升到宪法层面,纳入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之中,标志着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互联网全球治理存在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发展不均衡等历史诟病,同时还面临结构畸形、霸权宰制、法治贫困的现实困境。形式上技术社群自发制定规则,实则从源头上受到技术强国的霸权控制,形成国际互联网“伪去中心化”下的权力垄断。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国际社会需要公正的互联网法治体系,需要国际法律共同体的规范引导和保障支撑。国际法律共同体理念反映了中国对国际法社会基础的重新认识,对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具有重要价值,有助于促进对中国与世界关系的认知,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和话语能力,推动中国所主张的国际关系法治化。可以说,只有加强国际法律共同体建设,才是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
国际环境为国际法律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基础,国际法律共同体为国际环境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法治化解决方案。核战争、网络战、金融战、生物战、非主权力量的威胁等全球问题的频繁化和极端化、国际法律的多样性和碎片化、国际治理意愿的缺位和分化,是当前全球面临的主要问题,亟须世界各国加强合作,深化交流,共同把握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机遇,处理好全球问题在法律、安全、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挑战,携手打造国际法律共同体。国际法律共同体既是中国需求,也是全球需要。只要主权国家之间因相互依存而产生共同利益,因面临共同威胁需要采取共同行动,因保护共同利益和应对共同威胁需要建立共同法律制度,因执行共同法律制度需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机制,国际法律共同体就不是一种想象,而是现实。
数权法是国际法律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化万物的大背景下,人机物三元世界一切皆可用数据表达,出现了“数据人”的人格模式假设。围绕“数据人”将会产生一系列传统法律难以规制的法定权利和法律关系,如数据权、共享权、数据主权等。因此,需要构建新的法律规范来调整数字文明时代的数据权属、数据权利、数据利用和数据保护,这种新的法律规范我们称之为“数权法”。20世纪最伟大的数据哲学家有两个主要代表人物,一个是凯文·凯利,另一个是尤瓦尔·赫拉利。凯文·凯利的“未来三部曲”《失控》《科技想要什么》《必然》和尤瓦尔·赫拉利的“简史三部曲”《人类简史》《未来简史》《今日简史》风靡全球、影响世界。之所以说他们是伟大的数据哲学家,是因为他们提出伟大的观点,核心的论断是互联网如何砸碎一个旧世界。但是,互联网如何重构一个新世界?并没有答案。数权法的提出,正是从法律视角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重构世界秩序的法治化解决方案。
数权法是对数字文明时代“三大趋势”的研判。一是技术发展的大趋势。自世界上第一台通用电子计算机诞生,以电子技术、计算技术、软件技术为重要标志,人类进入信息技术1.0时代。随后经过20年的技术进步和生态演化,以互联网技术为重要标志,诞生Facebook等国际性互联网平台,全球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人类进入信息技术2.0时代,世界变成“鸡犬之声相闻”的地球村。技术的进化始终向前,人工智能、量子信息、5G通信、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迅速发展,以数字孪生为重要标志,人类进入信息技术3.0时代,人类正在经历着从物质空间向数字空间的迁移。在可预见的未来,物质空间与数字空间逐步融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将逐步成为人类生存的新特征,数字化生存成为最重要的生存方式。这是数权法研究的“技术脉络”。二是法律发展的大趋势。法律的发展是社会的自觉状态。纵观世界法制史,法律走过了族群法、城邦法、国家法、国际团体法的发展过程。未来,法律将会出现由国家之法到跨国家之法再到超国家之法的过程,呈现出法律的全球化日趋统一、私法自治、成文法与判例法相互融合等重要趋势,最终形成“全球法+国家法”的多元法律格局。这是数权法研究的“基本判断”。三是人类发展的大趋势。法律诞生至今,权利的主体仍是“自然人”,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人类社会很可能就会由“自然人”“机器人”“基因人”共同组成、共生共存。我们把“自然人”“机器人”“基因人”统称为“数据人”,基于“数据人”建构了一套“数权—数权制度—数权法”的法理架构。这是数权法研究的“理论基础”。
“中国的法律要走向世界,最有可能的是数字经济方面的法律。”21世纪初最大的国际政治变化是中国的持续和平发展。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真正的和平是为世界提供一种文明。数权法是人类迈向数字文明的新秩序,是时代进化的产物。它开辟了全新的法学研究领域,对于促进中国法学与世界法学的双向对话、促进双边和多边法学文化等领域交流具有重要意义。“数权—数权制度—数权法”体系给我们重新审视这个世界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这是一把我们所有人都期待的钥匙,它将打开数字文明的未来之门。可以说,数权法既是研究未来生活的宏大构想,也是研究数字文明的重大发现。数权法的提出,为守住国家数据主权,牢牢把握数权规则制定权和国际话语权,推进全球治理法治化奠定了基础,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特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