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追溯工作环境的研究缘起,就不得不谈到生活质量(quality of life,简称QOL)。生活质量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经济学家J.K.加尔布雷思所著的《富裕社会》(1958)一书中。该书主要揭示美国居民较高的生活水平与社会的、精神的需求满足方面相对落后之间的矛盾现象。他在1960年发表的美国《总统委员会国民计划报告》和R.R.鲍尔主编的《社会指标》文集中正式提出生活质量这个专门术语。此后,生活质量逐渐成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
在生活质量概念内涵的探讨中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取向:生活水平理论与生活质量理论。学者们讨论认为,生活质量有别于生活水平的概念,生活水平回答的是为满足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消费的产品和劳务的多与少的问题,生活质量回答的是生活得“好不好”的问题;而生活质量须以生活水平为基础,但其内涵具有更大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它更侧重于对人的精神文化等高级需求满足程度和对环境状况的评价。
在探寻生活质量指标体系时,学者们(Cummins,1996;Lance et al.,1995;van Praag et al.,2003)致力于通过探寻生活质量所涉及的生活范畴,即“生活质量”这一概念中“生活”的维度有哪些,从而构建生活质量度量的指标体系。通过学者们众多的实证研究,生活质量有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指标体系。(1)客观条件指标,包括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产品的种类和质量、就业情况、居住条件、环境状况、教育程度、卫生设备和条件、社区团体种类和参与率、社会安全或社会保障等。通过对这些客观综合指标的比较分析,可以权衡社会变迁程度。(2)主观感受指标,主要测定人们由某些人口条件、人际关系、社会结构、心理状况等因素决定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对满意度的测定通常分生活整体的满意度和具体方面的满意度两种。
在指标体系构建研究的过程中,有学者(Clark,2005;Haller & Hadler,2006)发现,在客观条件指标中,个体获得报酬的雇佣工作是导致高生活质量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他们认为工作不仅能够为个体提供足够的金钱以维持个体生活,还可以带给个体认同感、社会地位、个人发展的机会等附加价值。还有学者在生活质量的主观感受指标中也发现了工作对个体积极情绪体验的影响。Sirgy(2002)借用等级域和特点域两种观点去阐释一个好的工作对个体生活满意度的积极影响,并且这一理论假设在其实证研究中得以验证。
正因如此,有部分学者开始着力从劳动积极学的视角不断探索一个好工作(good job)的决定因素有哪些,探讨如何通过工作质量的改善提高个体生活质量。经济学家们常用工作报酬和工作时间来定义工作质量(quality of work);社会学家和组织心理学家们则指出,从广义上工作还应包含员工的幸福感、满意度、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工作自主性和个人发展。例如,Gallie(2007)指出工作质量是由技术、培训、工作自决性、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和工作不安全性五个维度构成的。
除了学术讨论上的蓬勃发展,自2001年以来,工作质量和工作-生活质量的话题亦成为欧洲一个重要的政治议题。欧盟于2001年制定并执行了一项欧洲就业战略(European Employment Strategy,简称EES)。在这项计划中,欧盟对工作质量做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它指出,工作质量这一概念内涵,应基于一个多元的视域,它既应包含客观的工作岗位特点,还应包含员工的主观工作评价、员工性格以及员工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在欧洲就业战略研究框架下,欧盟各国的学者们发现,影响工作质量的因素有十一个,分别是:内在工作质量、技术、终身学习与职业生涯发展、性别平等、工作健康与安全、灵活性与安全性、劳动市场的进出自由、工作组织和工作与生活的平衡、社会对话和员工参与、多样性和非歧视、完整的经济体现和产量。在这些印象因素的相关研究中,Sirgy(2001)指出,工作满意度更大可能是工作质量的结果变量,而非工作质量的一个构成维度。随后,这一发现不断被后来的学者证明。
在这场工作质量的大讨论中,学者们逐渐厘清工作质量的衡量实质上是对个体工作行为所处的物理环境和组织环境的评估。因而,2008年至今,欧盟率先在其成员国进行了为期五年的“欧洲工作环境调查”,用包括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待遇公平、工作与生活的平衡等一系列完整的题器来了解欧洲社会中,工作变迁与社会变迁在多大程度上相互影响,由此为政策制定提供相应的选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