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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结论与讨论:让地方政府创新持续地运转起来

在强政府弱社会的格局下,如何催生民间社会更多的自主性活力,如何发现民间社会的合理定位,从而塑造政府与社会共赢的治理格局,可能是推进我国地方治理现代化及我国地方政府创新都应该重视的问题。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时代性命题以后,探索具有活力的地方政府创新模式,让地方政府创新持续性地运转起来,便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要增强地方政府创新的可持续性,需要优化地方政府政治生态,为地方政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地方政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首先要破除“人走政息”的困境,切实增强公共政策创新执行的可持续性。在加强制度创新的同时,需要加强创新的激励及保障机制建设,优化基层政治生态环境,拓宽民众参与地方政府创新的渠道,为制度创新增添民意的基础和民主的底色,进而保证地方政府创新的可持续性,避免对创新资源的浪费。在当前地方政府创新的路径中,还应该通过建立国家与地方的沟通与协商渠道,将国家与地方紧密联系在一起,中央政府可以从制度及政策层面为地方政府创新提供政策空间,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创新的激励机制建设,建立制度化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及地方治理机制,自上而下地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为地方政府创新提供制度空间,促进“为创新而竞争”的制度化,进而发挥地方政府创新的自主性。良性互动的政治生态体系的建构,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为保障,从而保障地方政府创新的法制化与规范化,提升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程序及结果的法制化程度,强化基层政府的行政问责制度,改革政府官员晋升激励机制,从晋升条件、资格及程序等层面加以明确规定,通过保障官员晋升及政府考核的透明化及法制化,让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的运转在法律的范围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进而为地方治理创新的法治化提供良好的环境。

同时,地方政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最终也要将其嵌入社会结构的变迁中,进而通过政府与社会的合作,通过社会需求的倒逼来强化地方政府创新的可持续性。在地方政府创新的政策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本区域的现实情况,而脱嵌于社会需求的政策创新无法有效转换为可执行的制度。只有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才能将地方政府创新与社会需求相容,从而保障政策创新有效嵌入社会政治体制之中,这样才能增强地方政府创新的生命力,强化公民话语的输入,促进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从“压力型考核”向“公众参与式”评价转型,将偶发性的“政策创新”转化为长期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创新”,从而实现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的发展。

总之,基层治理公共性的成长与建构同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及基层民主的发展密切相关,地方政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需要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只有具备公共性与民主性的基层政治生态环境并在这一场域扎根成长,构建出均衡性治理的政治生态环境,地方政府创新的可持续性及地方治理的现代化才能真正实现。 KfAw2zc+WXe0HlfjSLvb4e0j+b6JNNdCCan/tKnP6qOa2teD7CJPzPn+c/BN5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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