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政府、企业、贫困户共处反贫困压力困境是把三者联合起来协同反贫困的初始动因,那么三者能够在反贫困中结成联盟并长期相互配合就需要其他的纽带来维系。“鹤峰模式”得以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其内含的利益耦合机制。下面将重点阐述此种利益耦合机制的建立、运作及效果。
要脱贫致富,就需要发展经济,支持本地产业发展是发展经济的根本出路。当时,鹤峰的产业基础薄弱,县政府认识到鹤峰县是个产茶的好地方,气候条件和土壤条件都非常适合茶叶生长,因而有意识地推动当地的产业发展。最初县政府推动茶产业发展的做法是:政府买种子,老百姓种,结果是你也在种,我也在种,他也在种,千家万户都在种茶,但因种茶需要专业的技术,茶叶需要较长的生长期,老百姓的茶叶管理水平有限,包括采摘技术、施土培肥、茶园修剪都需要技术指导,农户难以在短时间内从茶叶种植中获得收益,这些问题仅靠政府也是难以有效解决的。因此,政府就考虑到必须由企业来分担,由企业来管理,茶叶的品质才高,由龙头企业来带动,茶产业才能真正发展起来。
茶产业发展的需求使得政府、企业、农户之间形成一些利益契合点,如土地、人力、优惠政策等,这些因素把政府、企业、贫困户联系了起来。
茶叶企业发展需要不断扩大茶叶基地范围。企业就以租用或流转农民土地的形式发展茶叶基地。农民在茶产业发展中逐渐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也逐步意识到除了土地,正在形成其他的增收渠道。土地租出或流转后,他们在获得土地收益的同时,还可以从事自己擅长的其他工作,如务工、经商等。企业需要土地,农民愿意转让土地,土地将企业与农民紧密联系起来。
中国农村人力资源过剩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数量惊人的农民工群体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鹤峰县作为典型的少数民族贫困山区,适宜耕种的土地面积并不多,绝大部分家庭都有一个甚至多个剩余劳动力。地方政府要促进当地发展,就必然要想法转移剩余劳动力,而发展当地产业就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茶产业对人力的需求是很大的,管护茶园、采摘茶叶、茶叶加工、茶叶销售等环节都需要雇用大量的劳动力。企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基地管理人员、采茶员工、加工工人、销售人员的数量需求也随之增加。茶产业还带动了小规模的茶叶加工厂和多级茶叶销售产业的发展。这些都需要大量的从业人员,正好解决了贫困户剩余劳动力的问题。
政府对扶贫企业的支持政策有三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免费建。政府无偿为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到基地、农户的道路建设都由政府出资,当时鹤峰县的政策可以概括为:企业的基地建到哪里政府的路就修到哪里。二是资金支持。政府当时有产业支持的流动资金,实行项目申报的形式,当时的政策叫扶贫贴息贷款,企业修工厂、买设备、技术更新等都可以向政府申请资金,参与扶贫的企业具备优先申请资格。这样,企业就被拉入扶贫行动中。三是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鹤峰县政府通过扩大宣传、打造“茶文化”品牌等方式,助力当地茶产业发展。还在企业与农户之间发挥协调作用,若企业在租赁或流转农户土地时出现困难或者纠纷,政府就会通过直接介入或督促当地村委会介入的方式进行协调,保证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互惠关系。
政府直接与企业合作,签订扶贫协议。政府把优惠政策给予参与扶贫的企业,企业直接面对农户(因为贫困户是包含在农户之中的,且当地贫困户比例很大,后面统一以农户概念表述),把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中来。因此,只要企业需要政府的支持,就会积极参与到扶贫行动中来。实际上,企业与贫困户之间的长期互惠合作是建立在利益契合点上的一种利益耦合发展方式。企业从中获得更好的发展环境和利益回报,从发展困境中摆脱出来,形成良好的发展势头。政府通过发展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帮助贫困户脱贫。企业发展了,政府的扶贫压力减轻了,税收却增加了,社会更加稳定了。政府、企业、贫困户在反贫困行动中形成一种互惠互利的良性互动关系,“鹤峰模式”的利益耦合机制因此建立起来。
“鹤峰模式”中的利益耦合机制是围绕政府、企业及贫困户的利益契合点和利益纽带建立起来的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利益关系,从而构建了一个稳定的扶贫网络体系。政府、企业与贫困户在“鹤峰模式”中结成命运共同体,形成紧密的利益耦合关系。企业与签约贫困户之间并不仅仅是交换式的利益互惠互利关系,其利益机制以互惠互利为前提,以合作共赢和风险共担为核心,双方在市场经济中休戚与共,形成一种利益或命运共同体。 政府将优惠政策和各种支持给参与扶贫的企业,而企业通过各种具体灵活的方式将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并保证贫困户增收。鹤峰县在发展产业扶贫的过程中,通过建立联结公司与农民利益的“纽扣”,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探索出了一条“公司发展、农民致富”的长效、稳定、健康的帮扶之路。鹤峰县扶贫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由最初的“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发展成了多种运作模式,即企业主参与扶贫的“1+6”模式。
由企业在贫困村无偿投资建茶叶加工厂,建成后由农户无偿经营管理,并在企业与加工厂之间、加工厂与贫困户之间签订脱贫协议,形成公司、加工厂、贫困户三位一体的帮扶责任体系,加工厂成为公司永远不走的帮扶点。采取此模式,企业可以实现三大目标。一是一批贫困对象在企业的强力帮扶下成为茶叶加工老板,通过经营加工厂,不仅自己一年就可以实现脱贫奔小康,还解决了贫困对象“卖茶难”的问题,并激励贫困户扩大生产。二是辐射带动贫困对象增加收入。加工厂对贫困户的茶叶实行加价收购,农户可增收,同时贫困对象还可在加工厂就业,获取劳动收入。三是直接扩大了公司的生产规模。企业“把加工厂建在基地,把基地变成生产车间”,相当于企业在农村新增了若干生产车间,茶叶收购量大幅增加,而收购成本则相应降低。
按当地实际,只抓茶产业扶贫仅能辐射到80%的农户。不适宜种茶的20%的农户怎么办?公司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扶贫模式,因村引导,宜果则果、宜林则林、宜药则药,领办或联办专业合作社,使农民的土地集约利用,农村劳动力集约投入,为不适宜种植茶叶的贫困对象找到了一条精准脱贫之路。
“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扶贫模式,能发挥以下作用。一是对不适宜种茶的农户起到了“滴灌补充”的作用。公司还鼓励农户开展养殖或其他种植业,并统一收购进行销售,为没有茶叶收入的部分农户增加收入。二是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通过专业合作社,初步实现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有机衔接,形成了以当地特色农产品为主,上接市场,下连农户,带动基地的产业链,有效化解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链条断裂问题。三是解放了劳动力。由于农民的土地分散,难以实施机械化作业,繁重的体力劳动耗费了农民绝大部分的精力,土地流转到合作社以后,农民得以从繁重的农活中解脱出来,把时间和精力放到务工、创业中去,提高了收入水平。四是提供了稳定增收渠道。农民在市场保护价收购及土地长期流转的承诺下,可实现稳定增收。
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扶贫模式,利用基地的作用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以合约的形式把农户和公司结合在一起,公司引导农民干、指导农民做、帮助农民销,走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的路子,实现“产业规模化、管理标准化”。
这种“公司+基地+农户”的扶贫模式,可实现企业对基地的源头管理。有利于超前规划建设茶旅观光景点。企业兴建基地,可充分发挥其独具的市场眼光和创新精神,把分散的农户、农田集中起来,变分户管理为统一规划,按照景点的标准和要求建设,使产业基地同时变成旅游观光的景点。
通过“公司+大户+农户”的扶贫模式,扶持具有示范作用的大户,不仅对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还承诺以市场保护价收购其产品。通过扶持具有示范作用的大户,间接带动了贫困户脱贫。
“公司+大户+农户”的帮扶模式,可以帮助企业实现产品结构战略性调整,能直接帮助一批贫困户脱贫致富。有的养殖大户之前本身就是贫困户,企业帮助他发展特色养殖,按市场保护价收购其产品,把风险降到最低,能够确保这些贫困户收入稳增。有些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家底薄,担不起风险,不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通过扶持大户的示范效应,他们也能找到致富之路。
当地扶贫企业优先接收本地农民进厂务工,既为农民提供了在家门口就业的机会,也让企业获得了一批稳定可靠的工人。基本上可达到“用工一人、脱贫一户”的目的。除此以外,公司还拿出专门资金救助因学、因病或因灾致贫的农户,为重点贫困村添置办公设备。吸纳扶贫对象在本地企业就业,不仅解决了企业用工的问题,还解决了扶贫对象不能兼顾家庭的困难。贫困户中很多因为家中有病人需要照顾,劳力无法外出务工,把他们吸纳到本地企业务工能有效解决这一困难。
鹤峰县作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探索出了一条“公司+电商+农户”的扶贫模式。很多公司在电子商务线上已开通阿里巴巴中文站、阿里巴巴国际站、淘宝网店、微信三级分销、工行“融E购”、土家购等多家企业店铺,主要通过O2O(线上到线下)、B2C(商家对个人)和C2C(个人对个人)等形式实现销售,把生产的商品及各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特色农产品推向市场。打造电商平台,一方面方便了农产品交易,既可以帮助农民把自己的土特产品“卖天下”,也可以帮助农民对想要的东西“买全球”,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产品交易。另一方面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提升了企业效益,带动了农民增收。
鹤峰县通过“1+6”扶贫的方式,实现了企业、农户的利益捆绑,而政府为助力产业扶贫,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政策支持,如给茶叶基地修路、提供贷款优惠、实施奖励性政策等。同时政府与公司签订扶贫责任书,要求企业在获得政府支持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到扶贫行动中来。按照划片原则,将贫困户划归到各个企业名下,企业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帮助贫困户脱贫。
协同反贫困行动让政府、企业、贫困户等三方主体分别获利。地方政府以此推动地方经济的整体发展和社会稳定,提高了政府反贫困和社会治理绩效。企业从中获得政府的贷款、修路及其他政策支持,并能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贫困户从中获得技能提升和收入增加。如此一来,通过“分别获利”把三方主体拧成一股绳,形成反贫困协同行动的可持续效应。
鹤峰县“扶贫项目民营业主负责制”的推行及其良好效果的呈现,不但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还以地方政府创新的形式获得了上级政府的关注,中央及其他地方的相关政府部门多次到鹤峰县学习“扶贫项目民营业主负责制”的经验和做法,并作为一种可推广的创新模式在其他地方推广,形成宣传效应,提升了地方政府形象。鹤峰县政府的几届主要领导都因经济发展及扶贫工作优秀而被提拔到更高层级的政府部门任职。很明显,地方政府反贫困的成果增加了当地政府的绩效。
利润是企业的根本,有利可图是企业采取行动的主要动机。在参与扶贫中,企业获利明显。一是获得贷款。贷款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具体政策,如扶贫贴息贷款、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贷款等,这些优惠政策让扶贫企业优先享受。二是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当地政府在参与扶贫企业的茶叶基地进行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修路,茶叶基地的路几乎全是政府出资修建。在适宜观赏的地方还修了观望台、休息亭等。三是提升企业形象。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帮扶贫困户和资助困难学生都能为企业形象加分。鹤峰县部分企业打出“良心企业的口号”就是基于其扶贫参与进行的提升企业形象的宣传行为。
企业参与扶贫的动机遇到政府鼓励企业参与扶贫的优惠措施,二者不谋而合,在产业发展上达成共识,参与扶贫带来的正面效益符合企业发展的利益需求。
贫困户反贫困行动的目的极为简单,那就是增加收入,实现自身减贫或脱贫。产业发展除了基地建设需要农民工,公司的发展也需要大量的员工,这些员工基本上是本地农民。当地农民把土地流转给政府可以获得流转收入,摘茶叶可以获得务工收入,在企业上班还可以获得工资收入,而且不用外出其他城市务工,可以更好地照顾家庭。在农民与企业的利益博弈中,企业不可能以低于农民自己种地收入的价格实现对农民土地的租用或流转。农民通过出让自己的土地获得一定的收入,加上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务工收入,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自身的生存条件,缓解生存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