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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反贫困中的政府、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耦合机制
——基于鹤峰县“扶贫项目民营业主负责制”的考察

相对贫困的长期存在决定了反贫困是全人类面临的一项持久议题。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扶贫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扶贫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产业扶贫提出要求:“要脱贫也要致富,产业扶贫至关重要,产业要适应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创新完善。” 产业扶贫的实质是通过扶持主导产业来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它同单纯的企业扶贫、项目扶贫相比,具有更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 企业参与扶贫的实践由来已久,学界也极为重视。黄荣胜在1997年就注意到企业参与扶贫的重要性,他认为:“企业扶贫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一种有效方式。” 概括起来,产业扶贫的研究成果主要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对企业参与扶贫的动机分析。认为企业参与扶贫具有自利倾向,若政府不进行监管,企业很可能利用政策套取扶贫资金挪为他用,采取消极扶贫行为。 二是对企业参与扶贫模式的考察。如对“村企共建”的方式进行考察 及对扶贫企业经营组织模式的考察 。三是对企业扶贫的动力机制进行分析。认为:

“企业扶贫投入是拉动力,农民正向反馈是助推力,政府是拉动力和助推力之间的调和力。” 已有的研究对于企业参与扶贫的长效机制如何建立的问题,没能做出明确的回答。深入分析政府、企业及贫困户协同反贫困案例的研究成果也非常少,已有研究多关注其中一方的行动逻辑,以三者在反贫困中的关系视角进行考察的研究还十分少见。而形成一个政府、企业和农户组成的三维分析框架,可以有效拓展反贫困的作用空间。

传统的农村反贫困模式在扶贫目标上仅仅是缓解贫困,没有重视增强生计能力;在扶贫的手段上,仅仅是“输血”,没有重视“造血”。 湖北省鹤峰县政府在反贫困中大胆创新,探索出将企业作为反贫困的核心力量,将本地特色产业发展作为反贫困的主要方向,通过发展茶产业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有效减贫的模式,成效显著。该模式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一直持续到现在,是一种成功的扶贫实践探索。鹤峰县政府探索“扶贫项目民营业主负责制”模式(以下称“鹤峰模式”),是在认识到原有扶贫方式弊端的情况下做出的一种新尝试,即“公司+基地+农户”的方法,此种方法后来演变为多种具体的操作方式。

课题组在2016年8月对鹤峰县扶贫模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实地调研,本章根据此次调研获取的材料和思考而撰写。主要考察该模式中政府、企业、贫困户达成协同反贫困行动的内在逻辑,认为其中包含的利益耦合机制是这一模式得以持续的关键。试图把政府、企业及贫困户作为利益相关的整体来加以考察,透视三者之间的利益耦合关系,从而解释反贫困集体行动持久运行的内在机理。因此,本章将从考察协同行动的缘由着手分析,重点分析“鹤峰模式”协同行动中包含的利益耦合机制,分析这一模式的扶贫效应,最后得出一般性的结论和启示,希望能为其他地区的扶贫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sBZlDx5veg12N0pfha2Ag4ubp5uJNv0YzksiO0HMq4E0sAu7j6+RtW6hMcY1e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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