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扶贫项目民营业主负责制政府创新中,地方政府、当地企业和农户都参与进来。在产业扶贫中,政府是扶贫项目的主导者,企业是具体的实施者,而农户是主要的利益享受者也是项目的积极参与者。就三者的关系而言,政府与农户不是直接的关系,而是通过企业来带动农户脱贫,政府与企业是直接的关系,与农户是间接的关系,而企业与农户是直接的关系。因此,在该项目可持续运作中,需要正确对待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以及企业与农户的关系。
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中,有两种局面不利于产业扶贫的发展。一是政府强势干预企业的工作,政府在产业化扶贫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形成政府功能和权力的过度扩张,就会出现政府用行政力量指导企业的扶贫工作,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情况,从而造成企业发展失去自主性。二是政府易受龙头企业的影响,追求利润最大化始终是企业的本质属性,扶贫工作是政府的主要责任,而不是企业的责任,政府在依靠企业带动脱贫的同时,容易出现企业套取政府资金的恶劣现象。在利益的驱动下,龙头企业甚至会影响基层政府的行为,以此争取政府无偿或低偿的扶贫资源。因此在扶贫项目可持续运作中,要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既需要政府从项目实施中有序退出,实现政企分开,健全和完善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也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就企业与农户的关系而言,也存在两种限制产业扶贫发展的情况。一是企业与农户之间联结松散,主要体现在企业与农户之间缺乏科学规范的合作约束,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二是农民文化素质不高,组织化程度低下,在与企业的关系中,农户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因此,如何正确处理企业与农户的关系,不仅是项目可持续性的重要因素,也是项目改革不断完善的重要路径。在企业与农户的联结松散问题上首先需要规范合同行为、完善合同制度,政府应当引导农户对合同制的重视;其次要建立股份合作制联结机制,让企业和农户的利益与生产、加工和销售挂钩,实行按股分红,从而真正形成以要素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关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政府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以及新型科技知识与管理技术的普及,同时有意识地培养农村有潜力的青壮年,让他们到农业院校接受教育,将其发展为具有创新精神的组织骨干,同时还需要建立高效、民主的内部决策机制,实现农民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