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鹤峰县“扶贫项目民营业主负责制”曾在2001年获得第一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入围奖,这个项目是地方政府在当时扶贫困境中试行的创新做法,在当时具有很高的创新性,它明确了政府和民营企业各自在扶贫方面的责任。其中,政府的责任主要是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并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而民营企业大户的责任是建立特色产品生产基地,吸纳就业和以保护价收购农副产品,对于农户来说则以公司为依托从而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这一项目在后来的扶贫运作中也具有很强的持续性,政府通过扶强扶优的办法保证了还贷和再投放的扶贫资金使用能力,企业通过建立生产基地和组织农户生产保证了企业盈利能力,农户通过保护价销售农副产品保障了企业的生产收入能力,在三方利益分配平衡的格局下,该项目获得了长足发展。该项目从发起至今已经10余年,为了了解项目的后续发展情况,华中师范大学调研组于2016年8月29~3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为期3天的跟踪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