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学者常采用国家—社会二元模式分析社会结构,探查社会与国家的分立与权力平衡。中国乡村社会并不完全适用这种范式,人民公社时期国家与社会相互嵌套、互为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培育社会,社会发育依赖国家支撑。某种程度而言,中国的乡村社会与国家并非泾渭分明而是互动融合的,前者以有条件的服从与合作开始,后者以适时干预引导与退出结束。乡村天然具有熟人社会或者半熟人社会属性,乡村公共权威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是这种稳定性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受到持续冲击。在现代化推进、市场经济不断渗入的过程中,乡村社会呈现出个体化趋势,乡村权威结构平衡受到干扰甚至被打破,乡村公共性遭到瓦解。农村社会的消解与重构成为社会转型的重要表征,而带领村民实现物质财富的增长,成为村庄新型权威生成的关键因素。“两票制”选举村支书及其适用的拓展为实现乡村社会权威的平稳转化,为农民政治信任再生成,为基层政治改革提供了可行路径,这种路径可以从双重互动与两层调试来理解。
正如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所言,把政治系统“看作一些互动,一个政治系统通过这些互动为一个社会权威性地分配价值”。 村党支部扮演着村庄的权威性角色,协调村内各项事务,对村庄利益和价值分配起着决定性作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市场经济模式渗入乡村无疑激发了广大农户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方式也衍生出不少问题,尤其是农户利益分化冲突、乡村公共品供给困难,以及村民追求经济利益过程中缺乏引领。这些问题的累积,逐渐映射在农户与农村权威性角色的关系上。既然村党支部长期扮演着乡村权威的角色,牵动农户利益的神经,那么在农户利益分化、矛盾激化的时刻,就需要发挥出更大作用对利益边界进行调整,并引领村民投入市场经济追求利益。如果村支部发挥不出这样的作用,无疑会消解村内权威,进而引起农户围绕农村权威的竞争性互动与争夺,在互动中重新产生村庄权威。而“两票制”为农村公共权威平稳产生的互动提供了更宽广的制度性平台和博弈场域。
农村基层权威的扰动向上传导与乡镇政权互动。乡镇政权处于我国政权组织的最底端,是连接乡村社会与国家的桥梁,农户围绕村庄权威的博弈和互动能否平稳进行,关系着乡村社会是否稳定。乡镇政权对辖区的管辖职责要求其不能置身事外,必须妥善处理村庄中的利益博弈,特定时刻要作为第三方调停者出现。乡镇的工作需要依赖村庄公共权威的配合与帮助,村庄选举的时候,乡镇的互动在于摸底可能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协助村级组织制订选举计划。“两票制”为乡镇政权引导农村社会产生公共权威提供了可行的路径,为乡镇政权评估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方面,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周期是三年,从村庄流出的农民把村内选举之事委托给留守的家人和村民代表。而且青壮年农民从乡村流出,其利益与村庄的连接更加弱化,农村社会转型促使农民利益关切由村庄场域内扩展到村庄场域内外,村庄政治的喧嚣度逐渐减弱。广水市的“两票制”选举与转型社会相互调适仍然持续。尽管村民利益关切由村庄场域内扩展到村庄场域内外,相较而言对村内事务关注减少,但是“两票制”的办法使得村民仍然掌握着某种否决权利,对村干部形成制约。
另一方面,随着大部分青壮年走出,农村逐渐“空心化”。乡村社会内部资源得不到盘活,乡村公共物品供给趋于匮乏,公共事业趋于废弛,部分村庄“空心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公共服务谁来做,村庄治理依靠谁?这些问题是很多村庄必须解决的。通过“两票制”的安排,在村中选出精干的村支书和“两委”班子成员,妥善处理村民分歧,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达成村内共识,凝聚村庄内部组织资源,促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乡村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路径。借由农村内部组织资源促成的村庄整合,改善了农村社区内部的公共物品供给,或可构成乡村社会图景较为积极的一面。由此观之,“两票制”对转型农村社会的政治格局调适仍然有效。
“两票制”不仅对于转型社会的调适是有效的,而且对于宏观的政治体制也具有适用性。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生产
“两票制”从地方偶然做法到常态运行再到为宏观制度所吸纳,调适的基本理念即是从合法性上进行。广水市大多数干部对这一点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两票制”办法中不符合国法党规的部分需要调整。
“村民也想参照海选自己选村支书,这当然不符合党的选举政策规定。村民选干部,尤其是党的干部,不合适,但村民在党支部书记的选举上确实体现出了某种作用。”怎么来调节村民的愿望和法律规定呢?被访干部指出:“我们认为村民投票是对他(村支书)进行一个信任度的评价,这样的话,党也考虑到了群众的意愿,然后党员再投一次。这样在程序上就不会有太多问题。实际上‘两票制’已经成为农村党组织的‘信用体系评价’。” 方案表述出来就是“村民推荐,不是选举,供党员来参考”。 此外,广水市还对“群众投信任票,党员投选举票”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范,并在实施中严格做到两结合: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相结合,既不干涉群众意愿,也不放任自流,确保人选质量;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程序化、规范化相结合,充分扩大民主,确保规范。两次投票均秘密填票、公开唱票、当场宣布结果。由此,地方的创新经过调适后与国家制度又重新融合。
2.对村庄治理转型的调适
“两票制”实施以来,广水市大部分村庄的运行已经纳入财政体系,有了基本的财政保障。同时国家惠农力度空前加大,一是各类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多,二是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逐渐覆盖。“当前广水市农村转移支付的数额基本为3万元左右。较小的村庄是2.8万元,大的村是3.8万元。同时县级投入2万多元,外加村组织的工资接近4万元,同时镇一级根据经济状况投入2万~3万元。通过这些途径,每个村的一般转移支付有11万~12万元,每年运转可以维持。” 农村工作的转型对村“两委”来说是一个很大考验。农业税取消前,农村的中心工作围绕农业税费征收、“三提五统”征收、计划生育等展开,当下农村中心工作由之前的“管治”走向“服务”,工作内容开始扩展,增加了原来没有的工作,既有面向村民个体的服务事项,又有新增的面向全村的公共事务,比如“洁净家园”垃圾处理活动。村“两委”班子既要依靠有限的转移支付保障运转,又要将有限的资金利用到公共服务中。“两票制”产生于“管治”时代,在“服务”时代仍然发挥着比较好的监督作用。
权力只有规范运行才能维持国家长治久安。权力规范运行需要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而扎牢制度的笼子离不开民众参与。“两票制”虽然是应用于农村“两委”组织的选举,但走出了一条依靠民众的路径,构成了基层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构建了基层组织成员的信用评价体系。筑牢了基层权力监督的群众围墙。
村庄治理创新。转型时期农村社会中矛盾多发,要促进社会稳定,一是选拔村支书时尊重群众意愿,二是考核党员时村民有“话语权”。没有前者,便没有后者,但就监督而言,后者更加有力。“两票制”发出了不能代表群众利益的党员不能当村支书的明确信息,使村民感受到党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种新的选举制度安排,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使村党支部书记能够最大范围地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既符合党章规定,又扩大了党支部的群众基础,建立起一种信用评价和信用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