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赀出献丝帐》中征丝的标准是户“赀”,关于北凉的“赀”,吐鲁番文书中保存有较多的资料,池田温、朱雷、王素、杨际平等先生都有比较精深的探讨, 因与本书所论《计赀出献丝帐》关系尤为密切,姑稍做申论。
北凉时期的赀簿现存实物五件,其中三件收藏于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两件收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善本室。朱雷先生判定“除北大图二(a)潘靖等户一面外,两处所有五件本来就是分属不同人先后所造的两份赀簿”。王素先生整理20世纪20年代《艺林旬刊》上刊发的一件赵星缘旧藏赀簿文书照片,唯文书下落不明,今仅有图版、释文。为展示赀簿原貌,今选取保持较为完整的一户户赀转录如下:
1.冯照蒲陶(葡萄)二亩半 桑二亩
2.常田十亩半
3.无他田十五亩
4.田地枯枣五亩破为石田亩二斛
5.兴蒲陶二亩半 桑二亩
6.常田十八亩半 无他田七亩
7.泮桑二亩半
8.得张阿兴蒲陶二亩半
9.得阚衍常田七亩
10.得韩千哉田地沙车田五亩
11.得张绪无他田四亩半□二亩半
12.赀合二百五十七斛
13.赀合二百六十三斛
(后略)
朱雷等先生指出,北凉实行一套严密的计赀制度,它上承汉晋,但又与南朝有一定的区别。赀簿出现的田亩,种类有桑田、常田、蒲陶田、苜蓿田、枣田、无他田、沙车田、石田、卤田等。卤田即盐碱地。石田即石砾较多的低产地,前凉张骏曾在境内大力治理“石田”。高昌“地多石碛”,高昌、田地、横截三县都出现大量石田。当然,也有些田含义并不明确,如无他田,朱雷先生认为“无他”即无灾祸、损害之意,那么应该是一种良田。文书中又有“无他潢田”“无他渠田”,疑为比常田低等但水源充足的洼田。又沙车田,一处写作“沙车苇田”,其余则注明位于田地县。田地县东南为大沙碛,朱雷先生推测其为沙碛边缘地带开发的田地。计赀的对象主要是赀簿详细记载户主名下各种田地的亩数,但仅部分田亩注有赀数,池田温先生曾对其折算的斛数有所考证。 为方便比较,列表如下(见表1-1)。
表1-1 北凉时期的赀簿
冯照一户田亩数保存得非常完整。各类田亩总数合计为78.5亩。户赀计了两次,或前后有变化。若按257斛计算,平均一亩计赀3.27斛。若按263斛计算,平均一亩计赀3.35斛。不论哪种算法,都高于常田的3斛。如此说来,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桑田、无他田、沙车田等都是比常田更为肥沃的土地,估赀也高于常田;二是田亩数并非户赀的全部。赀簿仅列了田亩帐,省略了其他一些户赀。冯照户赀前后有变动,增加了6斛,但田亩数没有相应的增改痕迹,不能排除这一改动是由其他计赀财产变动引起的。
王素先生整理的赵星缘旧藏北凉赀簿中也有类似的例证。赵星缘旧藏北凉赀簿第5片a面有一户簿记录如下:
8. 赀合百
9. □元桑二亩
10. 横截卤
11. 石田二亩
12. 赀合百
户主□元名下的田亩仅3行,包括桑田二亩、石田二亩以及亩数缺失的卤田。除桑田外,余下皆为劣质田,从常理推测,其赀最多只有二三十斛,但赀簿中其赀竟多达100余斛。因图版今已不可辨识,若非识读讹误,则□元在田亩之外,必然还有大量其他资产纳入户赀却没有被写入赀簿。
赀簿的起源甚早。汉代计赀,以土地为主,此外还包括房屋、奴婢、牲口、车辆等。汉代赀簿书写在简牍之上,居延汉简中也有实物出土。今以“累重訾直簿”中公乘礼忠一户的户赀为例 :
小奴二人直三万 用马五匹直二万 宅一区万
大婢一人二万 牛车二两直四千 田五顷五万
轺车二乘直万 服牛二六千 凡訾直十五万
(简37.35)
汉代的訾(赀)簿以钱为计算单位,奴婢、车、马、田宅等都计入户赀。魏晋十六国时期,自然经济色彩浓厚,赀簿改以斛为计算单位。此外,迄今为止,吐鲁番出土的十六国赀簿仅是田亩计赀簿,未见奴婢、车马、屋宅等私产。朱雷先生曾引古楼兰所出西晋时代残书信中“露车一乘”被寄赀的记载,推测应该另有房屋、奴婢、车辆等赀的赀簿。从前文冯照等户赀簿中田亩与户赀的折算情况来看,这种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据赀簿所记,高昌的大土地所有者田产分为数段,甚至跨越县界,散布在田地县、横截县等地。赀簿中频繁出现“出”“入”“得”等记载,证明当时土地买卖、兼并十分盛行。对当地居民而言,土地是稀缺的资源,比黄金、丝绸等价物更稳定,因此购买土地是最理想的保值手段,土地分布的碎片化正是田产高速流转的必然结果。将奴婢、车马、屋宅等较为稳固的资产别列一簿,也是有可能的。当然,户赀的计算单位是斛,而不是丝绸、银钱等一般等价物,即便存在其他计赀的私产,田亩仍是最根本的征纳依据。
如此分散的田产,田主不可能全部亲自耕种,主要是租给他人。对封建国家来说,赀是征纳各种赋税杂役的基本依据,在耕佃过程中,由“赀”产生的各种赋役将由何人承担?我们没有发现北凉时期的土地租佃契约,稍晚的麹氏高昌时期租佃契约已出土不少,可供参考。在麹氏高昌时期,契约中的“赀租百役”全部由田主承担。如《高昌延昌二十四年(584)道人智贾夏田券》:“钱即毕,田即苻(付)。秕(赀)租百役,更(耕)田人悉不知;渠破水谪,田主不知。” 《高昌延昌三十六年(596)宋某夏田契》:“渠破水□,□□ 了;紫(赀)祖(租)百役,仰田主了。” 《高昌某人从寺主智演边夏田券》:“若渠破水谪,仰 田了;若紫(赀)租百役,仰寺主了。” 盖水渠等涉及田产使用权的,由佃农负责,赀租百役等涉及田产所有权的,则由田主承担。双方在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上较为明确,很少会把封建租役直接转嫁给佃耕者。
“赀租百役”直接与土地挂钩。赀相当于赀调,租相当于粮食田亩税,百役则指各种徭役。田主向国家输纳粮食,这是任何国家得以存续的基本条件。哈拉和卓91号墓所出《兵曹条往守白艻人名文书》中有“ 输租,各谪白艻□十日” 。没有完成纳租的人将受到谪遣至白艻戍守的惩罚。同墓出土官府文书中还有一片《田亩出麦帐》 ,但麦帐残缺严重,无法判断其性质。关于国家田租,本书暂不拟讨论。下面重点讨论赀簿中的“赀”与“百役”之间的关系。
北凉的一些“役”是依附于田亩的,从常理推断,也由“赀”决定。这在文书中得到一定的证明。
《建平年按赀配生马帐》[75TKM91∶34(b),33(b)] :
1.建平 六月
2.煎苏獦亡马鞍荐(鞯),至今不得。
3.□张有赀六斛,配生马。去年五月廿九日买马□
4.赀一斛,次八月内买马并赁马都 □
5. 二月,马谷草一皆不得。
6.赵士有赀六斛,配生马,去八月内买马贾(价)并
所谓按赀配生马,据朱雷先生研究,就是按赀配民户养马,但是文书中“配生马”的户赀都比较低,□张、赵士各有赀六斛,仅相当于二亩常田,而另外一户“赀一斛”,略相当于半亩石田或一亩空地。若文书中的“赀”为全部家赀,这两户显然无力承担养马的花费。我们注意到,这里的“赀”前面用一“有”字,或许只是从户赀中抽取的一部分,也可能仅是养马的谷草、器具等折算而来的“赀”,具体所指目前尚不详。但毫无疑问,“配赀养马”是北凉的一种徭役。
综上可知,“赀”是北凉征纳赋役的基本依据。新出《计赀出献丝帐》等帐簿文书的刊布,为我们进一步探讨北凉赋税制度提供了非常关键的新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