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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吐鲁番新出北凉《计赀出献丝帐》《计口出丝帐》

《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所收录《计赀出献丝帐》由纸鞋鞋面拆出,计十件残片。因拆自同鞋的官文书中有“七年八月”字样,故整理者系于北凉承平七年。整理者根据文书各单元总户数,将其中六件文书进行缀合,并做了仔细的录文。王素先生在《吐鲁番新获高昌郡文书的断代与研究——以〈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为中心》中对个别文字的识读有商榷意见。 今参核图版,对录文略做调整,移录如下(无法缀合的四件残片过于破碎,姑略去)。原文书由两种颜色文字构成,除墨色文字外,每一户组下还有表示除免的红色记注文字,红色文字用斜体表示。

(前缺)

1.

2.李谧六十六斛

3.严经十六斛

4.贯先五斛     赵定六

5.宋充七十四斛五斗 李慎十九斛 成麹安十二斛

6.索卢法生十二斛  韩相十三斛 张宴二斛

7. 除宋充、李慎、苏□

8. □□□□□斛出献丝五斤

9.王宁八十三斛 严祛六十斛 萁十七斛五斗

10.西郭奴十七斛五斗  宋越十二斛   张远安十一斛 张仁子十一斛

11.□□十斛五斗   赵相受十斛五斗 索君明廿六斛 赵士进九斛

12. 九斛 严延十四斛 奴朴三斛

13.□□□ 斛五斗 七斛五斗  许通十二斛  李弘长六斛

14.张抚三斛      李奣十斛

15. 除严祛、张远安、许通

16.  右廿二家赀合

17.杜司马祠百五十三斛

18. 国长六斛 王模六斛 路晁六斛 范周会五十九斛

19.□□十八斛   荆佛顼十一斛  张玄通四斛五斗宋稜四斛五斗

20.□□□斛五斗  令狐男四斛五斗  田槃安六斛 成崇安四斛五斗

……………………………………………………………………………(李钦)

21. 斛五斗 唐暖四斛五斗

22. 除□□、范周会、宋□

23.  右十八家赀合三百七十斛出献丝五斤

24.宋平八十五斛五斗 □ 五十七斛五斗  张崇七斛 宋狯三斛

25.孔奣廿八斛

26.王玚十九斛  孙孜十斛五斗   帛军弘三斛   王圆二斛

27. 除□□□□安

28.  右十二家赀合三百七十斛出献丝五斤

29. □四斛五斗  乐胜五十九斛五斗

30. 田玫九十一斛五斗  韩钊八斛 王遂二斛

31. 除范□、乐胜

32.  右八家赀合三百七十斛出献丝五斤

33.王奴安八十八斛  廉德五十四斛五斗  刘 □□廿五斛五斗

34.阚岌廿二斛 □□ □豹四斛

35. □□□ 阚钱四斛  樊秉三斛

36.张士奴三斛  路鱼三斛    令狐宠三斛 左臭九斛

37.隗登卅斛   雷持六斛

38. 除?

39.  右十八家

40.尚能七十二斛

41.廉遂四斛

42.□□十七斛

(后缺)

该件文书墨书,每个征收单元的末尾空白处有朱笔人名,前有“除”字,知其为除复的户名。原整理者或单列一行,或置于户名末行的尾部,或置于总计行的尾部,格式并不统一。此类朱笔相当于帐中追加注文,手写时可以根据余纸空白情况有一定的灵活调整,整理时根据帐簿格式统一处理,更有利于对帐簿文书的认识。本书录文时统一于本组户名末行后单列一行,故行数与原书略有不同。

《计赀出献丝帐》中“献丝”之“献”字,原皆写作“ ”。据黄征《敦煌俗字典》,“ ”为“献”的俗字,见于敦研042(2-1)《妙法莲华》、敦博020《大方等如来藏经》等。 这种写法主要流行在河西一带。自东晋咸和二年(327)前凉创立高昌郡以来,吐鲁番地区相继被前凉、前秦、后凉、段氏北凉、西凉、沮渠氏北凉等政权统治。北魏攻灭北凉后,443年,北凉残余势力沮渠无讳、沮渠安周率部众1.5万人西迁高昌,改元承平。我们甚至可以推想,承平七年书写这些帐本的文吏很可能就是随沮渠无讳进入高昌的河西人士。因此,北凉《计赀出献丝帐》虽然有一定的地方特色,所体现的仍是河西政权的制度。

与北凉《计赀出献丝帐》同时拆出的,还有一组帐籍文书,被整理为《计口出丝帐》。据文书整理者介绍,该组帐簿拆自左右两只纸鞋的鞋底和鞋底边,共有五件残片,被缀合成三件文书。《计口出丝帐》内容较《计赀出献丝帐》更为残破,今转引如下:

(一)

(前缺)

1. 七口 解

2. 五口 牛国十二口 阎钊十四口 李迁三口

3. 五口 王并一口

4. 家口合六十八,出丝四斤四两。严锐、牛国□□

5. 王并残八口 张端五口 张定二口 张安世五口 阚万虎四口

6. □□ □奴三口 宋纯四口  王邈四口 令狐□

(后缺)

(二)

(前缺)

1. 六口 宋迁五口 张赤子五口 万宗三口 孙□

2. 奴五口 张虎安六口 王方五口 张和丰五口 冯显

3. 郭弥十二口 解遗六口 贾虎子二口 孙计三口 赵

4. □□ □□

(后缺)

(三)

(前缺)

1.孙属十三口 张万长四口 窦虎

…………………………………………………………………………………………

2.——右廿五家口合百六十,出丝十斤,田七子

3. □□

(后缺)

该组《计口出丝帐》与《计赀出献丝帐》同拆自一双纸鞋,字迹清晰,格式整齐,两组合计家口数的字行旁有朱笔勾勒的痕迹,故知此帐簿也属官府使用过的正式帐簿。但是此组帐簿出丝的标准是“口”,而非“赀”,所出之“丝”径称“丝”,不称“献丝”,反映了北凉赋税体系的复杂性。 PVHSRRWWDw1z3JyRyyYdnUiJm+Z5s+qA/YD91ah/CEoTsHgVpGPC6V5qZGxQpD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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