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攻灭沮渠氏北凉后,北凉残存势力沮渠无讳等在高昌地区建立大凉,沮渠氏北凉流亡政权赋税之制也带有流亡政权的特征。一方面,继续沿袭河西割据政权以户赀为依据的户调制;另一方面,又根据高昌实际情况,按人口征纳高额的人头税,积敛财赋。新出土北凉早期的《计赀出献丝帐》和《计口出丝帐》是上述特点的直接体现,足补史乘之缺。
《计赀出献丝帐》基本具备魏晋户调制的特征。在具体征纳方式上,以户赀总数370斛为一个单元,一单元纳献丝5斤。一单元内有一二十户,按户赀高低相混通,完成5斤丝的总额即可。按当时物价,370斛价值75斤丝,其纳税比例为15∶1,与汉代“十五税一”的古制暗合。《计赀出献丝帐》同此前出土的北凉赀簿以及“配赀养生马”文书等存有密切的关系,表明北凉的基本税制是河西政权的户调制。
在沮渠氏北凉流亡政权之前,高昌地区先后经历前凉、前秦、后凉、西凉、北凉等割据政权的统治,作为这些政权下辖的郡县,计赀纳税的户调制应已得到推行。沮渠氏流亡政权进入高昌后,狭小的高昌地区猛增数万吏民兵众,旧的赋税方式不能支撑政权的需要。户调之外,一个重要税种即按人丁交纳的人头税或者口税的地位就变得重要起来。
高昌郡由汉魏军事屯戍发展而来,官府对当地人口控制能力很强,这是高昌相较于内地的特殊之处,也是其得以推行计口征税的重要前提。新出《计口出丝帐》征税的标准是不论户等高低、贫富贵贱,一人出丝一两。但是,此人头税并非按里、坊等自然单位交纳,依然是以一二十户为一单元或者一户组,按单元或户组交纳。一种合理的推测就是《计口出丝帐》的征纳单元便是交纳户调的单元。即原本同一户组的户口在计赀出献丝的同时,又按照原来的户组计口交纳口税。从征税的角度看,这一安排有其制度上的合理性。口税本来是户调制基础上的附加税,但是由于高昌特殊的历史背景,其税额可以与户调持平甚至超过户调。
通过对《计赀出献丝帐》《计口出丝帐》的研究,我们对沮渠氏北凉流亡政权时期高昌地区的赋税制度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这套烦冗的赋役制度同高昌地区的社会生产力难以相互适应。紧随其后的高昌国时期,很快即简化为以田亩和丁口为基础的赋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