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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尚书大传》的流传过程

司马迁在《史记·儒林传》中,第一次记载了伏生传授《尚书》一事,然而却没有记载伏生曾为《尚书》作传。班固在《汉书·儒林传》中,同样记载了伏生传授《尚书》之事,并对伏生之后《今文尚书》的流传及师承授受详加记载,依然没有记载伏生为《尚书》作传一事。《汉书·艺文志》:“凡《书》九家,四百一十二篇。入刘向《稽疑》一篇。”其所列书目列在第一项的“《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为五十七篇”,指的即是孔安国所传的《古文尚书》。列在第二项的“《经》二十九卷,大、小夏侯二家,《欧阳经》三十二卷”,这里所说的《经》二十九卷,即伏生所传的《今文尚书》二十八篇。伏生之后,欧阳及大、小夏侯三家分别立于学官,而大、小夏侯的传本为二十九卷,欧阳的传本为三十二卷。故班固在这里分别注明。列在第三项的“《传》四十一篇”,即伏生所著的《尚书大传》。这一项列在《经》二十九卷之后,《欧阳章句》及大、小《夏侯章句》之前,其为伏生所注的《尚书大传》则是不言自明的。这是因为无论欧阳或大、小夏侯均为伏生《今文尚书》的传承者。把伏生所著《尚书大传》放在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章句之前自是情理中事。再者,班固《汉书·艺文志》的资料来源于刘向及其子刘歆所著的《七略》,可见《尚书大传》一书,必然经过刘向、刘歆父子的校理。可以推想,这部书至少在西汉中期之后便已流行。

《汉书·艺文志》所列第八项“刘向《五行传记》十一卷”,即《〈洪范〉五行传论》。《汉书·楚元王交传(附刘向、刘歆)》赞说:“刘氏(舜按,指刘向)《洪范论》发明《大传》,著天人之应。”便是证明。

《汉书》之后,范晔在编写《后汉书》时,曾经设想“欲遍作诸志,《前汉》所有者悉令备”(见范晔《狱中与诸甥侄书》),就是说像《汉书》那样也有《艺文志》记述东汉一代典籍流传情况。但范晔被诬陷谋反被杀,未能实现这一愿望。协助范晔撰写《后汉书》的谢俨撰成十志,因范晔仓促遇难来不及裁定而散佚。后来,司马彪《续汉书》虽有《八志》但仍缺《艺文》及《刑法》《食货》《沟洫》等志。故东汉一代典籍流传情况,便不得其详。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晋书·五行志上》:“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文帝时,虙生创纪《大传》,其言五行庶征备矣。”虙生即伏生。这里明确指出《大传》为伏生“创纪”,必当有所依据。《宋书·五行志一》:“逮至伏生创纪《大传》,五行之体始详。”此处作“伏生”不作“虙生”,可证“虙生”即伏生。下文引《五行传》:“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奸谋,则木不曲直。谓木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厥罚恒雨。厥极恶。时则有服妖,时则有龟孽,时则有鸡祸,时则有下体生上之痾,时则有青眚青祥。惟金沴木。”需要指出的是“谓木失其性而为灾也”一句,显系《宋书》作者撮述郑玄注文语;而标点者却将这句话当作《五行传》正文,实误。如果除去《宋书》标点者的误窜,便可发现上述《宋书·五行志》的两段引文,与《尚书大传》辑本全同。这也证明《尚书大传》在这一时期内虽不见著录,而仍在流传。

《隋书·经籍志》:“《尚书大传》三卷,郑玄注。”又说:“伏生作《尚书传》四十一篇。”这四十一篇的《尚书传》即郑玄所注三卷本《尚书大传》。

《经典释文·叙录》:“《尚书大传》三卷,伏生作。”

《旧唐书·经籍志》:“《尚书畅训》三卷,伏胜注。”《新唐书·艺文志一》:“伏胜注《大传》三卷。”另起一行:“又《畅训》一卷。”上述两《唐书》所录颇有违误。所谓《畅训》是《尚书大传》中的一部分。《旧唐书》作《尚书畅训》固误,而《新唐书》在《尚书大传》三卷之外,另列《畅训》一卷,亦误。陈寿祺认为《畅训》当属《尚书大传》中之《略说》,此说可从。《略说》就其性质而言,当属总论部分。

另外,唐徐坚等纂成于唐玄宗开元年间的《初学记》,该书卷二十一《文部》载:“伏生为《尚书传》四十一篇。欧阳、大小夏侯传其学,各有能,名是曰《今文尚书》。刘向《五行传》,蔡邕勒石经,皆其本。”这段记载也可参证新、旧《唐书》之误。

纂成于北宋仁宗庆历元年(公元1041年)的《崇文总目·书类》记载:“《尚书大传》三卷。”这条记载之后附有如下说明:“汉,济南伏胜撰。后汉,大司农郑玄注。伏生本秦博士,以章句授诸儒,故博引异言授受,援经而申证云。”

南宋晁公武纂成于绍兴二十一年(公元1151年)的《郡斋读书志》亦载:“《尚书大传》三卷。”此条下附有提要:“右,秦伏生胜撰,郑康成注。胜至汉孝文时,年且百岁。欧阳生、张生从学焉。音声犹有讹误,先后犹有差舛,重以篆隶之殊,不能无失。胜终之后,数子各论所闻,以己意弥缝其阙。而别作章句,又特撰大义,因经属指,名之曰《传》,后刘向校书,得而上之。”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陈骙等纂成《中兴馆阁书目》三十卷并上奏朝廷,嘉定十三年(公元1220年)张攀等又纂成《中兴馆阁续书目》,这两部书质量是不高的,特别是后一部质量更差。尽管如此,这两部书的纂成毕竟是政府行为,正如陈振孙所说的“网罗遗逸,中秘所藏,视前世独无歉焉,殆且过之”,其所依据的图书资料之丰富是任何个人都无法与之相比的。因而这两部书目的史料价值仍不可低估。所以当时学者对两部书目仍然比较看重。著名学者王应麟,在对《尚书大传》进行稽考时,不仅在所纂《玉海》卷三十七中称引《中兴馆阁书目》中有关资料,而且以此为据,在《汉艺文志考证》一书中,对《尚书大传》作进一步考索,全文摘录《中兴馆阁书目》中所记载的为郑玄所著的《尚书大传序》。清儒严可均又将这份资料重加厘定,标题为《尚书大传·叙》录入《全后汉文》卷八十四郑玄的著作中。全文如下:

盖自伏生也。伏生为秦博士,至孝文时,年且百岁。张生、欧阳生从其学而授之。音声犹有讹误,先后犹有差舛,重以篆隶之殊,不能无失。生终后,数子各论所闻,以己意弥缝其间,别作章句。又特撰大义,因经属指,名之曰《传》。刘子政校书,得而上之。(一云奏此目录。)凡四十一篇,至元(舜按:元当作玄,指郑玄)始诠次为八十三篇。

严可均所厘定的这段文字与王应麟《汉艺文志考证》所录文字稍有不同,但无伤主旨,而两者相较似以严本为胜。

以上所述,是《尚书大传》一书自纂成后由西汉至南宋时期流传的大致情况。根据这些记载,大致可以推定以下两点。

《尚书大传》虽成于欧阳生、张生之手,但撰著者仍为伏生,此书曾为刘向所校定,是一个可以信据的传本,不但可以据此研究伏生的思想,也可以据此考索《尚书》在秦汉之际的流传情况,解决《尚书》流传过程中的一些难题。

《尚书大传》初为四十一篇,至郑玄始“次为八十三篇”。从历代著录的情况来看,流传至南宋的《尚书大传》本,即郑玄所诠次的八十三篇本。

南宋末年,正值宋、元政权的更迭期。战争频繁,破坏惨重,经籍又经历了一次浩劫。此时,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所著录的《尚书大传》已是“印板刓缺”并非“完善”的全本了。 王应麟稍后于陈振孙,入元时尚存。从上述王应麟对《尚书大传》的著录、论述和考证情况来看,王应麟应该见过《尚书大传》的全本。由此推测,《尚书大传》大概亡佚于元、明之际。

《汉书·艺文志》著录《尚书大传》时,只标明四十一篇,未标明卷数。至《隋书·经籍志》及《经典释文》的著录始标明三卷。后代的著录就卷数而言多为三卷,就篇数而言则为四十一篇或八十三篇。但由于原书已佚,三卷的内容如何划分,四十一篇或八十三篇各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已难确考。清代辑佚之风盛行,出现过多种《尚书大传》的辑佚本。在这些辑佚本中,以清儒陈寿祺《尚书大传定本》最为详核。陈寿祺《尚书大传定本·序》:“近人编辑有仁和孙晴川本、德州卢雅雨本、曲阜孔丛伯本。孙、卢本多殽舛,孔氏善矣,而分篇强复《汉志》之旧,非也。其他讹漏犹不免焉。今覆加稽核,楬所据依,稍参愚管而为之案。三卷,首为序录一卷,其所芟除,别为订误一卷,末载《汉书·五行志》,缀以它书所引刘氏《五行传论》三卷,总为八卷。”

陈寿祺《尚书大传定本》刊行本,有王先谦《皇清经解续编》本及《四部丛刊》影印本。王先谦将《尚书大传定本》定名为《尚书大传辑校》收入《皇清经解续编》卷三百五十四中。王先谦删去《序录》及《订误》,将全书厘为三卷。卷一为《唐传》《虞夏传》《夏传》《殷传》。卷二为《周传》。卷三为《略说》。《四部丛刊》本首列陈寿祺《尚书大传定本·序》,卷一为《序录》《唐传》,卷二上为《虞夏传》,卷二下为《殷传》,卷三、卷四为《周传》,卷五为《略说》《辩伪》。两本相较,当以《四部丛刊》本为胜,因为这个版本全部保存了陈寿祺的辑校成果,对全面而深入探讨《尚书大传》更有帮助,笔者研究据此为本。

清末今文经学家皮锡瑞著《尚书大传疏证》七卷,对陈寿祺的辑佚本又“间加厘定”,同时对《尚书大传》郑玄注多有驳正。因而,笔者在平议《尚书大传》时,对皮著亦多有参考。 p0GbkYzc605ebzb7fnZjbFDrHMIzijDPx4I8RPULwhhyWOc9Ww+reTEQGdyBik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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