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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驾不符

新交通法规规定: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防扣分技巧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等同于无证驾驶。因此,开车上路,驾驶人要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新案例警示

山西首张12分罚单

2013年1月4日10时20分,山西省古交市交警大队勤务五中队巡逻至古离线石家河村附近时,对一辆中巴进行检查,要求中巴驾驶人出示驾驶证。不料,驾驶人拿出的驾驶证准驾车型竟然是B2,也就是说最多只能驾驶大型货车,而驾驶中巴需要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很明显,该驾驶人不具备驾驶中巴的资格,属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按照新交规,交警为其开出12分的罚单,这是新交规正式施行以来山西省首张12分罚单。

西安首例罚款过万需记27分的处罚

2013年1月10日14时,当西安交警拦下一辆车牌“陕A×××13”的黑色黄河越野车时,该车驾驶人竟然创造了新交规施行以来全国最严重违法纪录,5项违法纪录需记27分,总罚款超过1万元,被拘留15天。据了解,该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为:套牌罚5000元、记12分;酒驾罚1000至2000元,记12分;使用假驾驶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处15日以下拘留,罚2000元至5000元;轧双黄线掉头,记3分、处罚200元。由于肇事男子没有驾驶证,因此无法记分,目前只能依照罚款、拘留等方式进行违法处理。

镇江首例C1照驾驶无牌摩托车被记24分

2013年1月6日上午8时30分,郭某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镇江黄山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山西路路口附近处,被镇江润州交巡警大队值勤民警检查。经查,郭某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而驾驶摩托车应该办理E照,而且该摩托车未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新交规,郭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摩托车,被罚款200元和记12分;加上其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罚款200元和记12分,决定合并给予郭某罚款400元、记24分的处罚。

江安首起准驾不符交通违法行为

2013年1月8日中午12时,江安交管大队民警带队在四面山执勤点像往常一样进行路查路检时,场镇方向传来巨大的摩托车轰鸣声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一辆红色摩托车快速驶来。当民警向该车打靠边停车交通手势时,摩托车驾驶人神色慌张,目光四处张望,速度迅速减慢。凭借多年的交通管理经验,民警觉察该驾驶人可能涉及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随即联系大队值班人员对驾驶人进行核实。经查,驾驶人李某准驾车型B2,无摩托车驾驶证E照。在事实面前,李某仍然对准驾不符没有正确的认识,民警便向李某讲解准驾车型不符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对李某进行驾驶证记12分并降低准驾车型的处罚。

蓝山首例准驾不符违法行为

2013年2月1日上午9时50分,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城区中队民警在检查一辆车牌为粤BS55××大巴车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某持有B2驾驶证,而驾驶这辆客车必须持有A1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视为无证驾驶行为。执勤民警对刘某某处以罚金和行政拘留,同时对其持有的B2证记12分并降级。

南阳现准驾不符被重罚并记24分第一人

2013年1月29日上午9时,青华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在卧龙区潦河交通检查站开展交通整治时,一辆无牌照三轮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至检查站被执勤民警当场拦住,执勤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梁某持有的驾驶证是C4E证,而驾驶三轮摩托车必须持有D证,梁某的行为属于准驾不符,依法对其进行记24分、行政拘留3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这是南阳警方自“新交规”出台实施后因“准驾不符”被重罚并记24分的第一人。

降成C照开大车被记12分

2013年1月24日上午,台州高速交警在台金高速临海市区出口例行对7座以上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出示的驾驶证上载明的准驾车型是C1,而其驾驶的浙J号牌车辆登记的类型为9座,属于准驾不符。王某说,他以前持有的是B1驾驶证,新交规出台后对B级及以上的驾驶证要求更为严格,只要有罚分记录,都要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到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他怕麻烦,就到车管所办理了降级手续,将B本换成了C本。可糊涂的他根本没想到,降级后就只能开7座以下(含7座)的小型客车了,单位安排他出车时,他想也没想就开着9座的商务车出发了。因为准驾不符,王某被罚款1000元,记12分。

实习期内准驾不符被记12分并吊销驾照

2013年5月6日上午10时30分,株洲市芦淞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芦淞路三角叉区域进行摩托车违法行为整治时,一位小伙子驾驶着二轮摩托车被民警拦下检查。经查,驾驶人张某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未随身携带行驶证,摩托车保险已过期。驾驶人小车驾驶证尚在实习期内。张某的违法行为被罚款750元,因准驾不符被记12分,暂扣驾驶证和机动车。根据新交规,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张某也成了湖南株洲首位实习期被吊销驾照的人。

新交规释疑

“准驾不符”是否等于“无证驾驶”?

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中明确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的规定,申请驾驶证,经考试合格,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这就是说,“准驾不符”视为“无证驾驶”。

拥有汽车驾驶证可以驾驶摩托车吗?

答:如果驾驶人拥有汽车驾照,但驾驶的却是非汽车类机动车,属于准驾不符,等同于无证驾驶。

记满12分怎么办?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警部门对机动车实行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首次记满12分的,由交警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前往所在区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必须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一年记满双12分需要重考驾驶证吗?

答: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那么处理起来不是仅仅交罚款那么容易,需要进行科目一考试;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两个12分或者累计记分到达30分以上,那么还得去考科目三,就等于重考一次驾驶证,这也是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应该珍惜分数,注意安全和文明驾驶。

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记分或不罚款吗?

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情节轻微的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新交规的驾驶证降级制度包括哪些车型?

答: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例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记分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答: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简称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1)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2)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5)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6)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的,且没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一般指C1),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将会把原先的记分清零。如果有违法未处理的记录情况,那么此次记录所扣的分值将积累到下一年,直到违法记录消除。

7)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例如,2013年1月2日取得驾驶证,那么2013年1月2日至2014年的1月1日是一个记分周期。

新的实习期管理规定如何执行?

答:按照新交规,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新法规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什么情况下实习期会被延长?

答:驾驶人在2013年1月1日之后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在实习期内被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上高速公路需要按规定陪驾。

2)再次被记6分以上,会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

3)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会被降级。

4)实习期结束后,应当参加教育考试。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记满12分如何处理?

答: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的,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如果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又符合降级规定的,还应当按规定降低最高准驾车型。

如何检查实习期开车上高速公路是否有陪驾?

答:法律的实施需要国家强制力保障,但更需要公民自觉守法。落实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规定,同样靠驾驶人的自觉遵守。公安交管部门主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进行抽查,发现处于实习期且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已经或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正准备进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劝返。

实习期发生事故后陪驾是否承担责任?

答: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陪同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实习期管理规定有哪些处罚?

答:实习期驾驶人违反实习期管理规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1)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这些车辆有的属于公共交通工具,有的属于特种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公共安全责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期驾驶人不得驾驶。

2)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没有持相应或更高以上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指导。

3)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

如果实习期驾驶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u3iIqd/90qbed6AkXdNBQ8gmy+2Xjbo4XBgz00Tew11N0d0MHYiw4kfdTXgUCj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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