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五霸之一的楚庄王,有一次平定了叛乱,凯旋后大宴群臣,以示庆祝。楚庄王很高兴,让自己的嫔妃也出席助兴,却没想到因此产生了问题。
席间美味佳肴,自然不在话下;君臣双方都很高兴,轻歌曼舞,觥筹交错,一直持续到太阳落山,君臣都没有散席的意思。楚庄王下命,点起蜡烛夜宴。他还特别吩咐自己的宠妃,轮流去给群臣倒酒。轮到楚庄王最宠爱的妃子许姬给大臣们倒酒的时候,忽然吹来一阵大风,把筵席上的蜡烛都熄灭了。宴会上的能见度一下子就低了下来。好在大家兴致都很高,还在那里嘻嘻哈哈的,情绪并没有受影响。
不一会儿,楚庄王看到许姬迅速跑了过来,他感觉有点儿不对。等许姬来到了跟前,楚庄王仔细一看,只见爱妃神色紧张、浑身颤抖,宽大的衣袖也破了,耷拉在那里。这是怎么回事儿?
许姬生气地附在楚庄王的耳边,说刚才那阵风把蜡烛都吹灭的时候,突然有一个大臣猛地拉住了她的手,许姬毫无防备,那个大胆的大臣想趁机再把许姬拉到自己怀里,许姬明白过来,拼命挣扎,撕断了衣袖才得以挣脱。也就是说,刚才发生了一起“调戏王妃”的恶性事件。
说完,许姬递过来一个帽缨。原来,那个大臣行非礼之事的时候,许姬急中生智,在挣扎中趁机把他头盔上的缨带给扯了下来,现在拿过来向楚庄王作证。许姬建议楚庄王点亮蜡烛,只要查看群臣的帽缨,就可以找出刚才非礼王妃的狂徒。楚庄王听完许姬的告状,迅速思考起来。那么,他会怎么办呢?
摆在楚庄王面前的选择只有两个。第一个选择就是下令点起蜡烛,查看群臣的帽缨,揪出那个胆敢在君王面前调戏王妃的狂徒,严厉处置,这也是最合乎情理的选择。第二个选择正好相反,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作这件事情没有发生过。可是,这第二个选择也有问题,毕竟有人调戏了许姬,怎么才能让这件事情不被人察觉,当作没发生过呢?
楚庄王沉思了一会儿后,下令先不要点起蜡烛。他大声宣布:“今日设宴,寡人与诸位要尽欢而散。请诸位都摘去帽缨,尽兴饮酒。”听了楚庄王的命令,大臣们纷纷把帽缨摘掉。又过了一会儿,楚庄王才下令点上蜡烛。如此一来,楚庄王明确表达了不愿追究非礼王妃的大臣的罪责,事实上除了犯罪者本人,其他人都不可能知道到底是谁调戏了许姬。最终,这场宴会尽欢而散。
散席回宫后,许姬怪楚庄王不给她做主。大臣调戏王妃,君王都不闻不问。楚庄王解释说:“此次君臣欢宴,目的是增进君臣感情。况且,酒后失态是人之常情。如果一定要追究责任,严加治罪,岂不是破坏宴会的气氛,哪里还有君臣欢宴的味道?”之后,楚庄王也始终没有追究此事。这就是历史上的“摘缨大会”。
楚庄王为什么会有“摘缨大会”的举动呢?要知道,楚庄王是一个“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的君王,在战场上叱咤风云,是强硬的“春秋五霸”之一。他想惩治调戏爱妃的大臣,易如反掌。楚庄王之所以不予追究,显然有更深层次的考虑。
后人对“摘缨大会”有不同的解读,其中最流行的解释说,这是楚庄王笼络人心的“帝王之术”。相对于大臣们的忠诚,一个妃子算得了什么呢?所以,楚庄王牺牲了许姬,保护了那个犯事的大臣。后人还给“摘缨大会”补充了不同的版本、但是核心内容类似的故事,作为这种解读的注脚。当时,楚庄王正在与北方的晋国争夺霸主地位,两国的争斗很激烈,爆发了多次战争。几年后,楚国与晋国交兵,楚庄王被晋将追袭,部下将领唐狡拼死前来救驾。也有说法是,楚国进攻依附晋国的郑国,遭到郑国的拼死抵抗。唐狡自告奋勇,冲锋在前,为楚庄王拼死冲杀,最终迫使郑国屈服。战后,楚庄王论功行赏,他表示不要赏赐,并且坦承自己就是当年在宴会上非礼王妃的人。如今在战场上拼死作战,就是为了报答楚庄王当年的宽恕之恩。这种主题的故事很多,也有把唐狡叫作蒋雄的,但君臣之间“投桃报李”的核心内容没有改变。后人编造这样的故事,既解释了楚庄王“摘缨大会”的目的,也印证了楚庄王此举收获了实实在在的功效。
如果把“摘缨大会”仅仅看作楚庄王驾驭臣子的手段,那么就把事情简单化了。我们把“摘缨大会”放在社会大背景中考察,从春秋礼法的制度角度去衡量,这件事情有着更加丰富、厚重的含义。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身份社会”,贵族和官员阶层居于上层。古代中国的社会等级非常分明,并且表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管子·立政》有言:“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六畜人徒有数,舟车陈器有禁,修生则有轩冕、服位、谷禄、田宅之分,死则有棺椁、绞衾、圹垄之度。”人们从衣服器物上就可以看出高低贵贱来,“是以天下见其服而知贵贱,望其章而知其势”。可以这么说,身份社会是古代中国的主要特征之一,古代政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在这个基础之上展开的。
春秋时期处于贵族政治的时代,世袭贵族占据社会的顶端。身份、地位等关键词,在春秋时期尤其重要。处于上层的贵族官员阶层,肯定要维护自己乃至本阶层的身份,确保种种利益和特权。其中的一个重要做法,就是保证自己的权威,维持自己的颜面。这应该也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一个贵族,一旦受到侮辱、嘲骂,就会威严扫地,还怎么凌驾在平民、奴隶阶层之上?他所属的家族,还有整个贵族阶层,都会感觉受到了冒犯。在“摘缨大会”上,如果楚庄王坚持要追查到底谁是调戏王妃的大臣,就把这桩丑闻公开化了。整个楚国的贵族阶层都会感觉受到了冒犯。最终不是一个人受到处罚,而是整个阶层颜面扫地。而“颜面”两个字,在贵族眼中至关重要。所以,先秦时期就有“刑不上大夫”的说法,目的就是保证贵族阶层的尊严和身份。对贵族士大夫的处罚,各国、各个时期都比较慎重。它虽然是权贵们的一项特权,也是维持身份社会的必要手段。
那么,如果贵族真的犯罪了,怎么处罚他呢?“刑不上大夫”里面的“刑”指的是一般的刑罚,如肉刑、罚役、徒刑等。比如,你不能罚士大夫去搬石头做苦役。可是,在一般的刑罚之外,还有很多“附加刑”,如没收财产、剥夺待遇、削弱爵位等。各国可以用附加刑来惩罚他。比如,楚国后期的大夫屈原,为楚国其他贵族排斥,被流放湖南。流放,在当时就是一种附加刑。先秦时期的许多贵族,犯了罪或者政治斗争失败了,往往自我放逐。这样既避免了可能遭受的屈辱惩罚,同时也为当权者解决了“如何惩罚他”的难题。
如果一个贵族犯了重罪,整个贵族阶层都不能宽恕他,非死刑不能解恨,那怎么办呢?遇到这种情况,贵族阶层也会处死犯罪的贵族。但不会像杀死平民一样砍头。贵族的“死刑”只有暗杀、秘密处决和自尽三种。这样做既是为了保证死者的尊严,也是为了维护整个阶层的利益。
因为,无论何种死刑,都会伤害受刑者的身体,往往不能留以全尸。在行刑的前后,受刑者还要遭受执行官吏、差役的虐待、侮辱,还要在大庭广众之下蒙受围观者的嘲讽、唾骂。对于平日里高高在上的权贵阶层来说,这些屈辱也许比死还要难受。而自尽或者秘密处决,就没有上述这些缺点。对于贵族和官员来说,暗杀、秘密处决和自尽三种方式可以保存个人的尊严和体面。其中,自尽,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是古代权贵最“青睐”的死法。
举例为证:秦始皇驾崩之后,胡亥、赵高等人图谋篡位,最大的对手就是太子扶苏和边关大将蒙恬。胡亥等人假传秦始皇诏令,“赐死”扶苏和蒙恬。扶苏肯定也觉得奇怪,但为了保持一个太子的尊严,自尽了。蒙恬觉得奇怪,抗旨不遵,结果遭到逮捕,被关押到大牢里。进大牢后,蒙恬自杀了。他自杀的原因,不是“畏罪”,而是为了免于进一步的刑讯逼供,免于遭到狱卒、刽子手的杀戮,同样是为了保持一个贵族的尊严。
我们再来看隋炀帝杨广的例子。隋末江都兵变的时候,乱兵涌入皇宫,要杀死杨广。杨广坚持说“天子自有死法”,也就是天子死得要有尊严,不能被乱刀砍死。杨广先是要求饮鸩,也就是服毒,后来改以练巾勒死。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反面的例子,发生在秦国的商鞅变法时期。商鞅变法的一大内容,是明刑重典,推行法治。这对秦国发展,是有利的;对商鞅的命运,是有害的。他得罪了秦国的贵族阶层。秦国太子不守法,商鞅严厉惩罚了太子的两位老师,也就是两位贵族。一位被割去了鼻子,一位脸上被刺字。这两种刑罚是当时惩罚平民的主刑,但是对贵族来说是天大的侮辱。两位太子太傅受刑后,连续几个月躲在屋子里,羞于见人。如果商鞅把他俩流放天涯海角,或者干脆杀了他们,他们可能还好受一点。他们恨死了商鞅,秦国的贵族都恨死了商鞅,因为商鞅等于是羞辱了整个秦国贵族阶层。商鞅的悲剧性结局与此密不可分。
综上所述,“刑不上大夫”是古代对贵族官员的司法优待,放在身份社会背景下,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也就明白为什么“赐死”“赏白绫三尺”要“谢主隆恩”了。尽管从秦汉开始,贵族政治的色彩越来越淡,但历朝历代都规定一定级别以上的官员,可以不受主刑。魏晋以后还发展出了“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一种特权制度,这项制度规定,有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八议”为: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他们不是皇亲国戚、前朝贵胄,就是对国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高官显贵。这八种人犯罪,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罪犯的身份及具体情况斟酌定罪,一般情况下,皇帝都会对犯罪者减轻罪罚。
我们在影视作品中会看到,某个达官显贵被绑赴刑场,即将行刑了。这个时候,往往有一个大臣,或者太监,风尘仆仆地跑过来,手里举着圣旨高喊:“刀下留人。”最终,刑场上的达官显贵,不是死刑改为监禁、流放,就是罢官革职,甚至是一场血光之灾从此烟消云散。清朝咸丰皇帝之前,内阁大学士没有一个被执行死刑。咸丰年间,大学士柏葰因为科场舞弊,判处死刑,押赴刑场。他以为只需要走个过场,就会有人来传圣旨,刀下留人,将自己流放了事。所以,柏葰早早安排家人收拾行李,准备启程。想不到,刀下留人的一幕最终没有出现。到了大砍刀落下那一刻,柏葰这才意识到,自己创造了一项历史:他成了清朝唯一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大学士。
明白了古代中国身份社会的特征,明白了权贵群体的内心需求,我们再回过头来分析在调戏王妃事件中楚庄王的处境。这是一起君臣双方都难堪的恶劣事件,是让整个楚国的贵族阶层都蒙羞的丑闻。严厉惩处犯罪者并不是最现实的选择,也不是最佳的选择,“摘缨大会”才是符合当时制度背景的现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