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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印刷企业法律法规

1.《印刷业管理条例》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对《印刷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补充。该条例主要用于规范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明确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证制度,未依照此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包装印刷经营活动。

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设立和审批制度,促进印刷业经营者提高经营素质和技术水平。2015年8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其中修订了《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对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予以放宽,不再对厂房建筑面积和注册资本做硬性规定。

3.《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提出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各项证明文件并妥善保存。该规定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

4.《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要求“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对商品包装有详尽的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BrZK/dxeuzSDitRwsjOhLDKYDsHVmwV9LEcUUu1AeaREI2ruMQ+QcHLhqFbu9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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