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姊妹 |
齐攻鲁,至其郊,望见野妇人抱一儿、携一儿而行。军且及之,弃其所抱,抱其所携而走于山。儿随而啼,妇人疾行不顾。齐将问儿曰:“走者尔母耶?”曰:“是也。”“母所抱者,谁也?”曰:“不知也。”齐将乃追之,军士引弓将射之。曰:“止!不止吾射尔!”妇人乃还。齐将问之曰:“所抱者谁也?所弃者谁也?”妇人对曰:“所抱者,妾兄之子也;弃者,妾之子也。见军之至,将及于追,力不能两护,故弃妾之子。”齐将曰:“子之于母,其亲爱也,痛甚于心。今释之而反抱兄之子,何也?”妇人曰:“己之子,私爱也;兄之子,公义也。夫背公义而向私爱,亡兄子而存妾子,幸而得免,则鲁君不吾畜,大夫不吾养,庶民国人不吾与也。夫如是,则胁肩无所容,而累足无所履也。子虽痛乎,独谓义何?故忍弃子而行义,不能无义而视鲁国。”于是齐将案兵而止,使人言于齐君曰:“鲁未可伐,乃至于境,山泽之妇人耳,犹知持节行义,不以私害公,而况于朝臣士大夫乎?请还。”齐君许之。鲁君闻之,赐束帛百端,号曰“义姑姊”。
梁节姑姊之室失火,兄子与己子在室中,欲取其兄子,辄得其子,独不得兄子。火盛,不得复入,妇人将自趣火。其友止之曰:“子本欲取兄之子,惶恐卒误,得尔子,中心谓何?何至自赴火!”妇人曰:“梁国岂可户告人晓也?被不义之名,何面目以见兄弟、国人哉?吾欲复投吾子,为失母之恩,吾势不可以生。”遂赴火而死。
唐冀州女子王阿足,早孤无兄弟,唯姊一人。阿足初适同县李氏,未有子而亡。时年尚少,人多聘之。其姊年老孤寡,不能舍去,乃誓不嫁,以养其姊。每昼营田业,夜便纺绩。衣食所须,无非阿足出者。如此二十馀年,及姊丧,葬送以礼。乡人莫不称其节行,竞令妻女求与相识。后数岁,竟终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