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书试图回答两个貌似简单的问题:社会理论对历史学家有何用处,而历史学对社会理论家又有何用处?我之所以说这两个问题“貌似简单”,是因为这种表述掩盖了某些重要的分别。不同的历史学家,或者不同类型的历史学家,通过不同的方式,找到了不同理论的用益。这些理论有的被当成一个统摄全局的框架,有的被视为破解特定问题的手段。另有些历史学家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强硬地抗拒理论。将理论同模型和概念相区分,或许亦有裨益。会在严格意义上使用理论这个术语的历史学家还是相对较少的,更多的人会采用模型这个词,至于概念,几乎是不可或缺的。
实践与理论之间的区分,并不等同于历史学与社会学,或者与其他学科如社会人类学、地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之间的区分。这些领域内的一些学人做的是个案研究,理论所扮演的只是次要角色。另一方面,有的历史学家,尤其是马克思主义者,会满怀热情地讨论理论议题,哪怕是在倾诉不满,就像爱德华·汤普森在其引发论争的名文中所称的“理论的贫困”(E. P. Thompson 1978)。别忘了,过去几年在社会学、人类学和政治学研究中产生极大影响的两个概念,正是由英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率先运用的。一是爱德华·汤普森的“道德经济学”(moral economy),一是埃里克·霍布斯鲍姆的“传统的发明”(invention of tradition)(E. P. Thompson 1991:185—258[初版于1971];Hobsbawm and Ranger 1983)。
但不管怎么说,大体上,在其他这些学科里进行研究的人使用起概念和理论,要比历史学家更频繁,更明确,更重视,也更自傲。正是这种对于理论的态度的差异,酿成了历史学家与其他学人之间的诸般冲突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