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模型”(model)的初步定义,不妨表述为一种思维建构,它能将现实简化,以便理解现实。它就像一幅地图,其之所以有用,端赖于彻底省略现实的某些成分。它将现实的数量有限的要素或“变量”整合成一个内在逻辑一致的系统,其中各部分相互依赖。不妨这样描述“模型”使得我们可以说即使是历史学家,执着于特殊性的历史学家,也随时都使用模型。比如说,有关法国大革命的一种叙事性阐述,也是一种模型,因为它肯定得简化事件,也要强调事件之间的统合,以便讲述一个可以理解的故事。
然而,更严格地使用“模型”这个术语,或许更见益处。我们不妨为这种有关模型的模型增加一个要素:这是一种简化现实的思维建构,意在凸显反复出现的、一般的和典型的东西,表现为一组特征或属性。因此,模型与“类型”(type)成了同义词,这或许并无不妥,因为“typos”就是希腊语里的“mould”或“model”。马克斯·韦伯说“理念型”(Ideal Types,Idealtypen),现代社会学家会说“模型”(Weber 1920:i,212—301)。成为一种模型的例证的,不是“法国大革命”,而是“革命”,因为自此之后就开始使用这个术语了。
下文将反复出现的一个例证,是两种有关社会的相互对立的模型,一是“共识”模型,一是“冲突”模型。“共识模型”与埃米尔·涂尔干相挂钩,强调社会纽带、社会团结、社会结合的重要性;而“冲突模型”与卡尔·马克思相维系,侧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普遍存在。这两种模型都显然属于简化处理。但这两种模型也都蕴含着重要的洞见,这一点同样显而易见,至少对于当下的研究者是这样。不可能找到一个完全不存在冲突的社会,而没有团结,也根本不可能有社会。同样,正如我在稍后的章节中会展示的那样,不难发现,秉承其中一种模型的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看起来会忘记另外一种。
有些历史学家会否认与模型有任何勾连,并且如前所见,声称自己的工作就是研究特殊事件,尤其是那些独特的事件,而不是做出普遍概括。然而,实际上,他们大多数人都在使用模型,只不过就像莫里哀笔下的茹尔丹先生(Monsieur Jourdain)使用散文,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这么做。比如,他们通常会对特定的社会做出一般性的陈述。布克哈特的名著《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Burckhardt 1860)就明确地关注作者所称的“反复出现的、持续存在的、具有典型性的因素”。刘易斯·纳米尔在其《乔治三世即位时的政治结构》一书中,考察了18世纪的英国“人们为何进入国会”。在最近一百年左右,历史学家发现难以避免“封建制”、“资本主义”、“文艺复兴”或“启蒙运动”之类一般性术语。他们为了回避“模型”这个词,往往会允许自己谈论某种“体制”(system),“封建(体)制”这个措辞就可以回溯到18世纪;或者谈论中世纪庄园之类现象的“经典”形式或“教科书”形式。
德国经济史家沃纳·桑巴特曾在一篇颇具争议的名文中(Sombart 1929)告诫经济史学者,他们需要自觉地使用经济学理论,理由是这样才可以从研究孤立的事实,转向考察体系(参看Hicks 1969:第一章)。而这些体系一般都会以简化模型的形式加以讨论。因此,尽管经济史学家使用“重商主义”这个术语,但正如瑞典学者埃利·赫克舍尔所言,“重商主义从未以存在科贝特或克伦威尔这样的人的意思存在于世。”它就是一种模型,事实上就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Adam Smith 1776)中使用的两种模型之一,后者在书中提出了“农业体制”和“商业体制”这一著名对立(Heckscher 1931:1)。
“资本主义”是另一个经济史家极难舍弃不用的模型。俄国经济学家亚历山大·恰亚诺夫的经典研究中所分析的“农民经济”亦是如此(Chayanov 1925;参看Kerblay 1970)。而城市国家这种经济组织类型,同样描述成强调反复出现的特征的模型形式比较好。比如说,城市对于周遭乡村在政治上所享有的支配地位,往往伴随着以低价榨取一定份额的食物,因为城市政府更担心的是因为缺少粮食而造成的城市骚乱,而不是农民反叛(Hicks 1969:第42页以下;参看Burke 1986:140—152)。
文化史乍看起来是最不适合采用模型来研究的领域,然而……诸如“文艺复兴”“巴洛克风格”“浪漫主义”之类的术语,如果不是指称一组特征,又能是什么?或者以“清教主义”为例。借用赫克舍尔的话,不妨说,清教主义从未以存在新教布道家理查·薛伯斯(Richard Sibbes)或约翰·班扬这样的人的意思存在于世。但要用这个术语来指称一组特性的聚合,像是强调原罪、专断的上帝、预定论、苦行道德,以及对于圣经的原教旨主义式解读,或许也很有用。就现代早期英国的情形而言,这种精确的定义大有裨益。另一方面,你只要对跨文化比较感兴趣(比如比较基督教与伊斯兰教),最好是效仿厄内斯特·盖尔纳,使用“一般清教主义”(generic puritanism)这个宽泛的概念,可以包括苦行主义、原教旨主义,但不包括像原罪这样的特征(Gellner 1981:149—173)。
转向政治领域,我们会发现,许多历史学家和历史社会学家都已经觉得“革命”成了一种无法舍弃的模型,并往往将之与“叛乱”观念相对立(后者被界定为一种针对个体或虐待的反抗,而不是一种改变整体体制的尝试)。他们为时空相距遥远的多场革命给出了类似的说明。其中有些学者还使用了“相对剥夺”(relative deprivation)这一著名的社会学假设。根据这一假设,革命的发生并不总是在最糟糕的时期,倒是更多发生在状况趋于恶化的时期,更准确地说,是在特定群体的期望与其对于现实的感知之间出现歧异的时候。
社会学家西达·斯考切波业已提出,法国、俄国与中国革命的共同之处(但也是使之有别于那些不太成功的叛乱之处),就是以下两种因素的融合:一是“外部更为发达的国家”给国家造成的“压力增强”,一是“助长农民广泛反叛地主”的农业结构。这些国家陷于“交叉压力”之间:一面是国际强权竞争愈演愈烈,另一面是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约束了政府所能做出的反应。另一方面,杰克·戈德斯通在有关现代早期欧洲与亚洲的一项研究中得出结论,认为生态变迁至关重要,它导致人口变迁,并就此导向“国家崩溃”(Skocpol 1979,相关批评参看Aya 1990:73—75,90—92;Goldstone 1991)。
回到相邻的比较:历史学家往往尝试对某个特定时期相邻国家的制度变迁进行普遍概括,并且想出“新君主国”“都铎王朝的政府革命”“绝对主义的兴起”“19世纪政府革命”之类的用语。从比较的观点来看,所有这些变迁都更像是从马克斯·韦伯所谓“家产制”到其所称“科层制”政府管理形式变迁诸阶段的局部例证(Weber 1920:iii,956—1005)。
韦伯的这种区分已经激发了相当一批历史研究,涉及从拉美到俄国的众多区域。(研究的实例参看Pintner and Rowney 1980;Litchfield 1986。比较思路可参Mann 1986—1993:第二卷,第444—478页。)或可从以下六个相互对立的属性的角度来梳理:
家产制 科层制
1.司法界域不定 司法界域限定
2.非正式等级秩序 正式等级秩序
3.非正式培训与考核 正式培训与考核
4.兼职官吏 全职官吏
5.口头命令 书面命令
6.有所偏倚 无所偏倚
这种区别并非好体制与坏体制之别,甚至也不在于高效体制与低效体制之别(虽说“效率”这个概念本身可能就是在科层体制下才兴起的)。重要的是,两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完好“契合”于不同类型的社会。它们各有其益处,也各有其代价。科层制的无所偏倚(impartiality)意味着平等(equality)意义上的公正(fairness),但也意味着标准化(standardization),对于个体之间的差异,抱持一种制度化的无所系怀。遵循规则或许能增进效率,但也可能降低效率,让人们囿于“官僚作风”。与科层制相维系的,是詹姆斯·斯科特所称的“国家的视角”(Scott 1998),即对于信息的理性化和标准化,以服务于雄心勃勃的社会改造计划,伴之以对于地方性知识的蔑视,并往往导致灾难。
历史学家们之所以对模型心存疑虑,原因之一就在于他们相信,使用模型会导致忽视历时变化。有时候确实如此。比如,韦伯就曾经遭到公允的批评,说他在讨论“清教主义”时忽视了变化,仿佛从16世纪的让·加尔文到18世纪的本杰明·富兰克林,这套价值体系一成不变。
然而,模型是能够融入变迁的。比如说,可以不聚焦于科层制,而是科层化的过程。对照模型(antithetical models)或许是概括复杂变迁过程的特征的有益方式,比如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或者从前工业社会到工业社会。这些标签当然只是描述性的,并没有说出变迁是如何发生的,但已经有了许多确定典型变迁序列的尝试,就像下文(边码第142页)将详细讨论的“现代化”模型或理论。
使用模型,却不承认自己正在这样做,或者不曾意识到这些模型的逻辑地位,有时会置历史学家于无谓的困境之中。有些著名论战就是源于某位历史学家对另一位历史学家所使用的模型的误解,以下两例个案研究或许能有所体现:其一,保罗·维诺格拉多夫爵士与F. W.梅特兰曾经广为人知的关于中世纪庄园的论战。维诺格拉多夫提出:
普通庄园的结构始终不变。在领主的领导之下,我们发现有两层人口,一是维兰(villeins),一是自由佃农(freeholders)。而庄园所占据的土地也相应分为直领地(demesne land,其产出直接归领主)和“贡地”(tributary land)。全体人口组成一个村庄共同体,其中心是庄园法庭或称领主法庭(halimote),兼具议事与审判之职能。我的考察将必然遵循这种典型的布局。(Vinogradoff 1892:223—224)
这就是在无数黑板上被勾绘过的“经典的”中世纪庄园。然而,梅特兰在其同样经典的批评中(Maitland 1897)提出,“要描述一种典型的‘manerium’(庄园)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功绩”。他揭示道,在维诺格拉多夫识别出的那组特征中,每一项特征都会在一些实例中付之阙如。有些庄园没有维兰,有些庄园没有自由佃农,有些没有直领地,有些没有法庭。
在这些方面,梅特兰绝对是正确的。维诺格拉多夫对于自己的概括的逻辑地位似乎并不确定(请注意,引语中第一句的“始终”到最后一句转成了“典型”)。但假如意识到自己是在使用模型,他便有可能更有效地回应梅特兰的批评。
关键在于,不妨根据每组实体——在本例中就是庄园——的归属标准,区分出两种模型。在这一点上,使用技术术语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我们需要区分出“一元的”(monothetic)实体与“多元的”(polythetic)实体。所谓一元组,即“根据定义,拥有独特的一系列属性是归属资格的充要条件”。而所谓多元组,即归属资格并不依赖于单一的属性。组被定义为这样一系列属性,每一个实体都拥有其中绝大部分属性,而每一个属性也都被绝大多数实体所共享(R. Needham 1975)。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从“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s)的角度来描述这种情形。母亲与儿子,兄弟与姐妹,彼此相似,但这些相似性或许不能化约为任何一项根本特性。
应当明白,梅特兰对于维诺格拉多夫的批评乃是假定,后者是在谈论所有的庄园,或是诉诸一元组来界定“典型的”庄园。如果当时有这一概念可用,维诺格拉多夫原本可以说自己的模型是多元组的,以此回应梅特兰这种批评。那样的话,他要做的就是展示出,自己的特性集合中每一种属性都由绝大多数庄园所共享。有位苏联历史学家对13世纪剑桥地区的庄园做过统计研究,他的确发现,其中超过50%符合维诺格拉多夫的类型,拥有直领地、维兰地和自耕地(Kosminsky 1935)。
至于第二个例证,我们不妨来看看“阶级”模型。即使不是所有社会,在绝大多数社会里,也都存在财富及地位和权力等其他有利条件的分配上的不平等。要描述主宰这种分配的原则,以及这些不平等所生成的社会关系,没有一种模型是很难办到的。社会行动者本身就常常使用空间比喻,无论他们说的是某种社会“阶梯”或“金字塔”,还是“上层”阶级或“下层”阶级,或者把个体或群体描述成“仰视”或“俯视”其他个体或群体。社会理论家也同样如此。“社会分层”和“社会结构(基础与上层结构
)”就是从地质学与建筑学借来的比喻。
社会结构最知名的模型当然就是卡尔·马克思提出的模型,尽管其实他在《资本论》中讨论“阶级”的章节只剩寥寥数行,然后接着令人心痒难熬的编者注“此处手稿中断”。人们不断尝试,像拼图游戏一般,从马克思其他著述中辑录只言片语,凑在一起,补充缺失的章节(Dahrendorf 1957:9—18)。在马克思看来,阶级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扮演特定功能的社会群体。地主、资本家和除了自己双手其他一无所有的工人是三大社会阶级,对应于古典经济学中三大生产要素:土地、资本与劳动。这些阶级功能不同,这使得他们利益相互冲突,并可能以不同的方式思考和行动。因此,历史就是一部阶级斗争的故事。
这一模型最常遭到的抨击,也是最欠公允的抨击,就是说它过于简化。可模型的功能就是简化,以使现实世界更能被理解。比如说,研究19世纪英国的社会史学家基于官方档案,比如人口普查资料,发现用于描述人口的是一些令人困惑的行业范畴。要对英国社会做出整体概括,就必须设法将这些范畴归拢成一些更为宽泛的类别。马克思就提供了一些宽泛的范畴,并且说明了自己做出选择的标准。他赋予了社会史“骨架”,这正是后者有时被指责为缺乏的东西(Perkin 1953—1954)。诚然,他强调自己眼中三大阶级之间的差异,这会以牺牲这类群体内部的诸多变异为代价,他也忽略了边缘性的个案,比如自我雇用的人们,他们难以归入他的范畴,但对于某个模型,只能期望进行这类简化处理。
更让人担心的是,马克思的模型并不像它看上去那么简单明了。评论者们已经指出,他在几种不同的意涵上使用“阶级”这个术语(Ossowski 1957;Godelier 1984:245—252)。有些情况下,他区分了三大阶级:土地所有者、资本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然而,另有些情况下,他又只区分了两大阶级,即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压迫者与被压迫者之间的冲突的对立双方。有时候,马克思会使用广义的阶级定义,由此,罗马时期的奴隶与平民、中世纪时的农奴与学徒期满的雇工都属于同一阶级,与贵族、领主、行会师傅等相对立。而另有些时候,他又采用狭义的阶级定义,由此,法国农民在1850年时还不算一个阶级,因为他们缺乏阶级意识,换句话说,缺乏一种彼此之间超越地域边界的团结感。根据他的说法,他们只是彼此相似但各自分离的个体或家庭的某种聚合,就好像“一袋马铃薯”。
阶级意识值得再作一点讨论。这个用语意味着,阶级是一种几近涂尔干意涵上的共同体。因此,我们不得不追问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在阶级内部,是否会像阶级之间一样存在冲突。有鉴于此,阶级内部独立的“集团”的观念就被引入了马克思的分析。“被强加”或“被指派”的阶级意识这样的术语被塑造出来,以便讨论一种特殊阶段的“工人阶级”,即其成员缺乏必要的团结意识。我必须承认,我不觉得这种所谓无意识的意识的观念有何帮助。阶级“利益”这样的语言肯定更为明确,不那么有误导性。
最近大约20年以来,历史学家使用“阶级”这一术语的方式已经出现了重大变化。他们过去往往当它是一桩社会事实,而现在,他们认为它本质上或主要是一种语言现象。在研究19世纪英国的历史学家那里,这种变化最为明显。有关“阶级语言”的研究可以回溯到20世纪60年代,但只是到了80、90年代,语言在意识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也就是在社会阶级的建构过程中的重要性,才开始受到强调(Briggs 1960;G. S. Jones 1983;Joyce 1991;Feldman 2002:尤见第201—206页)。这个转变当然属于历史学与社会理论当中更为整体性的“语言学转向”的一部分,聚焦于“话语建构”,不仅是阶级的“话语建构”,而且是部落、种姓与国族的“话语建构”(详参下文边码第1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