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较在社会理论中始终居于核心位置。事实上,涂尔干明言,“比较社会学并不是社会学的一门特殊的分支,而就是社会学本身。”他特别强调,对于“共变”(concomitant variation)的分析有如某种“间接实验”,使社会学家可以从对一个社会的描述转向分析该社会为何采取某种特定形式。
涂尔干区分了两种比较,两种他都提倡。其一,是比较结构类似的社会,或者按照他很能说明问题的生物学类比,“同种”(of the same species)的社会;其二,是比较具有本质差异的社会(Durkheim 1895:第六章;参看Béteille 1991)。涂尔干对于比较语言学和比较文学的影响,尤其是在法国的情形,可谓显而易见。
另一方面,历史学家往往拒绝比较,理由是他们关注的对象特殊、独特、不可复制。然而,针对这种经典的异议,也有一种同样经典的回答,它出自马克斯·韦伯1914年在有关城市史的论战中对于历史学家格奥尔格·冯·贝娄的回应:“史学应当确定中世纪城市之类的对象的特殊之处,这一点我们绝对有共识;但是,我们只有首先找出在其他城市(古代的、中国的、伊斯兰的)中缺失的要素,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转引自Roth 1976:307)
对于比较思路,美国社会学家莱因哈德·本迪克斯所称的“对照概念”(Reinhard Bendix 1967)可谓至关重要。只有通过比较,我们才能看出缺少了什么;换言之,才能理解某种特定的缺失的意义所在,比如中国文化中缺乏原罪观念。这正是维尔纳·桑巴特的名著《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的意旨所在(犹如日后的为何非洲没有封建制、英国没有马克思主义、美国没有足球之类的研究)(Goody 1969;McKibbin 1984)。这也是韦伯自己有关城市的论著的基本策略,他主张,只有在西方世界才能找到真正自治的城市(Sombart 1906;Weber 1920:iii,1212—1374;参看Milo 1990)。
这些例子告诉我们,这两种方法,即特殊化与一般化(或历史性的与理论性的),其实是互补的,两者都依赖于比较,不管是直接比较还是间接比较。美国历史学家杰克·赫克斯特曾经将知识分子分为“堆合者”(lumpers)与“析离者”(splitters),认为具有分辨力的析离者相比于把离散的现象看成一堆集合的人还是高出一筹(Hexter 1979:242)。诚然,没有人想当粗鲁的堆合者,没有能力做出精细的区分,可是,从表面离散的现象当中看出共同之处,当然和从表面类似的现象当中看出如何不同有着同样宝贵的学术素质。无论如何,没有比较,就不可能知道从哪里着手析离。
在最先追随涂尔干和韦伯的历史学家当中,就有马克·布洛赫与奥托·欣泽。欣泽从韦伯那里学来了比较方法,不过,他的分析还是局限于欧洲。他聚焦于韦伯所称的“法理型”或“科层制”政府形式在不同的欧洲国家分别如何发展,关注的话题像是委任官员(commissarius)兴起的意义,这种官员并非买官而得(那是近代早期欧洲的惯例),因此国王可以随意更换(Hintze 1975:267—301)。
至于马克·布洛赫,他的比较方法取自涂尔干及其追随者,尤其是语言学家安托万·梅耶(Sewell 1967;Rhodes 1978;Atsma and Burguière 1990:255—334)。他对该方法的界定与他们类似,也区分了“邻居”之间的比较与彼此时空相隔遥远的社会之间的比较。他基于类似的理由倡导比较方法,因为这样可以让历史学家“在令人兴奋的追寻原因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一步”(Bloch 1928;参看Détienne 1999)。
布洛赫的比较研究中有两项特别知名。《国王神迹》(1924年)比较了英格兰和法兰西这两个邻居,两国的统治者都被认为拥有治愈瘰疬病(scrofula)的力量,只需要触碰患者即可。《封建社会》(1939—1940年)考察了中世纪欧洲,但也有讨论日本的章节。布洛赫点出了骑士(knight)与武士(samurai)之间的相似之处,但也强调以下两者之间的差异,一是武士对于其主公(master)的单边义务,一是欧洲的领主(lord)和封臣(vassal)之间的双边义务,如果上级伙伴没有尽到他那一份承诺,下级伙伴有权利反叛(参看P. Anderson 1974:435—461)。
二战之后,随着发展经济学、比较文学和比较政治学之类的分支学科蓬勃兴起,比较研究势头强劲,在美国尤其如此。1958年,《社会历史比较研究》(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创刊,这就是这股潮流的组成部分(Atsma and Burguière 1990:323—334)。尽管有许多专业史家依然对比较方法心怀疑虑,但还是有可能指出几块领域,是这种方法已经证明成果丰硕的。
例如在经济史领域,学者们往往以比较视角来看待工业化过程。社会学家索尔斯坦·凡勃伦出版过讨论德国与工业革命的著述,追随其脚步,历史学家们也探问,其他正处于工业化过程的国家是遵循还是偏离英国模型,而像德国和日本之类的后起者是否享有相对于其先行者们的优势(Veblen 1915;Rostow 1958;Gershenkron 1962)。
在政治史领域,吸引最多关注的是有关革命的比较研究。这种风格最知名的作品包括巴林顿·摩尔有关“专制与民主的社会起源”的分析(Barrington Moore 1966),个中涉及甚广,从17世纪的英格兰到19世纪的日本;西达·斯考切波有关1789年的法国、1917年的俄国与1911年的中国的研究(Skocpol 1979),这是她“揭示类似因果模式”的三个个案;以及更为晚近的杰克·戈德斯通的著作(Goldstone 1991),书中探讨了早期现代欧洲、奥斯曼帝国和中国的革命与叛乱。
摩尔对比较方法的使用最见成效的,是通过这种手段来检验一般性说明(他感兴趣的是那些不符合一般性的东西,就好像韦伯感兴趣的是那些缺失的东西)。用摩尔自己的话来说:
比较方法可以充当一种粗略的否定性核查,检验公认的历史说明……了解了19世纪及20世纪早期德国农业精英与工业精英结盟,也就是广受讨论的钢铁与黑麦的联姻,对于民主造成的灾难性后果——你就会好奇,为什么在美国,与此类似的钢铁与棉花的联姻,却没有防止内战的爆发(Moore 1966:第xiii—xiv页)。
在思想史方面,比较方法在科学史研究中运用得更多一些。比如说,李约瑟作为一名转向汉学的前生物化学家,关注的是说明中国为何未能发生科学革命,而古代史专家乔弗里·劳埃德则比较了希腊与中国理解世界的模式异同(J. Needham 1963;参看Huff 1993;G. E. R. Lloyd 2002)。
在社会史方面,在马克·布洛赫的启发下,有关封建制的比较研究继续蓬勃发展,既有关于欧洲和日本的讨论,也包括针对印度和非洲的研究。英国人类学家杰克·古迪提出(Goody 1969),正是由于存在爱攻击马的舌蝇,西非才未能发展出封建制之类的东西,这正是韦伯所谓“缺失的东西”之类研究中最有意思的实例之一。
婚姻模式比较是人口学家约翰·哈伊纳尔一项著名研究的主题,他对比了西欧的晚婚体制与世界其他地方盛行的做法,前者与新婚夫妇需要另立家户有关。哈伊纳尔(Hajnal 1965)又激发了其他一些比较研究,其中尤值一提的是古迪的一部论著(Goody 1983),他认为,西欧的体制是中世纪教会的产物,它不鼓励亲友通婚,想以此增加从未婚者那里承继财产的机会。此外,历史人类学家艾伦·麦克法兰运用与韦伯很相似的分析策略,发表了一系列研究,试图通过比较英国与从波兰到西西里等欧洲其他许多地方的异同,界定英国社会的英国性(个人主义、暴力倾向较低、与资本主义特别契合的文化,如此等等)(Macfarlane 1979,1986,1987)。
在这份简短的例证清单上再加几个并不困难,但它们或许已经足以表明,比较史学已经产生了不少配得上名声的实质性成就。但它也有其危险所在,尤其是以下两点。
第一种危险,在于过于轻易地接受预设,认为各社会沿循某种无法避免的阶段序列逐级“进化”。马克思、孔德、斯宾塞、涂尔干等19世纪学者所使用的比较方法,究其根本,就在于识别某个特定社会业已达到的阶段,并将其置入社会进化的阶梯。而在今天的许多学者看来,这种预设似乎不再站得住脚(参看下文边码第144页)。因此,问题变成了在做比较分析时,既避免进化主义,又避免静态立场,韦伯的分析往往就力求这么做;要考虑到社会可能经历的路径(path)不同,或者按照英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佩里·安德森的称法,“轨迹”(trajectories)不同。
其二,还有种族中心论的危险,指出这样一种危险,很可能显得奇怪,因为比较分析一向让人想到,西方学者对各种非西方文化的意识不断增强。尽管如此,这些学者也往往将“西方”当作规范,其他文化都是对它的偏离。
以印度的拉贾斯坦王国的“封建制”为例,这则带有警示性的故事,想成为比较史家的学人或许都得牢牢铭记。1829年,詹姆斯·托德,一位供职于东印度公司的官员,向公众展示了他所称的“拉贾斯坦封建体制速写”。托德依据历史学家亨利·哈拉姆此前不久的《中世纪欧洲状况考察》(Hallam 1818),对这两种社会表面上的类似之处大事渲染。他脑子里想的都是哈拉姆,未能注意到,在印度的个案中,所谓“领主”与“封臣”之间的家庭关系更为重要(Thorner 1956;参看Mukhia 1980—1981;Peabody 1996)。
还有一个问题在于确定究竟和什么进行比较。19世纪的那些比较方法学者,像是人类学家詹姆斯·弗雷泽爵士,关注特定文化性质或习俗之间的相似性,却忽视了这些习俗各自的社会背景,而后者往往彼此迥异。有鉴于此,这些学者的分析会像托德的记叙一样,被抨击为浮于表面(Leach 1965)。
那么替代选择是什么?功能主义者(参看下文边码第128页)会主张,真正的研究对象是不同社会中的“功能等价项”(functional equivalents)。比如说,美国社会学家罗贝特·贝拉就注意到,在日本的经济成就(早从17世纪开始)与韦伯有关资本主义和新教教义之间关联的假设之间,存在歧异之处。他提出,日本佛教的某种特定类型发挥了类似的功能,即鼓励类似于“新教伦理”的勤勉工作、节俭生活的精神(Bellah 1959)。
话说回来,我们在解决一个问题的过程中,又发现自己面临其他问题。“功能等价项”这个概念只是“功能主义”这个学术套装的一部分,而这个套装已经遭到了强烈抨击(参看下文边码第130页)。无论如何,功能等价项的例证并不总是像贝拉所举的那么清楚明了。我们如何确定什么算是可堪比较呢?批评这种思路的人喜欢说,“你不能拿苹果和橘子相比较”,但在研究社会的时候,谁来确定什么算是橘子,什么算是苹果呢?
比较面临着某种两难。如果我们只比较特定的文化特征,我们就已经限定了某种精确的东西,可以指出其存在还是缺失。但这样我们就有可能沦为浮于表面。另一方面,如果追寻可堪比较的东西,会导致在不同的整体社会之间进行比较。那么,对于在纷繁多样的方面彼此不同的社会,我们又如何能够做出有益的比较或对比呢?
如果我们看看一个著名的实例,阿诺德·汤因比的鸿篇巨制《历史研究》(Toynbee 1935—1961;McIntire and Perry 1989;McNeill 1989),宏大层面上的比较也会明显暴露出问题。汤因比的比较单元是整体的“文明”,他区辨出世界历史上大约20个这类文明。当然,他得将每一个文明化约为一小群特征,以便使比较成为可能。正如其批评者很快指出的那样,他也不得不在不同文明之间设置人为界限。
对这样一项雄心勃勃的工作,汤因比还缺乏足够的概念工具,这使得事情愈发艰难。帕斯卡尔像个孩子似的自己发明了一套几何学,汤因比也差不多,自己创造了一套概念,像什么“挑战与回应”(challenge and response),“退缩与回归”(withdrawal and return),或是“外部无产者”(external proletariat)——这个术语巧妙借用了马克思的概念,意在说明“蛮族”如何侵入帝国——但这些术语并不足以支撑其宏大艰巨的任务。你很难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对当时的社会理论更熟悉一些会对他的分析大有助益。比如说,涂尔干原本可以引导他看到比较方法的一些问题,埃利亚斯(参见下文边码第148—150页)能让他看到视文明为进程的观念,而韦伯能让他领略如何运用模型与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