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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们在1994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分别编辑出版了第一届至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任免录》,现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任免情况编辑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根据委员长会议的提名,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本书所收录的有关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事项,均已经国家主席任免,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

本书收录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历次会议通过的各类人事任免事项,真实地反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任免情况。

本书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档案为依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档案处负责编辑。 Dmh4DdEj0y7jr/S3ZSvorvpI52WrbfmxmIwCoLf7W+6tNOJWqAzHe1Mz5e37uS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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