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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伊斯兰教之地缘政治传播概述

任何关于人权以及伊斯兰教所关心的问题,都与超过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十三亿穆斯林有关。伊斯兰教作为近几十年来信仰传播速度最快的宗教,尤其在欧美国家,其信仰者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宗教群体。 [1]

成长与发展迅速是伊斯兰教自始至今的特点。公元610年,自从先知穆罕默德在麦加第一次宣传伊斯兰教起,并且在遭受了十三年多的残酷迫害之后,穆斯林首次在麦地那(现今沙特阿拉伯王国西部,麦加以北,方圆约三百公里的一个农业沙漠绿洲)建立了自己的政治立足点。在麦地那,先知穆罕默德作为一位领袖,尤其是作为一名安拉派遣的使者,通过展示和运用自己的才智,加强了当地已归信伊斯兰教的奥斯和赫兹勒志两个部落[辅士]与来自于麦加迁士们之间的联系,并且使其成为前所未有的团体,即一个以世界道义为使命且被称为“稳麦”(Ummah)的信仰团体,从那时起,“稳麦”成为世界穆斯林团体共享的专有名词。

《麦地那宪章》 作为“麦地那国”有效的宪法基础,明确指出,不但不废除任何先前的部族结构和已经缔结的盟约,而且还承认其[存在的]合法性。显而易见,对于各部族和联盟继续存在的许可,意味着他们是新的道德与宗教政体的组成部分,而非封建种族的骄横属性或长期以来部落冲突的渊源的继续延续。随着新体制的诞生,任何个人应当首先忠于以信仰和世界道义为使命的伊斯兰教,忠于以虔诚信徒为国际团体的“稳麦”,并且忠于国家领袖和最终裁决者——先知穆罕默德。与其他世界性宗教和文明对比,伊斯兰教以此方式作为基础,在有着不同民族渊源和文化背景的人们之间发生了融合,并且培养出了手足亲情与大团结的精神,伊斯兰教也因此在历史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且这也促使爱丁堡大学的威廉·芒特格莫·沃特教授看到了:“研究伊斯兰教的丰功伟绩,能够给予我们某些灵感,即世界社团的融合是怎样如期发生的,并且会使我们联想到人们是如何以各种建设性的方式,在此融合过程中自觉地作出了贡献。” [2]

在先知穆罕默德的领导下,“麦地那国”的国力与影响得以迅速发展和壮大,就在他辞世之前的公元632年,大部分阿拉伯半岛已经完全处于他的掌控之下,而且那时伊斯兰教也敲响了两个超级大国的大门,即北方的拜占庭帝国与东方的萨珊王国。十年后,拜占庭[控制下]的巴勒斯坦、叙利亚和埃及,尤其是前萨珊王国[统治下]的伊拉克和波斯等大片领土都被征服。公元732年(即先知去世百年之后),伊斯兰教版图(穆斯林古典法学家与历史学家常称之为“Dar al-Islam”,即伊斯兰教国家,亦译伊斯兰教家园)已经覆盖西班牙和法国南部,横跨北非,连接叙利亚、伊拉克和伊朗,延伸至印度与邻近的中亚地区。虽然伊斯兰教在进入西欧的早期历史阶段中发展迅速,但是于公元732年,土雷恩附近[发生的]历史性的普瓦泰战役使其推进的脚步由于遭到了查里·马特的阻挡而停了下来(穆斯林史学家把此次战役的发生之地称为“佰莱督里舒亥达依”,即“烈士之乡”)。在欧洲的东面,尽管拜占庭很快丧失了西亚和北非的大部分殖民地,但是穆斯林试图征服整个安纳托利亚、跨越达达尼尔海峡的多次努力却仍然受到了阻碍。直至公元1453年,在年轻苏丹穆罕默德·法迪哈的统领之下,奥斯曼土耳其人征服了拜占庭的首府——君士坦丁堡,并且使其完全成为延续至今的伊斯坦布尔。 [3]

与此同时,尽管伊斯兰教的传播速度时而迅速,时而缓慢,时而又处于停滞状态,然而伊斯兰教仍然在世界各地不断得到了传播。在伊斯坦布尔被征服后,直至15世纪末的欧洲发现,伊斯兰教已经稳固地建立了自己幅员辽阔的疆域版图——自西非的大西洋海岸线、横跨萨哈拉与萨赫尔大沙漠,直至东非、马尔代夫、印度、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南部的菲律宾和东南亚等,甚至在中国南方地区,伊斯兰教也得以迅速发展。

关于伊斯兰教传播的早期阶段,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已故教授冯·戈鲁内鲍姆指出:“阿拉伯穆斯林在建立帝国的过程中,以当时少数战役战胜强大国家所取得的辉煌成功,由此引起西方学术界对穆斯林世界的惊奇、兴趣和钦佩,永远都不会终止。” [4] 值得我们注意的事实是,伊斯兰教继续成功传播,以及广泛融合不同社会的能力,并非只局限于当时穆斯林所拥有的政治优势、繁荣的经济和社会文化的活力与优越性。因为即使穆斯林处于劣势、处于侵略者和殖民主义统治者直接控制之下,伊斯兰教仍然继续得以传播,并且改变着许多人的生活方式。在中世纪中期,就出现了伊斯兰教非凡适应且具有持续融合能力的著名事例,尤其是公元1258年,当时的阿巴斯哈里发王朝被呼拉库汗统领的蒙古入侵者灭亡,并且致使首都巴格达成为一片废墟。 [5] 但是,借用冯·戈鲁内鲍姆教授的话说,被征服的穆斯林“驯化”了野蛮的侵略者,并且使其融入主流的伊斯兰文明。

众所周知,在近代,尽管穆斯林自西非的尼日利亚和塞内加尔,至印度与远东的亚洲都曾受到了军事镇压,尽管他们的领土和自身都曾处于殖民统治之下,但是他们不但能够继续生存,而且把自己的信仰与文明传播到了伊斯兰教从未征服过的极大部分地区。 [6] 显而易见,那些倾向于轻视、低估穆斯林世界各地之间存在的地方与区域性差异的观察家们,对于国际穆斯林社群具有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结合方式特征感到困惑;因此,他们建议应当人为地、非自觉性地将一些迥然不同的基本原理混合于一套自始至终千篇一律的模式,以取代“沙里亚”法所谓涉嫌具有强制性质的不合理规定。此外,还有一些人缺乏意义地认为,穆斯林世界只不过是由一群各自为政的人们和支离破碎的文化所组成的庞然大物;他们甚至继续争辩性主张,更为恰当且更具意义地说,伊斯兰教既不是一种宗教,也不是一种生活方式,穆斯林大众更不是在自身权利中一种可以[得到]认可的实体。因此,在民族国家与民族主义时代,伊斯兰教应当被视为是个别国家或民族群体的组成部分,即土耳其伊斯兰教、阿拉伯伊斯兰教、马来西亚或东南亚伊斯兰教、尼日利亚伊斯兰教、或撒哈拉以南非洲伊斯兰教等!?

显而易见,上述这两种不公正且自相矛盾的说法,都不能全面阐明伊斯兰教的真相。事实上,全球穆斯林这一群体既具整体性又富多元性,而且在此情况下,这两种属性并不相互抵触。伊斯兰教的这种局面也许可以被比作马赛克或交响曲,其中每个组成部分或曲调元素,在进行自我区分和完善的同时,与其他成分或曲调浑然一体,从而形成协调的图案与和谐的乐曲。

那么,在这里我们所要提出的问题是,这种在变化中彰显出来的非凡和谐是经何种模式得以排列,是怎样形成、产生的呢?这个问题的确值得我们思考,首先我们应当记得一个事实,即:在伊斯兰教中没有教会或类似教会形式的组织,况且许多世纪以来,穆斯林传统上并没有诸如基督教不同派别沿用至今的传教士和传教士协会。伊斯兰教召唤人们信仰的方式(《古兰经》称之为“达阿沃”),传统上是由穆斯林商人、教师、士兵和医生等,通过个人行为在普通日常生活中进行的。近年来,虽然世界各地创办和成立了区域性与国际性的“达阿沃”机构,但也只是为了协调和补充传统型的个人努力。 [7] 此外,无论个人和集体付出努力的性质与意义如何,都证明了伊斯兰作为教义、价值和原则是一个多元或完整的体系,其本质致力于倡导人性的各个方面,即物质与精神、理智与情感、个人与集体。因此,哪怕是处于逆境之中,伊斯兰教也能够很容易生存且蓬勃发展,同时也证实了在“稳麦”团体精神的指导下,伊斯兰教具有传播和不断融合诸多不同类型的团体与个人的非凡能力。为了进一步阐明这一点,让我们以精神或纯粹的宗教理念为起点来展开以下论述。

众所周知,与其他宗教(譬如犹太教或印度教)不同,伊斯兰教所传达的信息并非只限于某个特殊的群体,或者人类中的某一部分,而是面向全人类,因此伊斯兰信息的接受者不分种族渊源、文化背景、性别和社会等级。从本质上来讲,伊斯兰教是在召唤人类来认识:人活着应当完全感知与敬仰真主——安拉(天地、人类,以及宇宙间其他一切有生物和无生物的创造者)。严格来讲“”,伊斯兰教在《古兰经》中被描述为Dinal-Fitrah,即“原生性质”或“本性倾向”的宗教 ,其意喻示着人与生俱来就有辨别对与错、真与假[和善与恶]的直觉感知能力,并且依此而感知安拉的存在和他的独一属性。因此,观察和领悟至高无上的主宰的存在及其独一属性是人类先天固有的特性。然而,这种特性也许会被(或不被)后天的自我放纵(或逆境影响)所蒙蔽而变得模糊不清 [8] 从根本上来讲,《古兰经》中所描述的信息与先前所有的先知们和使者们,包括易卜拉欣(亚伯拉罕)、穆萨(摩西)和尔萨(耶稣)所传达的信息是一致的,但是以先知穆罕默德所传达的信息为巅峰,并且直接指向了人类的理性、感官和情感,因此“强迫”被伊斯兰教公开且明确地排除在外。《古兰经》清晰地、坚决地向整个人类宣告“对于宗教,绝无强迫” ,因为决定、选择和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是伊斯兰教的精髓所在。

[伊斯兰]信息的简单性,并非是指天真或头脑简单,而是指思维明晰、条理清楚和逻辑连贯。该信息与加入“稳麦”行列的简单程序是相符一致的,也并非像(譬如)基督教等其他宗教那样要求做长期的准备和特别的安排,而是仅要求[归信者]在加入伊斯兰“稳麦”[行列]时庄严地见证,即承诺宣言,简而言之就是声明信仰独一属性的真主——安拉,和承认穆罕默德的先知地位,以及见证穆罕默德是最后一位被安拉派遣给全人类的使者,而后(最好是在之前)由专人向见证者讲授信仰的理论与实践,就这样他或她便成为了“稳麦”的一员。

鉴于以上思考(兼之人们以前处于被压迫的状况),数以亿计的人们,包括许多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天主教徒、印度教徒等,都陆续归信了伊斯兰教。很自然,许多新穆斯林无论背景如何,也许都会不自觉地多多少少带有一些他们以前所信仰宗教的信念和习惯行为的要素。但是这个“稳麦”的成员经过不断学习和认识,兼之伊斯兰教的教导与原则的简单明了,他们那些与伊斯兰教格格不入的错误观念逐渐得以消除。至于其他不抵触伊斯兰教导与原则的思想和行为,则是可以接受和吸纳的,并且也将最终被伊斯兰化,或者融会于穆斯林世界丰富多彩的绣帷之中。因此,要想成为伊斯兰教“稳麦”中的一员,就应该像其他穆斯林同胞一样,必要时通过“欧莱玛”的协助弄清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努力使之与《古兰经》和圣训始终保持一致。新穆斯林应当像“稳麦”的其他老成员一样,不断努力并获得精神文明、道德品质,达到诚实正直、审美修养和思维缜密的更高境界,尤其应该力争做一名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高尚文明人。在漫长而艰巨的精神与道德旅程中,重要的标志基本上都包含了《古兰经》所形容的“人性的确倾向邪恶” 的阶段,随后是“自责” 且渴望戒除邪恶的阶段,以及最终彰显“安定的灵魂” [9] 的阶段,而最终阶段也正是人性被召唤回归于他的养主——安拉的时刻,此时也正是人性获得真正完美、安宁与满足的时刻。

在伊斯兰教的悠久历史长河中,国家与社会对待种族和其他宗教问题的公正态度,不仅促进了伊斯兰教在世界各地得以迅速传播,同时也使数不胜数的社团融入了以多元种族和多元宗教各言其美为特色的穆斯林“稳麦”。[因为]《古兰经》明确提出宗教信仰绝无强迫。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圣训所言:在麦地那宪章中,先知穆罕默德清楚地指示说“除所有其他人以外,正式宣布:来自麦加的迁士和麦地那的辅士为独立集体——‘稳麦’;同时,也宣布(穆斯林的同盟)犹太教徒与穆斯林共同组成一个社会”;另外,先知穆罕默德对奈吉兰的基督教徒承诺:“保证他们的生命、宗教和财产的安全”;其结果,众所周知,促使叙利亚与埃及的基督教徒欢迎且支援了阿拉伯穆斯林解放者,并通过后者把他们从享有同一宗教的拜占庭人的长期压迫中解放了出来。在东方萨珊王国[统治下]的伊拉克,以及西方西班牙被西歌特人长期压迫和歧视的犹太人,也都因为同样的状况而导致了同样的结果。关于这些核心问题,我们将在本书的第二章与第三章中进行详细论述。至于现在需要提及的,则是类似事件的发展状况,在相隔甚远的不同地方,在不同时间内,但却以同样的内在逻辑形式相继重复出现。因此,(譬如说)在孟加拉,“在印度教外围地区,穆斯林受到了那些遭到雅利安统治者鄙视和责难的社会等级低下土著居民的热烈欢迎”。 [10] 诸如所观察到的那样,伊斯兰教曾经受到了多数人,尤其是穷人的拥护,因为“伊斯兰教所倡导的,是对主宰的崇高信念和对人类具有手足之情的高尚思想。” [11]

同样,在非洲本土和大西洋彼岸的印第安西部,以及在美国被压迫的非洲人,在许多情形下都被伊斯兰教所吸引。这一现象充分体现在新术语“非洲人格”的首创者——“泛非洲主义之父”爱德华·威尔莫特·布莱登(公元1832-1912年)——的观察与见解中,他雄辩地阐明了其中的意义和精髓所在。作为来自印第安西部的神父和基督教传教士(长老会会员),布莱登以利比里亚学院校长和阿拉伯语教授的身份居住在利比里亚,并曾多次作为国务卿率外交使团出使英格兰。然而,在他看来,基督教来到非洲的真正目的很明显是“统治躯体,而非拯救灵魂,”基督教显示出来的只是傲慢无知、飞扬跋扈和自以为是的特征,缺乏的却是真正意义上的精神和谦逊。 [12] 相比之下,布莱登逐渐开始羡慕伊斯兰教对于种族平等和人类尊严的高度尊重,他写道:“穆罕默德的宗教追求的是名副其实的人,而对于整体本质和要素之外的琐碎东西,则不斤斤计较。因此,该宗教彻底消灭了建立于种族、肤色和国界之上的所有差异。对于任何非洲人来说,伊斯兰教给予了他们最大的慰藉与保护,因为当以穆罕默德的信仰为标志向他人自我介绍时,肯定会受到人们的尊敬。

对于西方基督教在非洲的消极作用,布莱登作出了最为直言不讳的指责。假如需要证明的话,那么可以去看看最近南非对于欧裔与非欧裔的种族隔离政策所进行的所谓宗教性的辩解。南非“荷兰改良教堂”认为,根据旧约中的记载,哈姆后裔已被上帝注定为“伐木工和运水工”,即萨姆后裔的侍者与奴隶;在此情况下,白人(萨姆后裔)与其他种族(哈姆后裔)之间的通婚,或以任何形式的人道主义交往,都将被看成罪恶和非法行为,并且将会遭到来自教会和国家两方面的断然谴责。鉴于这种解释背景,南非前白人部长德克勒克特偏执地认为:“平等将导致双方都丧失尊严,高度文明的基督化民族与低贱的民族之间进行通婚无疑是在阻碍上帝的命令,这不亚于犯罪。雷克人(南非移民先驱)忠实地防止了这种混乱的结合,因为他们坚定信仰,南非白人作为纯正的基督教种族是受到保护的[种族]。” [13]

对照而言,在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和西非各地区,尤其在中东,布莱登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社会进行了认真仔细的考察和研究,并且指出,伊斯兰教并不是深深扎根于阿拉伯扩张主义之中的帝国主义宗教,它的传播者是不求闻达的,亦非先为自己打算的信徒;他们通常作为贸易商,或以定居者[的身份],或以通婚的形式,把伊斯兰的优点呈现在他们的邻居与朋友面前。伊斯兰教带给人们的永远是求知精神,其各个中央机构始终云集着许多智慧与修养高深的导师和学者。伊斯兰教倡导人们审慎而朴实,并且以坚定的信仰纽带和手足亲情团结人民大众,从而为经济进步和必须能承受异教徒猛烈攻击的稳固政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4]

布莱登博士也许是19世纪将西方基督教表达的最为清晰、最有影响力的批判家,或许在西半球已被基督化的黑人当中,他也是向伊斯兰教表示钦佩和羡慕的基督徒,但这绝非仅有,因为在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对大西洋两岸“新非洲主义”产生深远影响的其他许多[著名]人物,也都持同样的观点。有一著名人物,就是非洲“循道圣公会”主教哈里·麦柯尼尔·特奈尔(1834-1925)。作为对非洲黑人进行传教活动的领导者,像布莱登一样,特奈尔的足迹遍及塞拉利昂和利比里亚。1880年他在关于西非的一次工作报告中写道:“这些身穿长袍的黑色‘穆罕默德’(穆斯林)时常在这里穿梭,他们表现出来的高尚品质和威严,以及他们的价值意识,使我情不自禁地对xxvi他们肃然起敬。他们中有些是来自乡村僻壤,但却优于美国的学者。假如我们认为这些非洲人是愚昧无知的,那么是多么愚蠢啊!” [15]

在1895年亚特兰大召开的题为“非洲代表大会”的会议上,美国1880年即驻利比里亚的总领事约翰·亨利·史密斯先生对西非的穆斯林团体表示了高度赞扬,同时也对试图破坏伊斯兰的其他宗教的传教士们进行了严厉批评,他说:“尽管基督教徒们力图要颠覆[或消灭]他们的男子汉气概,但是非洲人不会受到外来者的影响;以前塞拉利昂的不同民族就未曾受到过外来势力的影响。这些民族代表的是高尚而独特的穆罕默德主义典范,由于对《古兰经》意义[精神]的掌握,他们因此既不会受到阿拉伯人的控制,也不会受到波斯人或者土耳其人的摆布。” 比较而言,身为非洲裔的美国首席记者约翰·爱德华·布鲁斯这样写道:“美国白人教会所传布和鼓吹的福音,是在转弯抹角地否认人类之间的手足亲情,并且使热爱耶稣的黑人感到自卑,使他们认为自己要比白人基督徒更低一等,在上帝面前是受到‘监护’,而非具有平等地位的人。” [16]

鉴于基督教在美国普遍幻灭的实际情况,同时也鉴于对伊斯兰教的钦佩与羡慕,特别是那些曾在西非传播基督教的传教士们,如特奈尔与布莱登,在目睹了塞拉利昂和利比里亚的真实状况之后,在20世纪初的一二十年中,无经验的美国非洲裔各团体开始逐渐确认了自己[的身份]是穆斯林。在这些团体中最早归信的是1913年由诺贝尔·德鲁·阿里创立的“美国摩尔人科学圣殿” [17] ,从那时起数不胜数的类似团体都纷纷归信了伊斯兰教。

在美国非洲裔社团中,最受欢迎的是“伊斯兰之民族”(反对者们称之为“黑人穆斯林”)。就美国新闻媒体而言,该社团的确是伊斯兰教的“蓝本” 。“伊斯兰之民族”是由以利亚·穆罕默德(1897-1975)建立,并经由脱离他的弟子马尔科姆·埃克斯(1925-1965)之手不断壮大,其意识形态、核心思想的形成过程也得到了其他几个不同群体的共同参与。此外,类似团体的建立说明了非裔美国人社群是一个“迷失了方向的民族”,为了能够重新恢复该民族的人文价值,需要重新与其渊源获得联系,而伊斯兰教正是获得此联系的唯一途径。因此,类似团体的意识形态或许可以被看作是xxvii假借伊斯兰教的某些倡导而产生的美国非洲裔至上主义,并且以此来回应美国白人的至上主义和压迫主义。

通过亲身体验哈志(朝觐),并且第一次面对不分种族和文化的穆斯林团结精神和手足亲情,马尔科姆·埃克斯很快就放弃了自己所谓的至上主义观念。在1964年与以利亚·穆罕默德决裂之后,如同全球所有归信者通常所理解的那样,马尔科姆开始倡导伊斯兰教是面向全人类、以世界道义为使命的国际信仰团体。 [18] 自以“美国黑人穆斯林”重新命名至今,马尔科姆的倡导,正是伊玛目·华里斯·迪恩·穆罕默德及其追随者多年来所坚持的立场。较而言之,由牧师路易斯·法尔拉汗领导的对立派,实质上是在延续由以利亚·穆罕默德于1930年在密歇根州的底特律市所创立的“融合派”,不仅如此,法尔拉汗领导的团体还保留了该派“伊斯兰之民族”的原有名称。尽管“伊斯兰之民族”的牧师们都以真实的伊斯兰教知识受训,尽管所有成员都拥护伊斯兰教的核心价值,但却仍然继续着种族分离的[老思想和]旧观念,牧师们在布道时,既应用《圣经》,又援引《古兰经》,同时该教团遵从十二月为斋月,以取代莱麦丹(伊历九月)。总而言之,1960年加拿大对“东方排外法案”的撤销和加入英联邦,就北美的穆斯林而言,的确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从此大约五百五十万归信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在加拿大和美国拥有了一席之地。

除了诸如上述的宗教、社会和政治基本因素以外,在世界范围内,对于宣传伊斯兰教和在以前各自为政的穆斯林团体之间建立亲密关系,通婚与杂居也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作为宣传伊斯兰教的先锋,阿拉伯人并没有把自己置身于与其他民族从不往来的优等阶级或贵族阶级,而是与世界上其他许多不同的民族自由杂居在一起,并且相互通婚,例如:安达卢西亚的西班牙人、北非的柏柏尔人、尼罗河流域的科普特人和努比亚人,尤其是身处地中海东部诸岛及沿海诸国的黎凡特人,以及波斯人、中亚人、印度人、东南亚人和中国人等。

从一方面来讲,各族穆斯林以阿拉伯人为榜样,遵照《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的教诲来促使人类社会和谐、统一;从另一方面来说,穆斯林在世界各地通过旅行、贸易、追求或传播知识来体现伊斯兰教的优点,他们的足迹遍及伊斯兰教辽阔的领土及其以外的任何地方,并且时常与那些相互[认识和]了解,特别是与那些以伊斯兰教为共同信仰和生活方式的人们进行通婚。因此,我们不仅能够看到,许多北非和撒哈拉沙漠的巴巴里人和特瓦瑞格人与西非的沃洛夫人和福拉尼人之间的通婚,同时也可以看到,沃洛夫人和福拉尼人与豪萨人和博尔诺人之间的通婚。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居住在北、西、中和东非广阔大地上的各民族或种族是如何融合、统一成为穆斯林社会的。不仅如此,这一历程还普遍存在于自中亚和伊朗,至东非、印巴次大陆和东南亚等穆斯林世界的任何地方。总体而言,通婚已经成为穆斯林广泛接受的伊斯兰教传统,在很大程度上这不仅帮助了伊斯兰教的传播,而且还加强了穆斯林世界内外不同地区和之间的良好关系。

当看到已经牢固建立的伊斯兰教传统之时,我们也就不会感到惊奇: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为什么非洲人、土耳其人、阿拉伯人、库尔德人、印巴人,以及其他各族穆斯林(以男性为主)移民西欧国家,而且难以数计的穆斯林移民娶了当地妇女为妻。通婚统计结果显示,当今许多第二、第三代西欧穆斯林的母亲都普遍是德国,或法国,或英国,或斯堪的纳维亚,或其他欧洲国家的本地人。

简·古德文在1990年写作期间指出:“在美国近期大约八万白人伊斯兰教归信者中,80%是妇女,并且大部分是因为与穆斯林男子通婚而归信了伊斯兰教。” [19] 1993/1994年的数字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在美国和加拿大出生且归信伊斯兰教的妇女中,大部分(62%)也是由于与穆斯林男子结婚而归信了伊斯兰教,只有38%的妇女在归信时仍然是未婚者。 [20]

除了纯粹的宗教、社会、政治和个人因素之外,许多被伊斯兰所吸引的非穆斯林男女(包括上述调查结果中38%的妇女),最初都是因为伊斯兰教作为文明和生活方式所显示出的智慧、美或艺术(如建筑、书法、哲学和诗歌等)而被吸引。其后,[这些归信者]通过接近、学习、欣赏和接纳伊斯兰教的基本信念、价值和原则,最终确定[和巩固]了自己的伊斯兰教信仰; [21] 当然,随着先进通信和旅游系统的日新月异,这一因素也将变得越来越重要。此外,使许多美国人归信伊斯兰教的另一主要文化因素,就是伊斯兰教与美国人之间的核心信念和重要价值观念,都具有许多相似之处,例如一神论、平等主义、多元主义,以及对于公正的信仰等。


[1] John L.Esposito,Foreword,in Yovnne Yazbeck Haddad,ed., Muslims in the West:from Sojourners to Citizens (《西方的穆斯林:从暂住者到市民》)(Oxford and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p.vii。

[2] W.M.Watt, Islam and the Integration of Society (《伊斯兰与社会的整合》)(London:Rouledge and Kegan Paul,1961),p.1。

[3] 关于伊斯兰历史,最杰出的现代著作是:Marshall G.S.Hodgson, The Venture of Islam:Conscience and History in a World Civilization (《伊斯兰之历险记:世界文明中的良知与历史》),Vols.1-3(Chicago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4)。另外一部有意义且具总体概观性的著作为:I.M.Lapidus, A History of Islamic Societies (《伊斯兰社会史》)(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

[4] G.E.Von Grunebaum, Modern Islam:The Search for Cultural Identity (《现代伊斯兰教:对于文化特征的寻求》)(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2),p.1。

[5] T.W.Arnold, The Preaching of Islam:A History of the Propagation of the Muslim Faith (《伊斯兰教之宣传:穆斯林信仰宣传之历史》)(Delhi:n.p.1914;London:Darf Publishers,1986),pp.218-253。

[6] 同上,第312页及其以后各页;亦可以参阅:I.M.Lewis,ed., Islam in Tropical Africa (《热带非洲的伊斯兰教》)(London:Routledge,1966);Nehemia Levtzion,ed., Conversion to Islam (《归信伊斯兰教》)(London and New York:Holmes and Meier Publishers,1979);Ali Kose, Conversion to Islam:A Study of Native British Converts (《归信伊斯兰教:对于本土英国归信者的研究》)(London and New York:Kegan Paul International,1996);Jeffrey Lang, Struggling to Surrender:Some Impressions of an American Convert to Islam (《对于屈服的斗争:一个美国归信伊斯兰教者的印象》)(Beltsville,MD:Amana Publications,1994);Carol Anway, Daughters of Another Path:Experiences of American Women Choosing Islam (《另一条道路的女儿们:美国妇女选择伊斯兰教的经历》)(Lee's Summit,MO:Yawna Pub.,1996)。

[7] 请参阅:Larry Poston, Islamic Da'wah in the West (《伊斯兰在西方的宣传》)(New York and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2);Jorgen Nielsen, Muslims in Western Europe (《西欧穆斯林》)(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1992,1995)。

[8] Muhammad Asad, The Message of the Qur'an (《〈古兰经〉之信息》)(Gibraltar:Dar al-Andalus,1980);请参照该注解家对于《古兰经》罗马人章第30节和高处章第173节经文的解释。

[9] 《古兰经》黎明章,第27节。对于伊斯兰伦理道德和精神方面的介绍,有一些非常好的英文资料,其中包括:Annemarie Schimmel, Deciphering the Signs of God (《破译真主的迹象:对于伊斯兰教的现象学分析法》)》)(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4);Majid Fakhry, Ethical Theories in Islam (《伊斯兰之道德理论》)(Leiden,Netherlands,and New York:E.J.Brill,1991);Seyyed Hossein Nasr,ed., Islamic Spirituality (《伊斯兰精神》),Vols.1-2(New York,Crossroad,1987,1991)。

[10] Arnold, The Preaching of Islam ,p.279.

[11] Sir W.W.Hunter, The Religions in India (印度宗教);Arnold, The Preaching of Islam ,p.280。

[12] Edward Blyden,quoted in Robert W.July,“ Nineteenth Century Negritude:Edward Blyden ,”(《十九世纪的黑人特征:爱德华·布莱顿》),Journal of African History V:I(1964),pp.81-82;也可参阅:Robert W.July, The Origins of Modern African Thought (《现代非洲人之思想的起源》)(Trenton,NJ:Africa World Press,n.d.),pp.225-227。

[13] 引自于:Martin Prozesky,ed., Christianity Amidst Apartheid (《种族隔离之中的基督教》)(London:Palgrave Macmillan,1990),p.60。

[14] July,“ Nineteenth Century Negritude:Edward Blyden ”,令人关注的是,布莱登后来写道:“穆罕默德主义以基督教的形式最适合于黑人种族”;July, The Origins of Modern African Thought ,p.227。

[15] 引自于:Richard Brent Turner, Islam in the African-American Experience (《非裔美国人经历中的伊斯兰》)(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97),p.60。

[16] Turner, Islam in the African-American Experience ,p.61.

[17] Aminah Beverly McCloud, African American Islam (《非裔美国人的伊斯兰》)(New York and London:n.p.1995),p.10。

[18] 对于马尔科姆十世的生活与思想敏锐而知识丰富的报道,请参阅:Alex Haley, The Autobiography of Malcolm X (《马尔科姆十世之自传》)(New York:Ballantine Books,1965)。

[19] Jan Goodwin,Price ofHonour: Muslim Women Lift the Veil of Silence on the Islamic World (《荣誉的代价:穆斯林妇女对伊斯兰世界揭开沉默的面纱》)(London:Little,Brown,1994;New York:Warner Books,1995),p.24。

[20] 请比较:Carol L.Anway,“ American Women Choosing Islam ,”in Yvonne Yazbeck Haddad and John L.Esposito,eds, Muslims on the Americanization Path? (《在美国化道路上的穆斯林?》)(Oxford and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pp.145ff。值得关注的是,在安维的调查研究中,两位被丈夫离异的归信妇女,只是在离异之后才开始学习和研究伊斯兰教,并且导致她们真正地归信了伊斯兰教。

[21] 请比较上述脚注中提及的著作:Lewis,ed., Islam in Tropical Africa ;Nehemia Levtzion,ed.,Conversion to Islam;Kose,Conversion to Islam;Lang, Struggling to Surrender ;Anway, Daughters of Another Path 。对于伊斯兰文明做出杰出介绍的作者和著作是:Ismail R.al-Faruqi,and Lois Lamya'al-Faruqi, The Cultural Atlas of Islam (《伊斯兰之文化地图集》)(New York and London:Collier Macmillan,1986)。 uFj7tDOkdg5SC6oHRexRnpIO/ZdIHF+Afr1KEaabLij55dyYHxoT36nzfiItkX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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