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来源于司法公正,“正义是法律的内在根据和法上之法,正义也是历久弥新的人类精神现象。” 自古以来,关于何为正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司法正义作为个案正义形态之中的最终者尤其受到社会各层面的关注和重视。基于不同的利益、不同的视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信息等,来自社会不同层面的声音注定具有无法统一的属性。而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律师均以法律为职业,虽然个体成员在人格、品性、价值观等方面各有千秋,“但是他们在从业过程中表现出的特有的法律思维模式、推理方式及辨析技术以及共同的法律话语所呈现的是一种群体的共性而非个人的性格及价值观”, 这就使得这类主体对何为司法公正的看法和观点与其他社会群体有所区别。总结并分析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一群体对司法公正的评价标准,不仅有助于构建科学、合理、客观的司法公正评价标准体系,而且也有助于司法环境的改善和司法公信力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