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的主体是法官,法官的司法职业技能与司法公信力息息相关,只有加强法官司法职业技能的提升,才能更好地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官的司法审判活动是一种实践性、经验性、知识性、技术性很强的法律职业工作,法官司法不仅仅只是做一个“法匠”,机械地根据法律条文来消弭纠纷,而是要按照立法的精神和原则创造性地适用法律,通过司法审判维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本章从法官司法审判艺术的多维视角研究入手,着力探究法官司法能力修炼,提高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的途径。法官审理裁判案件是一门充满美感和幸福感的职业艺术,通过加强法官审判技能的修养将会极大地促进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讲求法官审判技艺是中国法官在现实环境下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主要途径,课题项目研究尝试运用法理学、法美学、法哲学、法社会学、政治学、宗教学、文学和实证应用法学研究方法等相关理论知识,从法律精神、法律功能、法律方法、法律文化等多维视角来分析和论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理学基础问题,考量法官司法审判技能修养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辩证关系,以期有益于“新四化”背景下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