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在价值层面创新行政理念。有何种行政价值与理念,就有何种行政态度和思维方式,也就会产生相应的行政行为和决策。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三大执政方式,这要求政府转变行政思维。本研究认为,在地方政府治理转型中,应坚持三大治理理念,即民主、法治和科学。
民主行政。在现代社会中,“民主最为有效地解决了现代国家的合法性问题” 。政府需坚持民主执政,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关心、帮助群众解决生活问题,满足群众需求作为政府努力的方向,保障群众权益得以实现。坚持公平正义,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为此,要求政府强化公仆意识,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的利益作为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地为民众提供便利。这与服务型政府的价值要求也是一脉相承的。
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强调政府行为必须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接受法律的制约和监督,其核心是转变政府治理中的人治模式,实现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必然加快依法行政的步伐,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转变法律观念,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摈弃法治思维中的法律工具主义,正确理解法律与权力的关系,确立制约权力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科学行政。政府行政思维应尊重科学发展的规律,实现功利决策思维向全面决策思维的价值理念转变。科学的决策思维方式,是决策的系统思维方式。同时,科学行政应由感性决策程序转变为理性决策程序。为此,需要确立明确的决策规则,统一的决策标准,民主集中的决策过程,周延衔接的决策环节,科学有效的决策体系,使各种利益诉求可以获得表达和实现的机会,各类有利于正确决策的信息可进入决策系统,最终使公共利益在政策内涵中得到充分体现。
如果我们将国家治理视为“一个国家的权威得以运用的传统和制度” 的话,国家治理的核心则是各个治理行动者之间围绕着国家权威的分配而形成的制度化关系。这些制度化关系至少包括三种:“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 ,即主要体现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执政者与施政者的关系,即民众、执政党和干部(公务员)队伍的关系。
我国当前仍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社会治理难度与复杂性日益加剧,依靠单一的政府力量是不能实现社会的有效治理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十九大对此做了重申。这意味着国家的有效治理需发挥多方力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化社会治理格局,推进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的创新。这是我国地方政府治理转型的基本制度框架。
在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事务治理模式中,政府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非政府部门是从“被动接受者”向“主动参与者”转变,政府与社会其他各主体的关系则是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向“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以及“合作与协作者”转变。在公共事务治理的过程中,各主体通过合作或政府主导社会协作来共同解决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在不断平衡与调整中达到各自的利益目标。
一是划清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到底应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政府转型,发挥市场活力,使两者共生?本研究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确立市场主体的法人地位,凸显主体人格的独立与主体意志的尊严,保障市场交易的自由与平等。第二,依法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效应”。政府和市场有效运作,关键取决于政府职能的明确界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是把市场与政府对峙起来,而是在两者之间保持恰当的平衡” ,让政府出定力,市场出活力,在法治基础上建构政府与市场的共生与互补关系。第三,依法明晰政府经济职能的“减法效应”。市场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政府应积极改善运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当然,在关注市场高效性的同时,不能忽视市场的缺陷,市场的正常运转需要政府的适度干预。
二是明确政府与社会的治理边界。地方政府治理与社会发展的协同逻辑在于:政府与社会是互嵌互构的,政府所有的行为都嵌入社会结构之中,社会活动也离不开政府的身影。地方政府治理是政社互动的网状结构,两者交织,如何处理好两者关系?首先,政府与社会应划清权力边界,政府从管控向服务转变,政府与社会主体共同治理社会;社会既能自我服务也能参与社会治理,政府的角色则是为社会主体提供制度引导和服务平台。其次,形成“强国家—强社会”的模式,政府与社会作为治理主体平等相处、互为补充;政府在发挥好自身职能的同时,保护社会主体,规范社会发展,引导社会治理方向,最终实现责任政府的转身。
当代中国政府体制的一个重要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统辖的内容或治理的范围,二是资源和权力的重心归属。协调好央地关系,应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坚持治理权力配置的法治原则、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和整体性原则,约束各自行为。第二,合理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治理权界限,发挥两个积极性,在压力体制下处理好权力分配机制与剩余利益分配。保障中央政府对全国性事务的顶层设计地位,同时发挥地方政府治理地方性事务的优越性,对两者共同合作的事务权限进行明晰,进而达到政府治理能力的整体性提升。第三,简政放权,激发地方政府活力。推进地方政府治理转型,应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改变政府越位、错位现状,减少其对社会微观事务的干预。第四,基于体制转型,尝试从根源上理顺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掌握好渐进与突变之间的度,从运动式治理等制度堕距的弥合机制到创新中央与地方体制建设的治理机制转变 。
(1)坚持党委领导,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坚持党委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发挥各级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运用系统思维,从社会治理全局分析,正确把握社会治理的总方向,抓住社会治理的重点与关键领域,整合各方社会治理力量,统筹协调好各方利益,提高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同时统筹协调好党政之间的关系,使党政双方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社会协同能力
首先,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主体意识,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的相关制度,以保障其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与义务,强化其公共责任与主体意识,从而在意识形态上促进能力建设。利用网络媒体技术构建信息开放与共享平台,推动各级政府间、政府部门间、政府与市场及政府与社会间的跨界结网,促进社会治理各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使社会治理主体间的人、财、物等有效流动,发挥社会治理资源的最大效应。其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保障其社会服务的规范性。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自我约束力,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勇于承担公共责任;利用现代媒体资源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和评估,建立独立的第三方民间监督和评估体系,督促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
(3)扩大公民参与,培育公民参与能力
一是要激发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培育平等合作的公民文化,培育各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和责任意识,激发参与热情与使命感。在制度建设上,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立法听证制度等,从而保障公民利益的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话语权。二是疏通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提高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性。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参与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渠道得以拓宽,参与平台日益增多。但由于公民个体的能力有限,其更多的是以社会组织、社区成员的身份通过协作的方式参与社会管理。因而,要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使社会成员拥有更多发言权和影响力。
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一是公务员作为政府运作的主体,培养具有坚定的思想政治意识、过硬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先进的治理理念的公务员队伍十分关键,制订公务员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培训模式,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的能力与素质。二是制定社会领域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建立社会建设人才库,为创新多元治理提供人才支撑,支持优秀的人才通过公益创新创业项目参与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激发社会发展活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需求。三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规章制度,在社会养老、社会救助、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领域择优购买公共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社会多元治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另外,在信息资源方面,政府应建立完善的资源采集渠道与数据分析平台,及时掌握准确有效的社会信息,为政府的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数据基础。重视社会其他治理主体的资源与信息,统筹社会资源与运作。
央地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优化委托代理模式的目的在于减少代理问题,降低委托人观测成本与代理人行动成本,使代理人获益的同时达成委托人目的。在地方政府治理转型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克服“GDP唯上”的惯性,向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靠近。
首先,细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治理转型的目标激励。目标设定过于模糊,易造成政策偏差,因此目标激励的设定需要权衡明晰性与模糊性、单一目标与多目标的合理配置,克服政策偏失与内卷化的矛盾。同时利用大数据减少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中央政府应对地方政府的风险类型、努力水平掌握充足信息,进行有效监督和激励调控。通过大数据追踪与挖掘技术,弥合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信息差距,逐渐消解信息不对称,防止制度堕距问题。
其次,重视精神激励设计。中央政府借助中央党校等机构的研讨学习、地方政府领导官员轮训、中央官员在地方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交流,提高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政府顶层设计的正确理解,开展地方政府治理创新典型经验介绍,推行标杆管理,激发地方政府治理转型的内在动力。
最后,尝试构建地方政府治理转型的府际间平行激励机制。地方政府在发展过程中,与其他地方政府并非博弈关系,有效的合作可实现共赢的局面。在合作过程中,建立市场化的利益补偿机制、利益让渡机制,实现多个地区形成规模效益及内部资源有效配置。
长期以来,政府服务绩效评估主体相对单一,公众参与不足,导致评估结果有失偏颇。因此,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对于政府服务绩效评估应建立评估多元化理念,主要包括评估主体多元化和评估指标多元化。其中,评估主体多元化涵盖内在评估主体,主要由政府内部组成,以及外在评估主体,包括社会组织代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居民等社会力量;多元化评估指标主要包括量化分析指标、行为分析指标、结果分析指标等。通过政府服务绩效评估的多元化,在全社会形成“鱼缸效应”,时刻接受社会和大众的审视和批评。
建立道德责任追究机制,要求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在公共治理过程中出现失职行为时,必须向社会和公众道歉,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道德责任机制的构建,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面向公众时,能够讲实话、讲真话。与此同时,政府职能部门还需要积极向社会提供符合公意的公共政策,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各项政策制定中更多考虑价值因素,承担起服务社会的道德责任。此外,建立多元监督问责机制。现代科技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资源的普及以及新媒体的运用与发展,为公民直接参与公共治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公民可借助政府热线、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反映群众诉求,监督政府部门等,有效行使公众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权力,从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在人工智能时代,各行各业正在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加快发展模式、管理方式转型升级的步伐。政府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治理工具的变革是推动政府转型的重要举措。一是加强政府大数据开发应用的统筹布局,建立健全大数据管理机构,推动大数据治理技术和治理模式创新。二是整合政府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系统资源,运用移动通信技术为政府各部门提供移动办公、移动执法、移动监测、移动流媒体等业务,组织开发政府APP等,通过智能移动终端实现政府工作人员及时实时处理公务,社会公众随时随地随需办理社会事务,提升政府管理与服务效率。同时,按照“数据为基、科技运用、多方参与、人工智能”的原则推进智慧政府建设,构建全面感知、广泛互联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智慧应用体系,推动电子政务向电子公务转变,将政府为主体的行政过程转向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协同的公共价值塑造过程,实现政府治理多元协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