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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集体不参与:“邻里自理”居民自治的实践困境

(一)流于形式的自治

1. 理论与实际的背离

事实上,“邻里自理”尚处于探索阶段,各项机制还不够健全,缺乏自治经验,大部分邻里热闹地开展了几次活动之后就偃旗息鼓了。社区居民对邻里的熟知度、认可度还不高,参与的热情也比较低,对“邻里自理”这一模式表现得很冷漠,原先选举产生的邻里理事长、理事、楼道长也没了当初的激情,慢慢地淡出邻里,有的甚至已经忘记自己在邻里还有一个身份。从访谈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居民对邻里这一组织和自理模式还较为陌生,邻里自理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创新,从构建理论基础来看,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这一模式并未如施政者预期的那样,邻里组织在居民中的熟知度、认可度还有待提升。

2. 盆景而非风景

“邻里自理”这一模式能得到省级领导和中央媒体的认可,必然有值得介绍和推广的亮点。在这些亮点的背后,基层政府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树立品牌,打响知名度,从区级到街道再到社区,精心组织,精心栽培,让“邻里自理”出了一些成绩。然而,这仅仅是一个点,正如江苏省委李强书记在调研某个社区时指出的:您给我看的是一个盆景,如何让盆景变成风景,这是我们要去思考的。精品工程是当前政绩工程的缩影,这种类似互融邻里通过大力气、精心栽培后呈现的效果并不是邻里自理的全部,而仅仅是个别的珍稀“盆景”,并不具有普适性。社区居民自治要得到健康的发展,不能只是打造一个精品,要形成面上的燎原之势,否则再好的亮点也只是一个难以复制的摆件。

(二)冷漠与疏离:“邻里自理”实践中的居民参与度

1. 居民参与程度不高

对邻里这一新生事物,社会关注有了,但居民认可度还不高,居民参与的热情和动力也较为缺乏。小部分邻里由于没有居民的参与,在理事长及理事选举方面都出现了困难。通过走访调查几个邻里,笔者对居民的参与情况进行了分析。首先是居民参与意愿相对较低。居民对“邻里自理”模式更多的还是停留在“无用论”的观念,不相信通过邻里可以解决他们的利益诉求,更没有意愿参与。其次是居民参与主体相对单一。参加邻里活动的居民大多是原来参加社区活动的一些“老面孔”,从参与者的社会阶层来看,大多以经济收入低、文化程度低等弱势群体为主。最后是参与范围相对狭窄。居民参加邻里自理主要以参与简单邻里事务为主,局限于完成一些程式性的工作事项,比如,选理事长、楼道长,参与居民议事处理一些简单的邻里纠纷等,不涉及有关社区邻里公共事务的决策和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事务。

2. 缺乏规范参与机制

一方面是参与渠道不畅。邻里内大量的事务由于行政的介入致使居民难以参与其中,即使参与了大多也只停留在邻里事务的实施过程,而对于决策、管理和监督这些环节则很少能够施加影响。本应作为主体的社区居民却在邻里活动中扮演着“群演”的角色。另一方面是参与机制不完善。从邻里架构来看,理事长是邻里组织的核心,然后是理事、楼道长、邻里社干。除了邻里社干由社区委派外,其余人员都是以居民自愿的形式参加,如果没有人愿意当理事长,这个邻里就没有理事长,居民参与邻里事务工作的形式更像是志愿服务。同时,邻里组织对于已经志愿参加人员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保障等方面没有很好的规定,工作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难以形成浓厚的自治参与氛围。邻里组织开展的活动又多带有政府行政色彩,属于形式主义的内容,长期游离于自治权力体系核心之外。居民日益对这种参与形式不满,但又无法也无力改变现在的局面,所以居民只能选择以沉默来表示不满,以冷漠面对动员。

3. 缺乏集体归属感

由于现代化社区城市居民生活空间的单元化、独立化和封闭化,加上目前邻里自理还未形成气候,自理功能不完善,社区开展的邻里活动并不是居民真正需要的且形式老套,只做表面文章,使邻里成员间共同社会利益需求并不能及时地获得满足。同时,长期以来深受计划体制的影响,居民自我管理意识不强,只单纯把社区、邻里当成一个歇息的地方,对门外的事务漠不关心。社区邻里没有形成成员之间的强大凝聚力,居民在社区邻里事务的参与过程中表现出极大的漠然和排斥,甚至是对自治组织的不信任。

(三)自治组织积极性式微

1. 自治组织发展贫弱

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呈现出贫弱局面,社区自治权力十分有限且没有良好的保障,组织自治性质不够彻底,缺乏权威。社区尚且如此,基于社区而延伸的邻里则更为贫弱,邻里内的诸多问题都是邻里组织依靠自身权力无法解决的。在此种情况下,对绝对弱势的居民而言,其本身就不足的权力更无法得到保障,而诸多的利益诉求也没有办法实现。邻里自治权能的不足导致组织发展的贫弱,而组织的贫弱又带来居民对组织的不认可,这又进一步阻碍了自治组织的发展,形成了恶性循环的局面。

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是通过自治权来实现的,在邻里自治组织中,邻里的自理范围狭窄,与居委会一样承担了大量的行政性任务,这类工作成了自治组织的主要“自理”事项,而真正事关居民切实利益的事项却并不在允许自治的范围内,自治组织无法通过自治行为来管理自己的所需,在自治权力方面缺乏支撑和保障,势必会造成自治能力的弱化,自治组织长期以来的弱势地位逐渐积弱难返。

2. 自治组织严重依赖政府

邻里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只能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重大事务决策权基本为零,自主权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基本散失,尤其在财政建设上完全没有造血能力。财政对于任何组织来说都是最重要的基础,是运行和发展的保障。财政独立的缺乏,将直接影响居民自治的效果,制约邻里的建设和发展。目前邻里建设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以及社区有限的资金扶持,邻里没有发展的资金,也没有其他社会资金来源。组织建设、办公经费等几乎都严重依赖政府,是制约社区居民自治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邻里的社会影响力一般,组织的权威性不够,邻里的一些疑难问题难以通过自身的力量解决,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政府的行政权力。自治组织行政化色彩日益明显。不少社区邻里仍处于政府安排什么干什么,检查什么补什么的工作状态,以致大部分的邻里干部都没认可邻里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再加上区、街各条线对社区邻里工作的各类考核、评比,使社区邻里组织更加强烈依附于政府部门。邻里以其群众自治组织的地位为政府部门所用,以此获得了部分的资源配置,邻里自理行为本质上对政府部门存在非常严重的依赖,难以独立自主完成自理。

3. 自治组织疲于应付

在政府主导提出的邻里建设中,政府依然充当着替群众规划的角色,习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指导”邻里工作的开展。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将社区邻里更多当成基层工作机构,把邻里比作更小的触手;为了更方便工作,将自身一些烦琐工作下移,通过街道到社区,从社区再到邻里。社区居委会和邻里组织的大部分时间忙于完成行政事务,自主为居民服务的本职工作则逐渐淡化。 T8l9msetTxHbAC7djJEuxfTF7qXys1B6FG+i2TyPxA/E0Ww/qPuVYbt7cfIw6q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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