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意识共分为三种,各自涵盖不同的心灵层面。
首先是个人良知,在三种良知意识之中,所涵盖范围最为狭隘。借由“善”与“恶”之分,它承认某些人归属于群体的权利,却也在同时,将其他人排除于群体之外。
第二种是集体良知,所涵盖的范围相对大一些。它兼顾到被个人良知所排除的成员利益,也因此,集体良知与个人良知常是相互冲突的。然而,集体良知仍有其限制,因为它仅运作于受其约束的群体成员之上。
第三种是灵性良知,不同于另外两种良知的是,它并没有“善”与“恶”或“归属”与“排除”之区分,也因此能够超越以上两种良知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