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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2017年11月19日修订国务院令第691号)

政策解析

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概括为以下几类:(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4)进口货物。涵盖了传统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征税范围,以及营改增政策规定的征税范围。 pPMXWSyyxoySNaH5DXCpWJ0JUVqQpDUeM1dfW1Y46WGHl5KwLcR2kPQbsv6yZ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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