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2017年11月19日修订国务院令第691号)
政策解析
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概括为以下几类:(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4)进口货物。涵盖了传统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征税范围,以及营改增政策规定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