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也称“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是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就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