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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演进历程

一、早期构想阶段(1978—1992年)

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马洪提出“一线一轴”战略构想,“一线”即指“沿海一线”,“一轴”即指“长江发展轴”。1984年12月,陆大道根据“点-轴开发理论”提出国土空间“T型”发展战略格局,明确指出20世纪末期与21世纪初期我国应重点发展两条一级轴线(海岸地带轴与长江沿岸轴)。其中,海岸地带轴覆盖现今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长江沿岸轴大体覆盖现今长三角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滇中城市群和黔中城市群,与长江经济带覆盖范围大体相当。陆大道倡导的沿海沿江“T型”开发格局主张被国家计划委员会(2003年更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87年编制的《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草案)》、1990年编制的《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采纳,提出“在生产力的总体布局方面,以东部沿海地带和横贯东西的长江沿岸相结合的‘T'型结构为主发展轴线,以其他主要交通干线为二级发展轴线,按照点、线、面逐步扩展的方式进一步展开生产力布局”。

20世纪80年代优先开放开发的城市和区域均位于沿海地带轴。诸如1980年设立珠海、厦门、深圳三大经济特区,1981年设立汕头经济特区,1984年设立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 ,1985年设立三个沿海经济开放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1988年设立海南经济特区等。20世纪80年代长江沿岸轴总体上仍处于自我发展阶段,长江沿岸轴的开放开发仍停留在规划构想阶段。

二、早期探索阶段(1992—2013年)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上海浦东新区的开发和三峡工程的兴建,长江沿线地区的发展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视野,国家从战略高度提出要重点发展“长江三角洲及长江沿江地区经济”。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决定将兴建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1992年6月,国务院召开长江三角洲及长江沿江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座谈会。1992年10月,中央决定以上海浦东为龙头,开放芜湖、九江、黄石、武汉、岳阳、重庆6个沿江城市和三峡库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和地区的经济政策。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以上海浦东开发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城市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的新飞跃”。长江流域地区发展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1995年9月,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在已有经济布局的基础上,以中心城市和交通要道为依托,进一步形成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经济带等若干跨省(区、市)的经济区域”。1996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以浦东开放开发、三峡建设为契机,依托沿江大中城市,逐步形成一条横贯东西、连接南北的综合型经济带”。

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等沿江省份纷纷实施沿江开发战略,重视沿江地区开放开发,在沿江地区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市新区。为进一步扩大发展空间,打破行政体制分割障碍,打通沿江交通网络,沿线省份开始自下而上地尝试探索长江经济带整体协同发展的合作协调机制。2005年,长江沿江9省份签订《长江经济带合作协议》。2009年以来,长江沿线七省二市 不断呼吁“将长江经济带的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尽管长江经济带发展在这一时期首次被确立为国家战略地位,但国家因率先启动沿海开放战略以及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寄希望于发挥上海的龙头作用带动长江沿线发展,国家层面尚未实质性地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更多表现为沿江省份开放开发的自发探索。受沿岸省份分割的行政体制与尚不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等客观条件制约,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仍旧未能形成一条横贯东西、连接南北的协调经济带。

三、全面实施推进阶段(2013—2018年)

新时期长江经济带发展再次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背景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着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动能转换、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生态修复与保护等诸多挑战,迫切需要培育新的复合巨型增长极(带)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而经过多年自我发展与国家间断性投入,长江经济带在经济体量、增长速度、产业基础、创新资源、交通网络、联系密度、生态资源等诸多方面均已形成良好的发展基础,能够成为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撑带。因此客观上要求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上升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成为挺起新时期中国发展的“脊梁”。

2013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新港时提出,“长江流域要加强合作,发挥内河航运作用,把全流域打造成黄金水道”。总书记对长江流域发展提出新要求,长江流域发展引起中央高度重视。2013年9月21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呈报件上批示:“沿海、沿江先行开发,再向内陆地区梯度推进,这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规律。请有关方面抓紧落实,深入调研形成指导意见,依托长江这条横贯东西的黄金水道,带动中上游腹地发展,促进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打造中国经济新的支撑带。”2013年9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部在北京召开《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指导意见》研究起草工作动员会议。同年12月,将长江经济带的地域范围扩展为11省份(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浙江、上海)。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长江经济带发展被明确定位为国家战略。2014年4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重庆召开座谈会,与长江沿线11省份主要负责人讨论长江经济带建设。2014年9月25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总体战略定位和战略重点任务。2014年9月25日,国务院出台《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2014—2020年)》,明确打造黄金水道和建设综合立体走廊的主要任务,系统谋划长江经济带交通建设。

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明确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2016年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联合颁布《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方案》,明确长江经济带产业创新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系统谋划长江经济带产业创新发展。2016年9月,中共中央正式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和总体布局。

2017年6月30日,工信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主要抓手和保障措施,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2017年7月13日,环境保护部(现为“生态环境部”)颁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上进一步强调“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把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作为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的重要前提。

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提出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使长江经济带成为引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2013年以来长江经济带发展被确立为新时期国家重大战略,这是国家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培育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家对长江经济带交通网络、产业布局、生态环境、新型城镇化、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创新等作出了一系列部署,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份陆续出台相应的地方行动方案。 q7EPZ6sKsiUNfLp8bRLw+pPEHkvQuMU+u7N0fpu/hdv8oHKjL/hMK1I/++qU13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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