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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长江经济带城镇化战略格局

一、优化开发区域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位于全国“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中沿海通道纵轴和沿长江通道横轴的交汇处,包括上海市和江苏省、浙江省的部分地区,区域面积21.07万平方千米。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上海为核心城市,以南京、杭州为两翼中心城市,形成了沿沪宁和沪杭甬线、沿江、沿湾、沿海、沿宁湖杭线、沿湖、沿东陇海线、沿运河、沿温丽金衢线为发展带的“一核九带”空间格局,以不足全国1%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国约5%的人口,创造了全国近20%的GDP。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功能定位:长江流域对外开放的门户,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世界级大城市群,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辐射带动长江流域发展的龙头,我国人口集聚多、创新能力强、综合实力强的三大区域之一。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和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开发密度高、人口密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呈减弱趋势,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见表2.2),长江三角洲地区未来应逐步改进经济增长模式,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追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表2.2 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功能定位

资料来源:整理自《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重点开发区域

1.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长江经济带涉及的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包括东陇海地区、江淮地区、长江中游地区、成渝地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见表2.3)。这些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开发适应性较强,能开展大规模、高强度城镇化和工业化,是长江经济带重要的人口和经济聚集区。

表2.3 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份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续表

续表

注:表中“大足县”现为“大足区”。

资料来源:整理自《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份主体功能区规划。

2.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根据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份主体功能区规划,除上海、重庆没有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外,其他各省均依据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开发适应性两项评估,规划出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见表2.4)。

表2.4 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份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整理自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份主体功能区规划。 mvTsOg+2AAUxZimSIgX4EqOFZDitYo5ncBQcqycSXXKj/vmdCcIdGDgsRHcC6+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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