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长江经济带是由水、路、港、岸、产、城等要素构成的巨型流域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空间格局视野下的“一轴两翼三极多点”由长江黄金水道、南北两翼运输通道、三大城市群,以及重要节点城市构成。根据主体功能定位,长江经济带的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三类主体功能区,其国土空间战略格局可细分为城镇化战略格局、农业战略格局、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梳理长江经济带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定位,有利于促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形成长江经济带科学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长江经济带是横跨我国东、中、西不同类型区域的流域经济带,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城市体系最为完整、产业规模最大的巨型经济带,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经济带作为流域经济,涉及水、路、港、岸、产、城和生物、湿地、环境等多个方面,是一个整体,必须全面把握、统筹谋划。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的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经济带各个地区、每个城市在各自发展过程中一定要从整体出发,树立“一盘棋”思想,要运用系统论的方法,正确把握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努力将长江经济带建设成有机融合的高效经济体。统筹长江经济带空间治理,优化长江经济带空间格局对区域协调、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1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国土空间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为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提供了依据。长江经济带自然与人文地域分异显著,包含了四种类型主体功能区。在长江经济带推行主体功能区建设,有利于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2016年9月正式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指出,长江通道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最重要的东西轴线,在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要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形成“一轴两翼三极多点”格局。2017年10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指出,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战略,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关键要在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规划基础上,将国家和省级层面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市县层面落地。因此,推行主体功能区规划在长江经济带市县层面精准落地,有利于优化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对加快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空间均衡发展,推动形成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空间发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