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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毛泽东的矛盾转化思想与老子的“道者反之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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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矛盾论》关于矛盾转化的思想是对老子辩证法的批判、继承和发展。
《老子》不但反复说明事物的矛盾双方存在着互相对立、互相依赖的关系,并指出矛盾双方总是向着对立面的地位转化而去。《老子》一书中举出“物壮则老”、“正复为奇,善复为妖”、“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曲则全,枉同直,洼则盈,敝则新,多则得,少则惑”等例证,说明了强弱、祸福、曲直、洼盈等对立的现象,都向它的对立面转化。老子发现了事物向对立面转化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并揭示事物向对立面转化的原因。事物为什么会向对立面转化呢?老子回答:“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反者道之动”,事物发展到极端(大),就会远离它的本质,向它的反面转化去。矛盾着的事物之所以向对立面转化,是因为对立双方互相作用的结果,各自走到相反的地位上去,这是事物内部矛盾决定的。
老子不仅提出事物是不断走向反面的这一观点,还以大量的实例说明,事物向某一特定方面的转化是有条件的。
其一,老子认为对立面向特定方面的转化是有条件的。如他说:“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即事物通过减损转化为增加,通过增加变为减损。有的能实现,有的则不能,可见是有条件的。又例如:“故抗兵相加,衰者胜矣。”两军对垒,势力相当时,悲愤的一方获得胜利,老子把军心、士气当作是取胜的条件。这对只看到武器、军队数量的作用的形而上学的观点也是一种批判。又例如:“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也就是说,正因为不自以为伟大,才能成就它的伟大,这就把谦虚、不自以为是当成为转化的条件。再例如“甚爱必大费”,即过分的吝啬,会招致更多的破费。
其二,老子认为可以创造(顺从、遵守)一些条件促进事物向某一特定方向的转化。例如,对于《老子》中关于“柔弱胜刚强”的策略思想的那一段话,任继愈先生写道:“对待敌人,老子主张创造一些不利于敌人的条件,使他们陷于不利。他说‘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
其三,正因为事物向某一特定方面转化需一定的条件,老子主张可以通过消除这一特定条件,使事物不向这一方向转化。例如:“知不知上,不知知病。夫唯病病,是以不病。”意思是知道自己不知道,最好;明明自己不知道,却自以为知道,这是缺点。只有把它当成缺点,才不会犯这种缺点。又例如:“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盖闻善摄生者,陆行不遇兕虎,入军不被甲兵。兕无所投其角,虎无所投其爪,兵无所容其刃。夫何故?以其无死地。”
其四,综上二、三点,老子主张创造条件,使事物不向不利于自己的方向转化,而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转化。例如他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老子认为,道是不能言说的(“道可道非常道”),故退而求其次,他选择了最接近于道(“几于道”)的水为范例。老子更是直截了当地提出:“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其无以易之”,天下没有比水更柔弱的东西,而攻击坚强的力量中没有比它更有效的,没有什么东西能够代替它。水的这种“柔弱”、“不争”成了攻击敌人的最有效的武器了。这种“不争”其实是争,是不争名义下的“善争”,即不但争,而且讲究争的方式方法。“不争”的目的首先是使己方不犯过失(“故无尤”),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最终是要战胜对方,“夫唯不争,天下莫能与之争”。这种“不争”,就是转化为“莫能与之争”、“莫之能胜”的条件。
总之,《老子》一书在对事物的具体转化的研究中,已初步触及到了转化的条件性的诸问题,只是没有充分展开论述,更没有得出像“反者道之动”这样一种普遍性的结论。
当代哲学家冯友兰先生说过:“《老子》确实是对于一个真正的哲学问题有所认识。这个问题就是一般和特殊、共相和殊相的分别和关系问题。《老子》所讲的道、有、无都是一般,共相;它讲的天地万物是特殊,殊相。”冯先生盛赞道:“从哲学观点看,这是人类思辨能力、抽象思维能力达到很高程度的表现。只要有一两句能达到这个程度,那就是很可贵的,至于说这一两句话的人可能还有不完全的地方,可能对于这一两句话的涵义还没有完全认识,那也没有关系,那是有待于后来的人发展的。这一两句话可能只是一个闪光,但这个闪光,却照耀了人的思辨能力发展的道路。”
《老子》中“只是一个闪光”,未明确提出和论述的观点,毛泽东在他的哲学著作《矛盾论》中明确地提了出来,并作了论证。
毛泽东指出:“一切矛盾着的东西,互相联系着,不但在一定条件之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之下互相转化,这就是矛盾的同一性的全部意义。”点明了矛盾转化的条件性和相对性。同时又提出了,“一切过程都有始有终,一切过程都转化为它们的对立物。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则是绝对的。”
毛泽东在读李贽的《李氏文集》中的“以退为进,以败为功,以福为祸,以得为失,以无知为知”时,批注道:“在一定条件下。”
毛泽东在1957年发表的哲学名著《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一定的条件下,坏的东西可以引出好的结果,好的东西也可以引出坏的结果。老子在二千多年以前就说过:‘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在该文中毛泽东还说:“矛盾着的对立的双方互相斗争的结果,无不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在这里,条件是重要的。没有一定的条件,斗争的双方都不会转化。”
有一点十分明确,毛泽东在这篇讲话中并没有批评老子“讲转化不讲条件”。
毛泽东所引的老子的“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在《老子》58章中。恰巧在这一章中老子讲转化没有讲条件,由此引发了一些哲学史家对老子的某些误会。从此,在对老子辩证法的不彻底性的批评中,“讲转化不讲条件”似乎成了一种普遍观点。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毛泽东追踪、注视着自然科学的最新发展,注重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总结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1957年,毛泽东指出:“你看原子里头,就充满矛盾的统一。有原子核电子两个对立面的统一。原子核里头又有质子和中子的对立统一。质子里又有质子、反质子,……总之对立面的统一是无往不在的。……一分为二,这是个普遍的现象,这就是辩证法。”
毛泽东在看到《自然辩证法通讯》刊载的日本物理学家坂田昌一1961年写的《新基本粒子观对话》,以及1964年外国物理学家发现了基本粒子“夸克”后,引发了他的一篇谈话,他指出:“世界是无限的,世界在时间上、在空间上都是无穷无尽的。在太阳系外有无数个恒星,太阳系和这些恒星组成银河系。银河系外又有无数个‘银河系’。宇宙从大的方面来看是无限的。宇宙从小的方面看也是无限的。不但原子可分,原子核也可分,电子也可以分,而且可以无限地分割下去。庄子讲‘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这是对的。因此,我们对宇宙的认识也是无穷无尽的。”
1964年8月,毛泽东与周培源、于光远的谈话中说:
“一切个别的、特殊的东西都有它的发生、发展与灭亡。每一个人都要死,因为他是发生出来的。人类是发生出来的,因此人类也会灭亡。地球是发生出来的,地球也会灭亡。不过,我们所说的人类灭亡、地球灭亡,同基督教讲的世界末日不一样。我们说人类灭亡,是说有比人类更进步的东西来代替人类,使事物发展到更高阶段。我说马克思主义也有它的发生、发展与灭亡。这好像是怪话。但既然马克思主义说一切发生的东西都有它的灭亡,难道这话对马克思主义本身就不灵吗?说它不会灭亡是形而上学。当然马克思主义的灭亡是有比马克思主义更高的东西来代替它。”
这是迄今为止人们看到的毛泽东对这个问题最全面、最透彻的论述。这和毛泽东经过长期的艰苦探索,已经基本破解了“相对怎样成为绝对的”这个问题不无关系。
毛泽东这些论述启迪我们,在客观世界里即使是看来十分简单的东西,也具有复杂的结构,也充满着矛盾,因而内在地包含着多方面发展的根据即可能性;同时,这些事物又处在普遍联系之中,联系是客观的、多样的,这些就构成了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条件。“一定和必要的条件具备了,事物的过程就发生一定的矛盾,而且这种或这些矛盾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否则一切都不可能。”因而,“事物(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军事、党务等等)总是随着过程而向前发展的。”因此,事物的转化既是相对的,又具有绝对性。用列宁的话说,就是:“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相对中有绝对。”
毛泽东关于矛盾转化的思想不是简单重复老子的哲学思想,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和发展。老子认为,向对立面转化是个普遍的现象,但老子认为这个规律性现象是自然而然产生的,“万物并作,吾以观复”,这就必然走向消极的宿命论和循环论。既然祸福、好坏、强弱、美丑是不可避免的要向对立面转化,我们何必为某种目标而奋斗呢?用不着奋斗,安于现状,听天由命,这是老子思想的消极因素。毛泽东吸收其合理成分,摒弃其哲学中消极的宿命论,挖掘出矛盾转化中“推陈出新”的思想内涵,他说:“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抵抗的规律。依事物本身的性质和条件,经过不同的飞跃形式,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就是新陈代谢的过程。”毛泽东对老子思想的这一改造的意义在于:只有把矛盾转化归结为事物发展前进的必然环节,这种转化观才是辩证法的。因为辩证法是承认事物发展变化必须通过矛盾双方的互相转化。当然这种转化不是对立双方无休止地转过来又转过去,而是代表新生事物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矛盾的一方最终会消灭与其对立的另一方,新事物战胜旧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