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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毛泽东群众路线对儒家民本思想的扬弃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六届扩大的六中全会上所作的《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指出:

“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这对于指导当前的伟大的运动,是有重要的帮助的。”

1940年1月,毛泽东又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对如何批判地总结和继承传统的国学文化遗产作了进一步阐述:

“中国的长期封建社会中,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但是决不能无批判的兼收并蓄。必须将古代封建统治阶级的一切腐朽的东西和古代优秀的人民文化即多少带有民主性和革命性的东西区别开来。”

正是依据这一的立场和方法,毛泽东从儒家民本思想中吸取了大量人民性、民主性精华,并立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加以扬弃和综合创新,从而形成了在毛泽东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毛泽东群众路线的理论和实践。

儒家的民本思想强调民众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基础地位,主张重民、爱民、裕民、亲民、从民、信民,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毛泽东的群众路线对这些思想做了批判性的继承和创造性的超越。

(一)毛泽东人民主体论,对儒家的“重民”思想的继承和超越。

儒家的民本思想充分肯定民众在社会生活、国家政治中的基础性作用,揭示了民众是立国根本的真理,主张“重我民”。

春秋以前,天命神权的思想占主导地位。春秋时期,人们关于天命神权的意识越来越淡化,逐渐由“近鬼神”转向“近人事”。孔子虽然没有否定鬼神的存在,但他认为人比神重要得多。《论语》记载,当子路问孔子如何服“事鬼神”时,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可见孔子已将人的地位置于神灵之上,而对神灵基本上采取“存而不论”的态度。孔子的核心思想是“仁”,仁者,人也。孔子的重民思想更多体现于重民轻神;而在君民关系上,孔子只提出君依赖民,民制约君,有很大的局限性。

孟子“继孔子以往,开儒家之来”,明确提出先有人民而后有国家,有了国家方有君主的思想。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成,粢盛既洁,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他告诫统治者“政在得民”,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如能“保民而王”,其政权就一定牢不可破。孟子“民贵君轻”的思想突破了长期以来君民关系的排序,对儒家重民思想作了极大的发展。

儒家另一位重要代表人物荀子,非常赞同孟子“民贵君轻”的主张,也认为没有人民就没有国家和君主,强调君主一定要重民,提出一个非常著名的论断:“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的见解堪称先秦儒家重民思想的最高表现形态。

西汉贾谊指出:“民无不以为本也。”“自古至于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

唐太宗李世民从荀子“载舟覆舟”的历史事实中认识到人民力量的“可畏”,说:“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

毛泽东继承和发展儒家的重民思想,提出人民主体论。毛泽东常说:“必须明白: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

早在1927年3月,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就集中体现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和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的革命思想。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充分重视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的巨大力量,认识到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力量之源。他说:“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任何敌人也不能压倒我们,而只会被我们所压倒。”

可以看出,毛泽东的群众路线与儒家重民思想有一种内在的关联。但也必须看到,二者存在着根本的区别。

儒家的重民思想是明君贤臣的自我反省、追求治国安邦的理论武器,其目的在于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和保持社会稳定,其之所以重民,不过是存社稷、固君位、达邦宁的手段,民众仅仅是一种值得重视和利用的政治资源,重民仅仅被统治者视为“驭民”、“治民”之术。“君舟民水”的比喻,也正说明他们从未真正地把民众视为国家的主体,他们心目中的主体是君主政治,民众不过是载体,是为主体服务的工具。而毛泽东的群众路线,则是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创造性地运用于党的全部工作中,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同党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统一起来而形成的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因而实现了对儒家重民思想的超越。坚决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者地位,这是毛泽东人民主体论思想的基本内涵,也是毛泽东民本思想区别于儒家民本思想的根本所在。

中国封建国家政治是建立在氏族和宗法组织之上的,这种宗法社会结构,在整个漫长的封建社会,一直未能发生革命性变化。在中国古代的宗法结构中,个人经济、政治和思想全都不能独立,“民”始终是一个抽象的混沌统一体。所谓“民心”、“民意”,不可能以多数的形式取得可以分辨的客观体现,而是靠统治者凭借手中的权力宣称,于是“成王败寇”成了封建政治的铁律。而毛泽东则明确指出,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他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这一概括,确定了“民”的内涵的真实具体性,使共产党人所代表的“民意”成为可以量化的客观存在,摆脱了传统儒家“爱有差等”和墨家“兼爱”观念的束缚,赋予共产党人的人民观以鲜明的阶级性和现实性。这一点在党的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的工作方法和组织原则中已经得到了充分体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选举制度中规定的公民权利也充分反映了这一思想。

(二)毛泽东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论断,对儒家“利民”思想的继承和超越。

儒家“利民”思想的渊源很早。儒家经典《尚书》里就有“裕民”、“惠民”的观点。而在《易经》中,“利”和“富”已广泛使用,“富”指财货,“利”除了指物质利益外,还包括婚姻、祭礼、政治等事宜,但更多的是指经济活动。孔子认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将利民视为治国安邦的根本,并提出“富而教”,认为只有人民生活富裕,才进而实行礼、乐等教育。孔子还提出了“惠民”而不“费民”的思想。孔子说“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据《孔子家语》记载:“哀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之急者,莫大乎使民富且寿也。公曰:为之奈何? 孔子曰:省力役,薄赋敛,则民富矣。”以“裕民”、“富民”为仁政的前提。

孟子主张发展生产和给人民减负,认为“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孟子甚至主张人人都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财产(田宅和家产) ,使之可以“养父母”和“蓄妻子”,认为民有恒产方有恒心,没有私有财产的人很难安于清贫,这对政治统治不利。孟子还专门设计了一种“制民之产”的土地经济制度,按照“井田制”的方式将土地划分成一个个方块,分配给农民,让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种、植桑、养蓄、纺织等,使老百姓“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以保障民众安居乐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荀子提出“下富则上富”的命题,反对聚敛穷民,认为“自古及今,未有穷其下而无危者也。”他强调:“不利而利之,不如利而后利之之利也。不爱而用之,不如爱而后用之之功也。利而后利之,不如利而不利者之利也。爱而后用之,不如爱而不用者之功也。利而不利也,爱而不用也者,取天下者也。利而后利之,爱而后用之,保社稷者也。不利而利之,不爱而用之,危国家者也。”荀子进而认为:“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立大学,设庠序,修六礼,明七教,所以道之也。诗曰:‘饮之食之,教之诲之。’王事具矣。”可见,“利民”是荀子王道政治的重要治理目标之一,民富方可进一步教化。

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儒家的利民、惠民、爱民思想,提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英明论断。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毛泽东民本思想区别于儒家民本思想的根本标志。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党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外,没有任何自身特殊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建国以后,毛泽东更是反复强调:“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或者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阐明了共产党作为革命党、执政党的阶级性质、政治宗旨和历史使命,从而将传统民本思想升华为以“富民”、“利民”、“为民”为价值指向的共产党人新爱民观、利民观。毛泽东曾多次强调,“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这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根本政策。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只有给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我们才能取得人民的拥护。

儒家利民思想认为那些没有自己财产的人是不会长久地安于清贫而不失操守的,他们可能表现得很不安份,产生私邪之念,到处流浪,容易犯罪作恶,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即使政府把这些人统统绳之以法,但这样的人多了,毕竟不是清明政治所要求的。无疑,儒家所主张的利民终究是为维护封建统治服务的。从唯物史观来看,儒家的利民思想也不可能真正得以实现。因为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是以阶级剥削为前提的,利民思想与封建剥削制度是根本对立的,这就决定了利民思想必然只是一种根本无法实现的政治空话。而毛泽东认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最终要靠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明确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结底,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

毛泽东先后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减租减息”、“精兵简政”等方针政策,努力减轻人民负担,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并强调通过发展生产来实现人民看得见的物质利益。他特别强调固本开源,在严厉批评那种离开发展经济而单纯在财政收支上打主意的错误思想的同时,又尖锐批评那种不注意帮助人民群众发展生产只注意向人民索取钱财的错误作风。即便是在物质条件相当艰苦的战争年代,毛泽东也多次告诫全党,决不能不顾人民困难,只顾政府和军队的需要而竭泽而渔。毛泽东的一系列精辟论断始终强调物质利益的人民性,无论是发展生产还是人民减负都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毛泽的人民民主论,对儒家“从民”思想的继承和超越。

西周政治家周公最先提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和“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从民”思想。儒家民本思想更是非常重视民众的意愿,认为民意不可违,顺民意即是顺天命。这种从民思想的理论基点在于既然民众是国家之本,那么爱本安本就必须得民心、顺民意。为了得民心,孔子告诫统治者:“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统治者对民众实行德政,民众自然就像群星朝北斗那样爱戴统治者。孔子一贯反对用武力来征服的方式,认为那样不可能真正获得民众的拥护。孔子认为还必须考虑到民意,“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尊重民意,强调察举,是孟子继孔子之后重要的政治理念,他指出在上位者不可妄自决断,而一定要倾听民众意见:“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与? 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

汉代著名思想家王符在《潜天论·遏利》中指出:“帝以天为制,天以民为心。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后汉书·王常传》中也写道:“夫民所怨者,天所去也;民所思者,天所与也。举大事者必当下顺民心,上合天意,功乃可成。”儒家认为执政者心中必须要有民众,治国之道最重要在于从民。

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继承儒家“从民”观,力主君臣“同议可否”,接纳“四方上书言利弊者”,使“凡事无不达”。黄宗羲认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黄宗羲这一论断使儒家从民思想突破向一个新的高度。

毛泽东继承和发展儒家的从民思想,提出了人民民主。毛泽东认为,民本思想要真正落到实处,还必须赋予人民群众以各项民主权利,即真正做到“国家主权在民”,以民为本才不至于成为空洞的政治口号。这也是毛泽东民本思想的核心之所在。

1939年5月,毛泽东在《青年运动的方向》的讲演中就提出了“建立人民民主主义制度”的设想。此后不久,他在《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提出,新中国应当“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这些论著的发表,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体系的形成。

1945年7月,毛泽东在回答著名爱国民主人士黄炎培关于中国共产党能否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时的提问时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中国共产党能够跳出这个怪圈,因为党找到了人民民主这一有力武器。

后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文中系统阐述了人民民主论思想。他指出,政府只是基于人民的委托才获得权力,这种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领导者只有代表人民群众,向人民群众负责,正确行使这一权力,才能实现社会进步和大多数人的幸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主集中制等各项政治制度,无不体现了这一主权在民的人民民主思想。

儒家从民思想中的“民”,是指封建专制统治下的老百姓,是被统治者。儒家主张从民意、顺民心,旨在保障君主决策的民众基础,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持和巩固封建专制制度。在《论语》中就有“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民斯为下”等诸多愚民、卑民的观点。即使是具有悲天悯人情怀的孟子,也同样认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他并没有承认也不会真正承认民众是国家的根本,从民不过是开明君主的统治策略。在民众应有的政治权利问题上,儒家虽然也提出给予民众一定的参政议政权,但即便是这点权利的给予也必然是从维护封建统治出发的,而决不是为了人民的权益。而且,这种有限的参政议政权还必须依赖“明君”、“清官”的恩赐,同时,敢于异议的“臣”和“民”的生命财产权还随时面临被剥夺的危险。所以,儒家的从民思想“徒言民为邦本,政在养民,而政之所从出,其权力乃在人民以外”。

而毛泽东认为“国家主权在民”,人民民主不是单纯的“从民”,而是真正赋予人民群众以各项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最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监督政府,从而建立和实现最广泛的民主。在人民民主制度下,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都有确实保障。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政治协商制等政治制度就是公民参政议政的有效途径。毛泽东群众路线虽承袭了儒家的从民精神,但群众路线的理论前提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对儒家的从民思想的本质性超越。

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不仅充分重视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的巨大力量,而且找到了怎样把这种力量凝聚并发挥出来的科学的领导和工作方法,这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毛泽东精辟地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把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毛泽东一再强调,共产党的路线,就是人民的路线。毛泽东还多次告诫全党,要做群众的先生,就要先做群众的学生。他说:“我们的领导机关,就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说来,只是一个加工厂。”因此,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也都是在执行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群众路线既是认识路线,即根本的认识方法;又是工作路线,即根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既生动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又生动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法,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方法上的一个伟大创造,是毛泽东思想的核心内容和活的灵魂。群众路线的科学概括和提出,标志着毛泽东民本思想的体系化。

毛泽东的群众路线立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武器,继承和吸收了儒家民本思想中的许多基本内核和合理思想,从而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体现了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唯物史观的真正坚持和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发展。

毛泽东曾指出:“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毛泽东对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继承和超越,赋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鲜明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创造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光辉典范,使儒家民本思想的优秀内涵再次释放出时代的光焰,使“以民为本”这一古老的价值原则重新闪烁出灿烂的时代光芒。 e7oTbrJMaaPP4NOmGiAcnWjGBqAQm90pYO4XZcCyalWj0f7RKDi75KIhfVlXNI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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