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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论述都是猜想,而且是颇为大胆的猜想,每个人可以依据自己的立场,对它表示赞同或反对。它旨在围绕某个观点展开持续的研究,而我们好奇的是,这么做究竟会得出什么结论。

我们的这一精神分析猜想,来自研究潜意识过程中所得到的印象:意识不是精神生活最普遍的特征,而只是它的一个特殊功能。用心理玄学的术语来说,意识是一个特殊体系的成就,我们把这个体系称作“意识体系(Bw.)”。因为意识在本质上既是对外界刺激的感受,又是仅来自心理装置内部的愉快和不快的感觉,所以我们可以给这个“感受–意识体系(WBw.)”一个空间定位。它必定存在于内外之间,在面向外部世界的同时,又包含了其他的心理体系。我们旋即发现,这一假设并无新意,它与局部解剖学对大脑结构的分析不谋而合,后者认为意识的“驻地”在脑皮层,也即大脑这一中枢器官最外部的包裹层。大脑解剖学无须说明意识为何位于大脑皮层,而不是在更深层的地方——这就是解剖得到的事实。或许我们基于“感受–意识体系”的推导,会给解释这个问题带来帮助。

具有意识并不是“意识体系”过程的唯一特性。根据我们从事精神分析研究的经验,所有来自其他体系的刺激过程都会在意识系统中留下永久的痕迹,成为记忆的基础。这些记忆的残留与进入意识的过程无关。如果留下这些记忆残留的过程此前从未进入过意识,它留给人的影响反倒更为强烈、持久。但我们很难相信,这些刺激过程也会在“感受–意识体系”中留下永久的痕迹。如果这些痕迹一直留在意识之中,它们很快就会限制整个体系接纳新刺激的能力;但假如它们存在于潜意识之中,那我们必须证明在这个伴随着意识现象运行的体系中,还存在着潜意识。我们假定意识化过程属于一个特殊的体系,但这既没有改变什么,也没有给我们带来收获。虽然这一考虑并没有足够的必然性,但我们不妨假设:对同一个体系而言,“意识化过程”和“记忆残留”两不相容。可以说,在意识体系中,刺激过程进入意识,但没有留下永久的痕迹;这些支撑回忆的痕迹,随着刺激的蔓延,进入了下一层级的内部体系中。我在1900年出版的《梦的解析》一书中为了说明这一问题,在推理章节 插入一张图表。考虑到我们很少能从其他渠道了解到意识诞生的过程,我们不得不承认,“意识取代记忆痕迹出现”这一论断至少有一定道理。

所以,“意识体系”可能具有如下特征:其中的刺激过程不像在其他心理体系中那样,对它本质造成永久的改变,它在意识化的现象中早已烟消云散。这种不同寻常的现象,只能用这个体系所独有的特征去解释。我们很容易想到,意识体系不同于其他,它暴露在外,直接与外部世界接触。

我们不妨尽可能简化有机体的结构,把它看成是一个尚未分化、易受刺激的小囊泡。它与外界相接触的表皮,因为位置特殊发生了分化,成为接受刺激的器官。胚胎学在复原了细胞的发育史后也发现,中枢神经系统发端于外胚层,而大脑皮层灰质区正是原始细胞表皮的后裔,可能也继承了后者的基本特征。我们很容易设想,由于猛烈的外部刺激,囊泡表皮的物质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它的兴奋过程也有别于更深层次的兴奋过程。最后,囊泡外头分化出了一个皮层,它深受刺激的影响,也具备了接受刺激的有利条件,所以也就不可能继续变化。假如把这一套移植到意识体系中,那就意味着一点:意识体系中的元素之所以在兴奋通过时不会发生永久变化,是因为它们已为适应这种刺激做出了改变。作为补偿,它们具备了产生意识的能力。这种物质和刺激过程的改变如何发生,可以有多种解释,但它们目前都无法被证实。我们可以认为,刺激在从一个元素传递到另一个元素的过程中,必须克服阻碍。伴随着阻碍的减少,刺激也就留下了永远的痕迹(传导轨迹)。而在意识体系中,从一个元素到另一个元素之间不再存在过渡性阻碍。这一观点,可与布劳尔的理论联系起来。布劳尔认为,在心理体系的元素中,休止(受约束)的占有能量和自由活动的占有能量存在差别。意识体系中的元素,仅具备自由活动的占有能量,不具备休止的占有能量。但我认为,对于这些不太确定的关系,我们还是不要过于言之凿凿。无论如何,我们已经通过猜想,在意识的诞生和意识体系的位置及它特殊的刺激过程之间建立了一定联系。

对于囊泡及其接受刺激的皮质层,我们还有一些要讨论的内容。这一不起眼的生命物质游走在能量无比强大的外部世界中,假如没有防护刺激的措施,很快就会败在外部世界的影响之下。于是,囊泡最外侧的表层放弃了它应有的结构,以接近于无机体的方式,成了作为一层抵御刺激的外壳或薄膜。也就是说,这一表层的存在,使得仅有的一小部分外界能量被传导到下一个有机表层,再由后者处理这些穿透了防护层的刺激。外表层的坏死,使得所有深层皮层免遭同样的命运。至少在外来刺激冲垮防护层之前,这样的情况能得以保持。对于有机生命体来说,对刺激的防护是比接受刺激更为重要的任务。由于它自身就有能量储备,所以必须保护内部能量特殊的消耗方式,使其不受外部能量的影响。因为它们追求同样的目标且过于强烈,由此带来的影响几乎是毁灭性的。它接纳外界刺激,只不过是为了了解外界刺激的目的和方式,所以浅尝辄止即可。在高度进化的有机体中,从前囊泡接收外界刺激的皮层早已回归身体内部,但仍有一部分遗留在表面,紧挨着普通的刺激保护层。这就是感觉器官,它们一方面是接受特定刺激影响的组织,另一方面也是防御过强刺激、抵制不当刺激的组织。它们的典型做法,就是只处理极少量的外部刺激,也即从外部世界采样。或许我们可以把它们比作一根根触角:它们当然要试探外部世界,但往往一触即返。

接下来我要简略提及的话题,其实值得深入研究。“时间和空间是我们思维的必要形式”——这句康德名言的正确性,在精神分析的认识面前有待商榷。我们发现,潜意识的精神过程没有时间性。这首先意味着潜意识中不存在时间先后,潜意识也不因时间改变,时间观念在潜意识中毫不适用。这些隐性特征,只有在与意识心理过程的对比中才会显现出来。我们抽象的时间观念,似乎正是从“感受–意识”体系的工作方式中得来的。它同时也符合这一体系的自我感知。一个体系以这种方式运作,就需要另一种抵御刺激的方法。我知道自己有些语焉不详,但也只能点到为止。

我们已经说过,有机囊泡依靠一道防御层抵御外部世界的刺激。同时我们也认定,与之相邻的有机皮层分化成了接受外来刺激的器官。这一敏感的皮层与后来的意识体系一样,同时接受来自内部的刺激。这个体系介于内外之间的定位及它接受内外影响的不同条件,都对它和整个心理装置的功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面向外界的一面,由于有刺激防御层的存在,只感受到过滤后的外来刺激;而面向内部的一面,则不存在刺激防护层,所以来自深层的刺激以直接、未经缩减的方式作用于整个体系。这一刺激过程的某些特征,让人感受到了许多快乐和不快。但是,内部刺激因其强烈程度和其他质量特征(如振幅),可能会比外来刺激更适应体系的工作方式。但这些关系决定了两件事情:首先,快乐和不快作为评估心理装置内部过程的指数,比任何外部刺激更受偏爱。其次,那些带来过多不快的内部刺激,也会得到额外的关照。人们往往倾向于把它们看作外部刺激而不是内部刺激,从而调动所有抵御刺激的手段对付它们。这就是在致病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投射”的起源。

以上这番思考,使得我们对唯乐原则的统治力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但对于那些违背这一原则的案例,我们还没能给出解释。所以我们需要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那些强烈到足以突破刺激保护层的外部刺激,我们称之为“创伤性刺激”。我相信,创伤意味着突破原本有效运作的刺激屏障。像外部创伤这样的事件,必定会给有机体的能量运作造成极大障碍,从而激活其中所有的防御手段。在这个过程中,唯乐原则首先失效。既然心理装置中涌入大量刺激已经成为不可逆的事实,那我们就面临新的任务,即征服这些刺激,在心理上约束这些闯入的刺激,直至将它们消除。

或许,躯体受痛所带来的特殊不快,正是刺激在一定范围内突破防护层的结果。这时,刺激源源不断地从皮肤边缘传向中枢器官,而此前这种刺激只来自心理装置内部。那么精神生活会对这一不速之客做出什么反应呢?占有能量会从四面八方涌来,在被突破的区域周围相应地屯兵威慑。为了配合这次“反入侵行动”,其他的心理系统都降低了活跃度,这导致其余的心理功能大规模瘫痪或受挫。我们试图从这些例子中学到一些东西,在这些范例的基础上进行我们的心理玄学猜想。从这一行动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点:一个具有强大占有能量的体系,可以接纳外来的能量,把它转换成休止的能量,也即在心理上对它进行约束。自身的占有能量越大,其约束力就越强。反之,占有能量越小,体系就越难接纳外来的毁灭性力量,刺激防护层遭到突破的后果就越加严重。有人或许会反驳说,入侵点周围占有能量的增加,是因为入侵的能量被当场转化成了占有能量。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它只能解释心理装置中的占有能量为何会增加,却无法解释其他体系活跃度降低、让人感到痛苦的情况。而我们的解释则与强烈的痛苦感受并不矛盾,因为这些感受是像条件反射一样自己出现的,心理装置没有参与整个过程。这种被我们称作心理玄学的讨论具有很大不确定性,这是因为我们对心理体系本质中的刺激过程缺乏了解,也不敢对它妄加猜测。所以我们推导出的每个公式中,都存在着一个未知数。这一过程由数量不同的能量完成,是很容易推导出的结论。它具有不止一种质量特征(如振幅),在我们看来是可能的。近来,我们还考虑到了布劳尔的理论,认为存在两种不同的能量满足方式:一种是自由流动的、追求释放的能量满足,另一种是心理体系(及其元素)中休止的占有能量。还有一种猜测,也是我们所能接受的:涌入心理装置的能量,从自由流动状态被转化为休止状态,由此受到了约束。

我们不妨大胆猜测,普通的创伤性神经症是刺激保护层被大规模突破的结果。这样一来,古老、幼稚的休克论就要给更符合心理学原理的后来者让贤了。后者强调,致病因素不是机械的暴力影响,而是惊悸和对生命的威胁。这种对立并非不可调解,但精神分析理论对创伤性神经症的看法,显然与最为粗陋的休克理论形式存在差别。后者认为,休克的本质是神经元素的分子结构或组织结构遭到破坏,而我们则在心理器官刺激保护层被突破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任务中寻找原因。对我们而言,惊悸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产生的前提,是缺乏对恐惧的准备,这导致最早接纳刺激的体系中缺少足够的占有能量储备。因此,这一体系没法很好地约束外来刺激,刺激保护层被突破﹐也更容易酿成严重的后果。我们认为,对恐惧的准备,也即在最早接纳刺激的体系中做好足够的占有能量储备,是应对刺激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许多创伤案例中,一个体系是否有充足的准备,直接决定了最后的结果。当然,如果创伤超过了一定的强度,那这一切就不再重要了。由于意外事故患上神经症的人,往往会在梦中不断回归意外发生的场景。但这类梦不是愿望的满足,不是唯乐原则主导下的幻觉。我们有理由猜测,这类梦有着另一项任务,而且这项任务必须在唯乐原则起作用之前得到解决。这类梦试图以引发恐惧的方式征服刺激,因为当初正是恐惧的缺失诱发了创伤性神经症。这些梦使得我们得以了解心理装置的作用方式,它不与唯乐原则相矛盾,却也不依赖唯乐原则,且比追求快乐、避免不快的目的更为原始。

我们一直说梦是愿望的满足,现在似乎到了介绍例外情况的时候。我一直强调,恐惧的梦不是例外,那些受罚的梦也不是例外,因为它用适当的惩罚取代了被唾弃的愿望,也就是说梦满足了人在负罪感的驱使下甘愿认罚的愿望。但上述这类由意外事故引起的神经症患者的梦却不能用愿望满足来解释,我们在精神分析过程中遇到的那些回忆起童年心理创伤的梦也不属于这个系列。它们更多的是在遵循某种强迫性重复;在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力求通过“暗示”,促使患者回忆起被遗忘或压抑的事情,这种强迫性重复就是在这时出现的。所以,梦虽然可以让造成困扰的冲动得到满足,从而消除妨碍睡眠的动机,但这并不是它的原始功能。只有在唯乐原则统治整个精神生活后,这一切才能够实现。假如有“超越唯乐原则”的事物存在,那在某一时期内,梦可能并不具有满足愿望的倾向。但这并不妨碍梦随后发挥它的作用。不过,一旦开了先例,新的问题就又来了:这些为了在心理上约束创伤性印象而陷入强迫性重复的梦,是否也会出现在精神分析的范围之外呢?答案是肯定的。

我在别处曾经指出,“战争神经症”只要指的不只是引发痛苦的原因,就很可能是自我冲突所诱发的创伤性神经症的一种。我们在第二节中曾经提到过,如果创伤经历同时给人带来了外伤,神经症发病的机会相应减少。如果把精神分析研究一贯强调的两层关系考虑在内,这一点其实不难理解。首先,机械振动是性冲动的来源之一。其次,一个人长期处于急剧痛苦的患病状态,也会对其力比多分布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创伤的机械力量会解放大量的性刺激,让后者在对恐惧缺乏准备的情况下,造成创伤性的效果。假如身体损伤同时出现,那受损器官中就会集结自恋性的占有能量,从而对多余的刺激产生约束。有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尚未引起力比多理论的足够重视:忧郁症这类力比多分布严重紊乱的疾病,可能因为间发的机体疾病暂时消失,甚至已经彻底成形的精神分裂症,也会在上述情况下暂时得到缓解。 Ew/4gqv4CYBEP70L8SV1D1+0qTJr2QmaT1OXrdHUEiMmJHrnUf7FzNVN96BQT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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