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理论让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心理活动必然遵循唯乐原则(Lustprinzip)。也就是说,它无一例外地因一种不快的紧张情绪而起,并最终朝着降低紧张感,也即避免不快、获得快乐的方向发展。如果在这一前提下再来审视心理过程,那就是在研究中引入了经济视角。以我们目前的认识来看,兼顾类型学视角、动态视角和经济视角的论述,才是最完整的。它们合在一起,构成了心理玄学。
唯乐原则在多大程度上与某个历史悠久的哲学体系相类似,甚至是它的延续,这并非我们的兴趣所在。我们不过是在自己的领域中论述日常观察到的事实,进而得出了这一猜想。先进性和原创性,不是精神分析所追求的目标。推导出唯乐原则的那些现象如此明显,人们根本无法对其视而不见。然而,假如有某种哲学或心理学理论能告诉我们,对我们有如“命令式”的快乐和不快感受究竟有何意义,我们仍将感激不尽。遗憾的是,在这方面我们几乎没有得到任何有用的信息。它是精神生活中最神秘莫测的一个领域,假如我们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它,那么在我看来,大胆假设往往必不可少。我们决定把快乐和不快,与存在于精神生活之中、但又不与任何事物产生联系的刺激数量结合在一起,也即用不快代表刺激数量的增长,快乐代表刺激数量的减少。这并不是要在感受的强烈程度和由此带来的改变之间建立简单的关系,至少从心理生理学的经验来看,两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比例关系。或许,对感受来说,刺激在一定时间内减少或增加的幅度才是最重要的因素。在这一领域,实验或许能为我们找到切入点。但对精神分析师来说,除非特定的观察结果把我们引向此处,否则没有必要深入研究这些问题。
但当我们发现,古斯塔夫·费希纳(Gustav. Th. Fechner)这样有见地的学者对快乐和不快的看法,竟然与精神分析的主张如此相近,那我们就不能听之任之了。费希纳的观点收录在他的短文《对于有机体生成和发展史的几点看法》中,原话如下:“只要意识行为始终与快乐和不快存在联系,那我们也可以认为快乐和不快与心理物理关系中的稳定和不稳定状态存在联系。这也证实了我在别处详细论述过的假设:每一种跨过意识门槛的心理物理活动,只要超过一定界限,达到接近完全稳定的状态,就会产生快乐;反之,当它偏离这个界限一定程度,就会产生不快。而介于快乐和不快之间的这片地带,也有一定的宽度,在这儿,什么都不会产生……”
促使我们相信唯乐原则在精神生活中统治力的,还有如下事实:心理装置(seelischer Apparat)力求将其中的刺激数量降低,或至少令其保持不变。这实际上不过是换了一套说辞,因为假如心理装置的目标是让刺激数量保持在较低水平,那所有会导致刺激数量上升的事物,都会对心理装置的运行造成阻碍,也即会让人感到不快。唯乐原则源自稳定原则。实际上,推导出稳定原则的那些事实,也促使我们相信唯乐原则的存在。仔细讨论后我们还会发现,我们所假设的这一心理装置目标,实际上就是费希纳所谓“倾向稳定原则”的一个特例,而费希纳正是把这一原则与快乐和不快的感受联系在了一起。
但我们现在要指出,认为唯乐原则主宰心理过程的观点,其实是不正确的。假如这一观点成立,那快乐肯定常伴在心理活动周围,或者说心理活动必然能为我们带来快乐;而实际上,我们最普遍的感受与此完全相反。情况只可能是,我们的心灵中存在着一股遵循唯乐原则的强烈倾向,但它受到了另一些力量或因素的抵抗,所以最后的结果并不一定是获得快乐的倾向占优。我们也可以参考费希纳对类似情况的评论:“然而,倾向于实现某些目标并不意味着目标已经实现,何况目标只能以近似的方式实现……”研究哪些因素妨碍了唯乐原则的执行,就又回到了一个安全又熟悉的领域,可以广泛应用我们的分析经验来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种唯乐原则受阻的情况,对我们而言并不陌生,且在我们看来是合理的。我们知道,唯乐原则是心理装置特有的原始工作方式,但从有机体自我保存的角度看,面对来自外部世界的重重困难,它或许根本没有价值,或者说是极度危险的。在自我的自我保存欲望的影响下,它被现实原则(Realitätsprüfung)所取代。现实原则并不意味着彻底放弃快乐的获取,它主张的是推迟满足的获取,放弃一部分满足的可能性,在追求快乐的道路上暂时容忍一些不快。然而,唯乐原则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桀骜不驯”的性冲动的工作方式。所以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无论是在性冲动的作用下,还是在自我之中,唯乐原则都战胜了现实原则,从而对整个有机体造成损害。
但可以肯定的是,现实原则替代唯乐原则,只能解释一小部分不算最强烈的不快感受。当自我发展到更高、更紧凑的阶段时,另一种合理的不快疏导方式,是心理装置中的冲突和分裂。心理装置所需的一切能量,几乎都来自它自带的欲望冲动,但这些冲动不一定都能被批准进入同一个发展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一种情形反复出现:某个欲望或欲望组成部分的目标和诉求,可能与另一些欲望的目标和诉求产生冲突。两者合在一起,方才组成了全面、统一的自我。于是,它们在统一自我的压抑作用下,滞留在了较低的心理发展层级中,暂时无法得到满足。那些被压抑的性冲动,很容易便绕道他途,实现直接或替代性的满足。它们的目的达到了,这本应给人带去快乐,但自我却因此感到不快。就在某些冲动试图依照唯乐原则寻求新快乐的时候,这一原则因为受排斥的旧矛盾,又产生了新的裂痕。为何压抑作用能把快乐的可能变成不快的源泉,我们尚不得而知,或者说这一切很难解释清楚。但所有精神症的不快都属于这一性质,它们是一种无法被当作快乐感受的快乐。
这里所介绍的两种不快,尚未覆盖我们的大多数不快体验。但就剩下的这些而言,我们可以不无道理地说,它们的存在与唯乐原则的统治性并不矛盾。我们所感觉到的多数不快,都是感受的不快,它要么是冲动未能满足所引起的压迫感,要么是外部感受。这种外部感受可能本身就是痛苦的,也可能在心理装置中引起充满不快的期待,被它视作“危险”。心理装置的本职工作,是对这些欲望的诉求和危险的威胁做出反应。这种反应可以以正确的方式,由唯乐原则或是修正唯乐原则的现实原则引导。这样一来,我们似乎无须对唯乐原则做进一步限制。但是,研究针对外部危险的心理反应,恰恰能为我们手头的问题带来新的素材和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