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认为人最初的和最朴实的活动有两个先于理性的原动力:“其中一个将极力推动我们关心我们的幸福和保存我们自身,另一个将使我们在看见有知觉的生物尤其是我们的同类死亡或遭受痛苦时产生一种天然的厌恶之心 。”这两个人性中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自爱心和怜悯心。卢梭并未把自然人简单地划为性善或性恶,他既反对霍布斯的性恶论,也反对洛克的性善论。卢梭认为自然人是人们能设想的最和平的人,他们处于一种不知善恶的懵懂状态,只存在自爱心和怜悯心这两种感情。
自爱是自然的第一个法则,它始终是符合自然秩序的 ,“人类天生的唯一无二的欲念是自爱,也就是从广义上说的自私 。”一说到自私,多数人都认为这是一种负面的感情,然而卢梭告诉我们:“这种自私,对它本身或对我们都是很好和很有用处的 。”这是因为“人的天性的首要法则是保护他自己的生存;他首先关心的,是照护好他自己 。”而人的心灵最初并没有善恶之分,他对自己的关怀并不直接对其他人形成伤害,“所以它对任何人也自然是公允的。它的变好或变坏,完全看我们怎样运用和使它具有怎样的关系而定 。”自爱心最基本的内容即生存和自由,这也是人的最基本的自然权利。生存是第一位的,在能活下来之后,最重要的就是自由。这是启蒙时代的哲学家们普遍重视个人主义原则的原因。而怜悯心产生于自爱心,这是一种先于思维的心灵的运动,因为他能够通过想象力设身处地地感受其他有感觉的生物(包括人)在受苦时的情况,并切身感受到他们的痛苦。“它是那样的合乎自然,甚至动物有时候也有明显的怜悯之心的表现 。”怜悯心是“按照自然秩序第一个触动人心的相对的情感” 。
自爱与爱他同时存在,互相协调,互相牵制。自爱心使每个人自我保护,怜悯心则使人们互相帮助。前者构成了人的自保因素,后者构成了人类的保种因素。只要把自爱之心扩大到爱他人,怜悯心就“能缓和每一个人只知道顾自己的自爱心,从而有助于整个人类的互相保存” 。在自然状态中,每一个人的自我保存与其他人的自我保存处于一种最和谐、最能保持和平的互利状态中。与其说是靠理性,不如说正是自爱心和怜悯心的共同作用才保证了人类自身的延续和发展。“如果人类的生存要依靠组成人类的人的推理的话,则人类也许早就灭亡了 。”
爱自己是本性,爱他人才是美德。卢梭认为怜悯心是“人类唯一具有的天然的美德” ,也是“最普遍的和最有用的美德” ,在自然状态下,甚至“可以代替法律、良风美俗和道德” 。实际上,怜悯心本身就是美德,“人类的种种社会美德全都是从这个品质中派生出来的” ,它是其他美德(如慷慨、仁慈和人道等)得以生存的土壤。正是怜悯心奠定了“人性善”的基础,由怜悯心产生的对他人的爱,也是正义的源头。但是,卢梭也注意到怜悯心随着人的社会性的增长,表面上似乎越来越多,实际上却越来越弱。怜悯心在自然人身上不显著却强烈,在文明人身上显性却微弱。“在天然的怜悯心的制约下,他(自然人)对任何人都没有伤害之心;即使受到别人的伤害,他也很少有以牙还牙的举动 。”相反,社会人很容易被弱者的悲惨状况所触动,却极少伸出援手。卢梭以苏拉 和菲尔王亚历山大 作为例证,这些杀人不眨眼的暴君看到他人的暴行时会流泪,但对自己造成的杀戮却无动于衷 。人们可以在看悲剧的时候痛哭流涕,但对生活中遭受痛苦的人却少有同情,这是因为观众的心情是单纯的,不涉及自身利益的。“我们发明的戏剧不可思议地用我们完全不具备的美德满足了我们的虚荣 。”这种“美德”是虚假和有害的,使人类自以为还具有已经凋敝了的怜悯心,实际上他们已经被后天的理性和欲望塑造成了冷漠的怪物。这是因为理性能加强人的自爱心,从而抑制怜悯心。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会状态下,需要法律来代替怜悯心执行相应的功能。
霍布斯与卢梭不同,他认为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人是孤独的,贫困的,卑污的,残忍而短寿的(solitary,poor,nasty,brutish and short)。“霍布斯认为,人天生就是很凶猛的,爱寻衅好斗,主动出击” 。他认为自然人没有任何善的观念,不知什么是美德,因此是邪恶的。自然人有自我保存的权利,也有取得自己所需之物的权利,他就是“整个宇宙唯一的主人” 。自然人在各方面能力是平等的,欲望也是平等的。因此,在没有共同的最高权力制约的情况下,人们由于竞争、猜疑和荣誉的天性,因此长期处于战争状态。这是一场无止境的“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War of every man aginst every man),人人都在死亡的恐惧下残喘。为了摆脱这种无所不在的战争状态和随时暴死的恐惧,人们将自己所有的权利交给一个人或集体,建立了公民社会,这种社会契约被他称为利维坦(Leviathan)。
针对霍布斯的三种争斗源头——竞争、猜疑和荣誉,卢梭一一作出了反驳。首先,他找出了霍布斯错误推论的源头,即他把自然人的生存需要和社会人的无尽欲望混为一谈了。实际上,真正防止自然人作恶的,“既不是智慧的发达,也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欲念的平静和对恶事的无知” 。自然人的欲念只有最基本的食物、休息和异性。这其中,只有对食物的争夺最为严重,但由此造成的流血事件也只是偶发的和短暂的。一个人的食物被另一个人抢了,更弱的那个人只好再另寻食物。饱餐之后,他们便与整个世界无争,和他的同类相安无事;而为了争夺休息的地方而引起的争斗则更少:“如果有人把我从这棵树上赶走,我就到另一颗树上去好了” ;对异性的争夺也不会如社会人一样那么频繁和残酷,因为自然人只知道生理上的享受,没有审美所具有的想象力,在他们看来,每一个女人都是好的,因此他们不会因为钟情于某一个特定的女人而大打出手。“说野蛮人为了发泄他们的兽欲而不断地互相厮打,这种说法是很可笑的” ,“对异性的爱,同其他欲望一样,是在进入社会状态之后才发展到狂热的程度,从而给人类往往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相反,在社会状态中,社会人除了满足基本需要外,还要追求更多东西,而且越是非自然的、迫切的需要,欲望就越强烈,比如对金钱、对享乐、对权利的追求就是如此 。人类因为嫉妒和报复引起的争斗比在自然状态中的争斗,危害要严重得多。霍布斯混淆了自然人与社会人,正是因为他将社会人的欲望错误地转嫁到了自然人身上。“一无所有者的欲望最少,无一兵一卒的人野心最小。然而,奢侈激起贪婪。一个人得到的越多,渴望也就越多。” 自然人没有多余的需求,没有奢侈的欲望,也就没有竞争的动力和冲突的缘由。卢梭的反驳同时击中了霍布斯的“利维坦”论据中的方法论上和逻辑上的致命缺陷 ,从而也否定了霍布斯理论中所谓的所有人对所有东西的权利。
其次,霍布斯认为自然人由于担心自己将来的利益遭到侵犯,因此感到不安全,于是互相猜疑,并时刻想要先发制人。而卢梭认为自然人没有那样的远见,他们只关心眼前的最基本的需求,因此根本不会先去侵犯他人。
再次,卢梭还指出霍布斯混淆了自爱心和自尊心,前者是所有动物为了自我保存所必须有的自然情感,而后者是在人们拥有了财物、学会了比较、产生了阶层之后在社会中逐渐习得的情感,这种情感是自然人所没有的,因此自然人根本不可能由于自尊心受到损害,而为了荣誉去复仇。卢梭在《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注释[十五]中提醒读者注意自尊心和自爱心的区别:
不能把自尊心和自爱心混为一谈,这两种感情在性质和效果上是完全不同的。自爱心是一种自然的情感;它使各种动物都注意保护自己。就人类来说,通过理性的引导和怜悯心的节制,它将产生仁慈和美德,而自尊心是一种相对的情感,它是人为的和在社会中产生的;它使每一个人都把自己看得比他人为重,它促使人们互相为恶,它是荣誉心的真正源泉 。
霍布斯混淆了这两个概念,也导致他忽略了人天生的强大怜悯心的作用,因为怜悯心正是自爱心向自身以外的延伸:“人天生就有一种不愿意看见自己同类受苦的厌恶心理,使他不至于过于为了谋求自己的幸福而损害他人,因而可以在某种情况下克制他的强烈的自尊心,或者在自尊心产生之前克制他的自爱心 。”相比起伤害他人,自然人更关心的是保护自己。他们虽然粗鲁,但并不邪恶。再加上自然人之间没有任何交往,所以很少发生危险的争端,更加没有可能发生战争。尽管卢梭在描述自然状态时,两度使用了“战争”一词 ,但这不过是一种修辞上的让步(concession rhétorique),而并非自相矛盾(inconséquence) 。(卢梭经常为了行文流畅和修辞效果而使用看似矛盾的词句,或用同样的词表达不同的意思,他是这样为自己辩解的:“在一部长篇著作中,要使同样的字始终表达同样的意思,是不可能的。……我不认为这表明我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是自相矛盾的,但是,我不能否认我在我的表达方法上常常是有矛盾的 。”)
霍布斯之所以忽视人类的天然感情,这并非偶然,而是他所坚信的唯理论带来的直接结果。“自然法就是理性所发现的规则和一般法则” 。对于霍布斯等十八世纪大多数哲学家来说,将人类学和哲学建立在难以用理性计算的情感之上,是不可想象的。然而卢梭确实这么做了,并且用天然的人类情感有力地驳斥了当时盛行的理性主义。
此外,卢梭还反驳了洛克的战争状态。洛克认为“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人处于战争状态” ,只要没有一个共同权威在人们之间做出裁决,这些人就处于自然状态。然而,也正是因为没有共同权威,自然状态极易转为战争状态,而且在自然状态中要比在公民社会中爆发战争的可能性大得多,而且要终止战争也难得多。在自然状态中,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是极度没有保障的。因此,洛克也同霍布斯一样,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摆脱战争状态的阴影而设立的 。
卢梭反驳了洛克描述的自然状态中的奴役和统治,因为这两个概念在自然状态中根本不存在。自然人是独立的、自由的,他们可能偶尔抢夺他人的食物、异性和休息之处,但他们不可能长期保持这种统治状态。因为弱者可以逃跑,强者如果想要让弱者一直为自己服务,他所付出的看管弱者的精力比自己去做那些事情反而还要多,因此“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的身上都没有枷锁,最强者的法律是没有用的” 。只有当弱者需要强者的帮助,弱者需要依赖强者时,强者和弱者自愿联合在一起,双方才能形成一种固定的奴役关系,而这种情况在自然状态中是不存在的,它只存在于私有制产生以后的社会状态中。因此,洛克所说的自然状态中因奴役而产生的战争状态,也是不存在的。
卢梭认为没有一个哲学家真正追溯到了自然状态,因为“他们各个都不厌其烦地在书中大谈什么人类的需要、贪心、压迫、欲望和骄傲,把人类只有在社会状态中才有的观念拿到自然状态中来讲:他们说他们讲的是野蛮人,但看他们笔下描绘出来的却是文明人 。”卢梭意识到了霍布斯和洛克描述的这种战争状态的本质实际上是利己主义,是私有制产生以后人类才有的个人意识。“霍布斯的政治理论乃是理性主义与个体主义推演到极致的产物 。”在十七、十八世纪风起云涌的标榜纯粹理性的自然法的浪潮中,卢梭提醒人们找回被理性抛弃了的天然情感,并籍此反驳那种掺杂了只有在社会状态中才有的财产观念和占有欲望,也就彻底推翻了霍布斯和洛克想象出来的虚假的战争状态。邪恶造成了战争,而非战争产生了邪恶。总之,没有私有财产观念的自然状态既不可能产生个人之间的战争,也不可能存在“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