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永久和平”问题的探讨并非自圣皮埃尔神父开始,欧洲早有研究该主题的传统:皮埃尔•杜布瓦(Pierre Dubois)在1305年出版的《收复圣地》( De Recuperatione Terrae Sanctae )中提出组成基督教国家联盟以实现和平的构想;后来的威廉•潘恩(William Penn)、约翰•贝勒斯(John Bellers)、詹姆士三世(King James III)、阿尔贝罗尼(Cardinal Arberoni)等人都研究过如何达成永久和平 。而圣皮埃尔神父的永久和平计划以及卢梭对战争与和平的独特看法,对后世的国际关系研究者,尤其对人们更为熟悉的边沁 和康德 在“永久和平”问题上的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尽管圣皮埃尔神父关于永久和平的理论比康德和边沁更早,但他著作的冗长和重复阻碍了大众对他观点的了解。1754年秋,圣皮埃尔神父的侄子圣皮埃尔伯爵委托卢梭为神父生前的著作 做摘要。卢梭在阅读神父的著作时,感到“圣皮埃尔神父的著作也的确包含有许多很好的内容,但文字的表述是如此之差,以致读起来非常吃力 。”
在《忏悔录》中,卢梭在好几处都描写过他想要放弃这份委托 ,但为了坚守道德上的承诺,卢梭最后还是完成了对神父最重要的几部著作(《永久和平计划概要》及《概要的补充》(l' Abrégé du Proj et de paix perpétuelle avec le Supplément à l'Abrégé )、《永久和平计划》(le Proj et de paix perpétuelle ) 和《论多部会议制》(le Discours sur la Polysynodie ) 的改写工作。为了诚恳地完成朋友之托,同时保留自己的观点,卢梭决定为每个主题分别同时写作两篇文章 :《圣皮埃尔神父的永久和平计划摘要》(L' Extrait du Proj 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 de Saint-Pierre )(写于1755年,出版于1761年)和《圣皮埃尔神父的永久和平计划评判》(Le Jugement sur le Proj et de paix perpétuelle de Monsieur l'Abbéde Saint-Pierre )(写于1755年,身后出版 )以及《论多部会议制摘要》( Extrait du Discours sur la Polysynodie )和《论多部会议制评判》( Jugement sur le Discours sur la Polysynodie )。“为了使它们更适合阅读,为了使其有用之处为人所知” ,卢梭在《摘要》中详细“阐述”和“扩展”了神父的永久和平计划以求完全展示它的价值 。在完成这四篇文章之后,由于失望 和厌倦 ,卢梭停止了为神父的著作做摘要的工作。
多亏了卢梭对神父著作的总结提要和评述,神父的理论才得以在欧洲广泛传播,也正是卢梭所作的《摘要》,在欧洲重新掀起了讨论永久和平的热潮 。
需要注意的是,《摘要》不止是神父的作品,它还隐含着卢梭自己的见解,如同他在《忏悔录》中所透露的:
既然允许我不把我的工作局限于阐述上,那就不能禁止我有时候加进我自己的思想,使我笔下的作品具有这样一种好处:让许多重要的论点穿着圣皮埃尔神甫的外衣出现在书中,比穿着我的外衣更能引人注意 。
卢梭之所以在《摘要》的标题和内容中隐藏自己的作用,除了向原作者表示尊重以外,也是因为他的外国人身份不容许他像神父那样畅所欲言而幸运地不受审查和迫害 。单从文章的创作成因(la genèse)来区分哪些观点是神父的,哪些是卢梭的,这确实很难判断。卢梭在《摘要》中赞同神父的计划,而在《评判》中又马上进行反驳,这看上去十分矛盾,但实际上,如同他在《爱弥儿》中所解释的——在《摘要》中列举赞成的理由,而在《评判》中说明反对的理由,这只是卢梭研究战争与和平问题的一种方法:他同时扮演了正方和反方的角色,为的是充分探讨计划的优劣和可行性:
圣皮埃尔神甫主张欧洲所有的国家联合起来,以便在它们之间保持持久的和平。这种联合办得到办不到?即使说办得到,我们能不能够断定它可以维持长久?[注:我一开始论述这个问题,就在这本著作的提要中列举了“赞成”的理由;至于“反对”的理由,至少在我看来是一些颠扑不破的反对的理由,将紧接着这篇提要在我的著作中加以阐述。]这样去探讨,必然会直接地促使我们去研究国际法,从而达到阐明我们在国内法中难以阐明的问题 。
尽管如此,通过仔细对比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和论据,我们仍然能够比较清晰地看到神父和卢梭各自的立场。
《摘要》伊始,卢梭首先简要地描绘了一幅历史图景:欧洲由于自然条件、各种利益交织、风俗和宗教的相似而形成紧密的民族联系和偶然的平衡(équilibre contingent) 。
卢梭分析道,社会间的联盟有可能是隐性的或显性的。隐性的联盟是各国基于相同的宗教、风俗、文字、商业联结成的一个平衡的体系。欧洲当时的情况就是以隐性联盟为主的。这样的隐性联盟并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难以实现或极易破裂。尤其是宗教形成的社会联系最为深刻。例如,基督教不仅对欧洲社会形成主流信仰功不可没,还对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互相接受和融合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宗教的隐性联系为征服的实际统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甚至在实际的联系消亡以后,宗教仍旧可以使各民族比没有共同信仰的民族保持更多的交流;而显性联盟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基于征服者权利的联盟,第二种是建立在协商规则上的联盟,无论哪一种都因为强制的公民制度和法律确定了君主与臣民之间、臣民与臣民之间的义务和权利,从而比隐性联盟更加紧密和稳固 。
但卢梭在这里所说的“平衡”并不意味着和平,它指的是一种在和平和战争交替中的持续状态。在这一点上,卢梭与神父的观点是一致的,神父对于这种君主们津津乐道的平衡系统也持批判的态度 ,因为在这所谓的平衡中,欧洲长期以来纷争和战乱不断。这就是为什么神父试图在这种偶然的平衡之上再建立一个制度性的长久平衡,即欧洲联邦的原因。卢梭描述的这幅历史图景,不仅是为了支持神父的观点,还是其找到神父计划的缺陷的出发点。
神父批判君主们的征服欲,但他对于人类在平时表现出的理性和战时暴露出的残酷之间的尖锐矛盾非常不解 。卢梭在《摘要》中通过引入他在《论不平等》(le second Discours )和《战争法的原则》(les Principes du droit de la guerre )中用过 的概念——“战争状态”回答了这个疑问。卢梭认为,欧洲各国间实际上就处于一种战争状态,它们之间签署的停战协议之所以屡屡无效,是由于各方权利的不明确、公法缺乏一致性和普遍性,更重要的是更高权力的缺位所造成的,这种缺位导致了强制惩罚的缺失,从而使得缔约各国的权利和义务缺乏保障。并且,与神父相信通过理性和政治哲学能够完善政府的观点不同,卢梭的真正观点在《摘要》中显现出来:“所有政府都不可避免地走向腐败” ,而正是这些人为的、政治的缺陷破坏了自然和风俗的平衡,促进了战争状态的形成。
既然这种混乱的无政府状态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共同契约的约束,那么何不建立一个最高权威呢?这正是神父所设想的和平方案,即建立一个欧洲社会。神父期望建立的欧洲理想的和平是一个团结互爱如兄弟一般的和谐社会,在那里人们遵循相同的准则,人人都为大家的幸福而感到快乐。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破坏掉社会间的“伪自然状态”,通过一个强制的权力赋予共同利益和相互约束以稳定性。
那么,如何确立一个最高强权呢?神父认为通过革命彻底推翻欧洲现有的各自为政的体制来建立一个最高权力是不可能的,因为“欧洲的体系有着在持续动荡中维持下去而不被完全推翻的恰好的稳固度,虽然我们的坏处不能再多,但也不会完全没有,因为从此任何大的革命都是不可能发生的 。”在这一点上,卢梭的观点恰恰与神父相反:“危机和革命的时代已经来临” ,“欧洲的几个大君主国家是不可能再长久延持下去的:它们都曾经兴盛过一个时期,盛极以后就要开始衰败的 。”卢梭还补充说,通过一个君主征服所有其他君主的途径似乎也不可能,因为没有哪一个君主如此强大,而其他国家的抵抗和时间最终会消解试图统一的努力。即使是几个最强的国家联合起来试图征服其他国家,它们也很难成功,因为它们的小集团会由于利益分配不均而发生内讧。既然革命、君主或小集团都不能实现和平,那么到底怎样才能终结欧洲的战争状态呢?在社会间建立一种普遍的联盟可行吗?
基于这些分析,卢梭总结了神父原著中的中心论点:倡议在欧洲地域内建立一个联邦政府,在他看来,联邦政府是能够消除国家内的公民状态和国家间的自然状态之间冲突的唯一的和最佳的政府形式,因为就如同国家内部个人之间订立的社会契约一样,它也可以将各国置于法律的权威之下。最理想的联邦政府是联邦制共和国,它“综合了共和国制对内的优点和君主制对外的力量” 。至当时之日,神父认为欧洲最成功的联邦政府莫过于德意志联盟(Corps Germanique)和瑞士联盟(Ligue Helvétique)。他更是对前者的中心地位和重要性给予了肯定:尽管它没有对外征服的愿望,但它凭借其辽阔的疆域、人民的数量和勇猛震慑住了其他国家,从而消除了侵略和被侵略的可能性,对维持欧洲的平衡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
然而,对于神父理想中的和平来说,由德意志联盟维持的欧洲微妙平衡显然不够。要在欧洲形成一个整体的联盟,还需要欧洲各国间的紧密的经济联系发挥作用。虽然欧洲各国交织的经济利益使得每个国家都互相依赖,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号令全欧洲。但这种互相依赖的状态对于形成一个全欧联邦是极其重要的,因为联邦能使“任何一个成员都不会孤独对抗所有其他成员,也使得伤害整体利益的特殊集团会遇到实施伤害的重重障碍” 。
那么,欧洲联邦是一个什么样的政治体?怎样建立?它的效果如何?卢梭随后总结了神父的计划:
欧洲联邦将是一个基于国家的自由意愿而形成的大军事联盟。它有两个基本要素:第一,拥有一个所有成员国都有投票权的裁判法庭(Tribunal judiciaire)或议会,用来制定联邦的法律法规(包括确定担任轮流主席国的时间、顺序和方式、各国向联邦缴纳的公共开支份额和征收方式等)、用来调解或审判成员国之间的分歧 。第二,拥有武力保障的强制权力,以便对内能够将反对联盟决议的企图和一切侵犯其他成员国的战备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以强迫所有成员为共同利益而协同努力;对外能够在其他国家试图摧毁它或对抗它时抢先采取行动。
联邦与成员国之间互相拥有义务和权利:联邦有义务保障成员国在缔约之前对其所拥有的东西的所有权和统治权;而成员国有义务放弃其他要求,它既不能以武力获取其他国家的财产,也不能在其所有权受到侵犯时使用暴力行为来行使自助正义(s'en faire raison par voies de fait),它维护权利的要求只能交由议会来裁决。联邦有权利将拒不接受联盟议会决议的成员国、擅自动用武力反抗联邦或攻击另一成员国的成员国驱逐出联邦,并要求所有成员国共同对抗这个被驱逐的国家;成员国有权利在议会上通过民主投票形成对他们有利的章程。这些义务与权利剥夺了成员国征服的希望,也免除了它们被征服的担忧,联邦内的战争源头就这样被掐断了。
“一旦联盟建立起来,成员国之间就不再有战争的种子,联邦体系也就一定能实现永久和平 。”但由于它剥夺了君主们随心所欲地损人利己的权利,即损害了欧洲各国的私益,因此它能否真正实现,取决于全欧洲和平的公益(l'utilité générale)与各成员国君主的私益(l'utilité particulière)能否协调。神父很清楚,想要君主撇开自己的利益,把臣民的幸福当做一项光荣的事业,这种期望是不现实的,因为毕竟人性本来就是“不公正的、贪婪的、个人利益至上的” 。但他相信,只有当君主们意识到和平对保存他们现有的财富有利,而战争即使对战胜者也有害的时候,只有他们知道不用通过战争扩大领土,而是通过公正的法律、充实的人口和智慧的治理增强自己力量的时候,他才有可能拥护和平计划。在所有君主都意识到整个欧洲的公共利益与自己国家的特殊利益是不可分割的基础上,联邦才能建立起来。也就是说,“永久和平的建立仅仅取决于君主们的同意,除了他们的反对之外不会有任何其他的困难” 。而神父认为,君主们在比较了以武力扩大领土和以和平保障繁荣的利弊之后,理性会促使他们选择对他们更有利的发展方式。
为了让读者真正理解神父的意图,卢梭通过总结神父计划中的欧洲联盟的构成形式和分析“君主们述诸武力的动机” ,回答了关系到计划有效性的两个关键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联盟是否一定能达到目标,是否足够给欧洲带来稳固和长久的和平 。”“第二个问题是,建立这个联盟、为了持久和平所付出的代价是否符合君主们的利益 。”对于第一个问题,神父的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所有国家同意将争端交由联盟法庭来裁决,且欧洲联盟保留武力裁决的权利,那么联盟就将有能力保障持久的和平;对于第二个问题,神父坚信理智的君主能够看到欧洲联盟所带来的和平比战争所带来的结果更加符合他们的长远利益,因为他们对公益所作的贡献将使他们得到名垂青史的荣誉 。这就是他对君主们接受这个计划的前景如此乐观的原因。然而,对这两个答案的评判,卢梭留到《评论》中进行了详细的表述(我们将会在下一节探讨)。
接下来,卢梭总结了神父所相信的欧洲联邦将会带来的积极影响:首先是对主权的影响。成员国君主的权利非但不会被欧洲联邦削弱,反而会因为对外通过强制力防止成员国为了预防自己的利益被损害而抢先发动战争,从而消除了被其他成员国侵略的威胁;对内得以将注意力放在公共福祉上,从而避免了本国臣民的叛乱,因此他们的君权将得到巩固。各成员国有权轮流担任主席国,因此欧洲联邦不是各成员国的主人,它只是一个保障各成员国自由和安全的组织。其次是对经济的影响。有了联邦的保障,所有成员国都能够在财政中省下一大笔用作彼此防范的军事开支;而整个联邦对外的防卫,从原来的由边境国家自行负担,变成了由所有成员国共同负担。所有成员国都可以将这些节省下来的经费用于其他能继续增加国民财富的产业。第三是对防卫的影响。有了富裕且团结的所有成员国的支持,强大的联邦既能震慑意图侵略者,也能击退实际侵略者。
神父设计的欧洲联邦是由一个个专制国家组成的君主制联邦,而非最理想的联邦制共和国。然而,神父自信地认为,一旦这个君主制联邦按照他所设想的计划建立,它就将稳固且持久地维持下去,并完美地完成它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