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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功能探讨:从治世的药石到娱心的丝竹

诗之为体(本质)与诗之为用(作用)总是顺理成章地相互关联的。如果我们承认诗是人类高级精神活动之一,就免不了要追寻诗的存在意义以及诗对于人类社会的作用和目的。这是诗学史上一个古老而富有争议的问题。

中国和西方诗学史对此问题的认识几乎可以概括为一个辩证法,其中正题和反题就是贺拉斯(Horace)所说的“甜美”(dulce)和“有用”(utile),即诗是甜美而有用的 。尽管宋人已认识到诗为“文之精”的审美价值,对诗的形式技巧有广泛的研究,但在回答诗之为用这一问题时,却是作为晚唐五代诗“甜美”的反题而出现的。如陆游评价李贺诗“如百家锦衲,五色炫耀,光夺眼目,使人不敢熟视,求其补于用,无有也” ,王埜(?—1260)指责学晚唐诗者,虽“致思婉巧,起人耳目,然终乏实用” ,都着眼于“有用”。这样,宋诗学就不可避免地围绕着传统儒家的政教诗论展开申说。不过,由于宋代士人普遍具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道,为去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强烈使命感 ,因而关于诗之为用的认识,已非汉儒的政教说所能拘囿,不仅蕴含着复兴重建儒家文化的时代精神,而且显示出士大夫对人生存在困境的自觉超越。

宋人论诗之为用,从静态角度看,大约可分为三个层面:其一为政治功能,包括由上而下的“教化”与由下而上的“讽谏”;其二为道德功能,包括体悟形上义理的“明道”与表现人格精神的“见性”;其三为心理功能,包括化激动为平和的“自持”与化悲怨为旷达的“自适”。用曹彦约(1157—1228)概括的话来说,就是“为儒道立正理,为国是立公论,为贤士大夫立壮志,为山林立逸气”(《昌谷集》卷一七《跋壶山诗集》)。从动态角度看,宋人对诗歌功能的认识,大致经历了由政治层面渐向道德心理层面的倾斜。北宋诗歌复古运动的政治关怀,在理学家那里化为道德规范和义理阐发,在江西诗派那里化为人格陶养甚至美学追求,在四灵、江湖诗派那里更蜕变为“甜美”的愉悦。下面试就这几个层面的内涵及其消长规律详细申说。 W/N5PCYuqzGg8ZEk8l39C+mMUxf75lORFgg7wFY7u68FbtzER+ixjFCYbrl4LV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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