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理说,诗既与天道相通,又是文章的精华,并且所言之志又皆“无邪”,理所应当受到宋人的高度尊崇才是。然而,在相当多宋人的心目中或口头上,诗只不过是“学道之馀”的“末事”、“小伎”,就连很多辞章之士在为诗辩护时都承认“诗之道虽小”的前提,如前引梅尧臣的《续金针诗格序》。
这种“诗为道之馀”的观念显然是宋代儒学全面复兴、政治意识和伦理意识空前强化的产物。“为洛学者皆崇性理而抑艺文” ,这种倾向在程颐那里被推向极端,下面这段著名的对话可看出他对一切文章丽辞的态度:
问:作文害道否?
曰:害也。凡为文不专意则不工,若专意则志局于此,又安能与天地同其大也?《书》云:“玩物丧志。”为文亦玩物也。……古之学者,惟务养情性,其他则不学。今为文者,专务章句,悦人耳目;既务悦人,非俳优而何?……
或问:诗可学否?
曰:既学时须是用功方合诗人格,既用功,甚妨事。古人诗云:“吟成五个字,用破一生心。”又谓:“可惜一生心,用在五字上。”此言甚当。……某素不作诗,亦非是禁止不作,但不欲为此闲言语。且如今言能诗无如杜甫,如云:“穿花蛱蝶深深见,点水蜻蜓款款飞。”如此闲言语道出做甚?某所以不尝作诗。(《二程语录》卷一一)
程颐这段否定艺文的“名言”采用了擒贼先擒王的高明手段。首先,正当一批文学家打着“文以明道”的旗号在诗文领域有所作为之时,程颐提出“作文害道”的命题,强调“道”与“文”(词章)的对立冲突,便从根本上否定了文章“明道”的可能性。至于无“明道”传统的诗就更无存在的必要。其次,正当杜甫的诗在北宋中叶后被诗坛尊为典范之时,程颐有意拈出杜的体物诗“穿花蛱蝶深深见”两句为例,以偏概全,证明杜诗亦不过是闲言语,其他诗人更等而下之。推倒杜甫,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作诗的必要性。
如果从哲学家与文学家分工的角度提出“作文害道”的命题,还情有可原,但程颐完全否定文学独立的审美价值,把诗文视为“玩物”、“俳优”所为或“闲言语”,这就暴露出他的偏见和无知。且不说孔子曾有过“言以足志,文以足言”,“言之无文,行而不远”的古训 ,就是程颐崇奉的“思无邪”的《诗》三百篇里,也有大量可称为“闲言语”的体物之句。这种对待《诗》和诗的不同态度,更显出他的势利和荒谬。程颐的观点似乎渊源于邵雍,邵雍在《答宁秀才求诗吟》中表示:
林下闲言语,何须要许多。几乎《三百首》,足以备吟哦。(《伊川击壤集》卷一六)
他平生作诗上千首,老而不倦,却要自相矛盾地批评几句“闲言语”,以划清自己和“玩物丧志”者的界限。
这种重道轻文、崇道抑诗的观念成为濂洛学派的传统,就连理学家中最富有艺术情趣的朱熹,也一再强调这样的观点:
今人不去讲义理,只去学诗文,已落第二义。(《晦庵诗说》)
近世诸公作诗费工夫,要何用?元祐时有无限事合理会,诸公却尽日唱和而已。今言诗不必作,且道恐分了为学工夫。然到极处,当自知作诗果无益。(同上)
至于欧阳守道(1209—1273)这样的纯儒,更是亦步亦趋地祖述程颐的话头:
大抵作诗足以病学。《书》曰:“玩物丧志。”先儒犹以记诵之学为玩物,诗非玩物之尤者乎!诗如《三百篇》,不能不可作也。后之号称诗人者,穷思极致于一草一木,争奇竞巧于一韵一字,此何所益,而耗费精神,虚老岁月,谓不为学之病,可乎?……诚一意于学,则诗无作,何损也。(《巽斋文集》卷一二《送谌自求归建昌序》)
综括理学家否定作诗的理由,大约都集中在这两点上:其一,作诗 无益 。因为诗中涉及的自然现象和人生感受,尤其是所谓“风花雪月”、“丽辞藻绘”,有很多与理学家追求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功用无直接的关系,所以可概称为无足轻重的“闲言语”。其二,作诗 妨道 。既然诗是文之精,比文尤难,必须讲求艺术技巧,那么,作诗就得“用功”,“穷思极致”,费精力,花时间,这就耽误了道德修养的实践工夫。
然而,从理论上讲,诗既是天地元气的体现,诗道与天道就应相通,那么学诗与学道就并不冲突。同时,既然理学家承认“道外无物”,那么就应该是“诗中有道,道中有诗”,由艺足以进乎道,由艺亦可以观乎道。事实上,理学家自己就往往言行不一,一方面声称作诗“无益”、“妨事”、“害道”、“病学”,另一方面却时时技痒难熬,遇事遇物免不了要吟上几句。例如前引程颐语录,程氏在宣称“某素不作诗”、“某所以不尝作诗”之后,接下来就引证自己《寄谢王子真》诗一首 。邵雍则在《首尾吟》诗中一再说明:“尧夫非是爱吟诗,诗是尧夫得意时。”(《伊川击壤集》卷二〇)理学家自身的创作无疑为诗人提供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机会,正如江湖派诗人刘克庄(1187—1269)所说:
嘲弄风月,污人行止,此论之行已久。近世贵理学而贱诗,间有篇咏,率是语录讲义之押韵者耳。然康节(邵雍)、明道(程颢)于风月花柳未尝不赏好,不害其为大儒。恕斋吴公深于理学者,其诗皆关系伦纪教化,而高风远韵,尤于佳风月、好山水,大放厥辞,清拔骏壮。(《后村先生大全集》卷——《恕斋诗存稿跋》)
理学与诗,并非势不两立,风月花柳何妨伦纪教化,篇章吟咏自见高风远韵,又何必贵理学而贱诗呢?刘氏之论,既为嘲弄风月的诗人找到借口,也为性好吟咏的理学家提供了台阶。
朱熹等人似乎也意识到艺术取消论的荒谬性,便提出两种新观点对程颐之说进行补充和改造,试图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作诗与学道之间的矛盾。
一是提倡“真味发溢”。程颐曾说:“圣人亦摅发胸中所蕴,自成文耳。所谓有德者必有言也。”(《二程语录》卷一一)朱熹把这一观点由圣人推广及一般诗人,他指出:
作诗间以数句适怀亦不妨,但不用多作,盖便是陷溺尔。当其不应事时,平淡自摄,岂不胜如思量诗句?至如真味发溢,又却与寻常好吟者不同。(《晦庵诗说》)
“真味”是充实而淡泊的胸怀,是具有古道真理的情味,“发溢”就是充盈后的自然流露,不费力气,不需雕琢。作诗成为学道有得的体现,由此而言,自然是“诗道不相妨”。其实,邵雍所谓“兴来如宿构,未始用雕镌”(《伊川击壤集》卷一八《谈诗吟》),朱熹再传弟子真德秀(1178—1235)所谓“馀事作诗人,毋颛锼句工”(《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一《送王子文宰昭武》),都是这个意思。王柏为《朱子诗选》作跋语时说得最圆通:
先生道德学问,为百世宗师,平生所著述,以幸学者,不为不多,而学道者不必求之诗可也。然道亦何往而不寓。今片言只字,虽出于试笔脱口之下,皆足以见其精微之蕴、正大之情。(《鲁斋集》卷五《朱子诗选跋》)
这虽是为朱熹作诗辩护,虽仍把诗看作道德学问之馀,但以“道亦何往而不寓”来论证作诗的合法性,毕竟是对“玩物”、“闲言语”等定义的修正。
二是标榜“学者之诗”。所谓“学”是相对于“文”(文章)而言,即博学,这里特指儒学。“学者”就是理学家,即《宋史》归入《道学传》和《儒林传》的那些士人。这个观点是朱熹同时代的张栻(1133—1180)提出来的。据元盛如梓《庶斋老学丛谈》卷中上记载:
有以诗集呈南轩先生(张栻)。先生曰:“诗人之诗也,可惜不禁咀嚼。”或问其故,曰:“非学者之诗。学者诗,读著似质,却有无限滋味,涵泳愈久,愈觉深长。”
所谓“学者之诗”是指蕴含着微言大义的哲理诗,缺乏文彩与才情,却富有耐人寻味的义理。“学者之诗”的概念合理地解释了理学家作诗的现象,它不仅把理学和诗统一起来,并且划清了与悦人耳目的“诗人之诗”的界限,从而既解决了理学和诗之间的矛盾,又坚持了为道为学的原则。
“真味发溢”和“学者之诗”虽取消了作诗的禁令,但从根本上仍轻视甚至排斥诗的艺术性和形式美,朱熹反对律诗 ,张栻欣赏“读着似质”的诗,都可看出这种倾向。不过,理学家们的意见并非对诗人完全无益,“闲言语”的告诫使诗人时时警惕误入单纯体物的歧途,“玩物丧志”的箴言使诗人时时注意回避雕章琢句的陷阱。至于“真味发溢”和“学者之诗”的说法,更能在宋诗人津津乐道的“无意于文”和“文人之诗”的命题中找到它们的影子。事实上,理学家的观点并未真正构成取消诗歌的危险,反而在某种程度上为诗歌的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哲学底蕴和伦理底蕴。
“诗为道之馀”的观念挟着北宋以来儒学复兴的威风,在宋代士人中很有市场。宋人尊崇的两位文学典范杜甫和韩愈分别说过“文章一小伎”和“馀事作诗人”两句话 ,这在杜、韩或许是牢骚话或客套语,但在宋代的儒学背景下却被士人奉为金科玉律。宋诗人不需要去倾听道学先生的教诲,便可在自己崇敬的大师诗集里接受这种观念。因此,不仅理学门徒邢恕(苏轼同时人)为邵雍作《伊川击壤集后序》时这样说:“其发为文章者,盖特先生之遗馀;至其形于咏歌,声而成诗者,则又其文章之馀。”就连文学色彩甚浓的苏门中人都主动承认这一点,如苏轼评价文学家兼书画家文同(1018—1079)说:“与可之文,其德之糟粕;与可之诗,其文之毫末。”(《苏轼文集》卷二一《文与可画墨竹屏风赞》)苏轼门人晁补之(1053—1110)说得更直截了当:“文学,古人之馀事。……至于诗,又文学之馀事。”(《鸡肋集》卷三四《海陵集序》)甚至以诗名家的江西诗派领袖黄庭坚(1045—1105)在谆谆告诫后学作诗门径之后,都忘不了补上一句:“小诗,文章之末,何足甚工。”(《宋黄文节公全集·别集》卷一一《论作诗文》)直到宋末文天祥还这样认为:“文章一小伎,诗又小伎之游戏者。”(《文山先生全集》卷一〇《跋萧敬夫诗稿》)其间虽有陆游这样的诗坛大家慷慨提出过“诗者果可谓之小技乎”的质问,但他自身就表示过并不甘心只做一个诗人,他为前辈诗人曾幾(1084—1166)作墓志铭也说:“公治经学道之馀,发于文章,雅正纯粹,而诗尤工。”(《渭南文集》卷三二《曾文清公墓志铭》)可见出诗在他心目中仍只是“小道”。
以上种种表白并不意味着宋代诗人否定诗的价值或轻视诗的作用,而只是说明对于诗人来说,还有比诗“艺”更深刻、更有价值、更值得追求的东西,即“道”、“德”、“仁”等理想的人生境界。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诗为文之末”是“诗为道之馀”观念的延伸。表面看来,它是“诗为文之精”针锋相对的反题,其实二者并不矛盾。如果以审美功能为标准,诗当然是“文之精者”、“文之美者”;而以载道功能为标准,诗又只能算是“文之馀事”、“文之毫末”。在承认诗为学道馀事的前提下,艺术上不妨求精求美;在篇章吟咏之间,始终不忘道德的显现。这两个命题实际上是交相制约、二元互补的关系。诗从道那里获得博大充实的精神,道也可从诗那里获得陶冶人心的妙用。此外,诗为“心之声”的定义,要求诗中之道化为诗人的灵魂和襟抱,这样就反对枯燥的道德说教,同时也规定了诗中之道的内省性质。而诗为“天之义”的定义,则启发诗人用理性的眼光去发现天人之间、自然与人文之间的普遍联系。宋人对诗的本质的定位,是宋代哲学思潮影响于文学的结果,也是理学与诗学相互协调渗透的产物。而正是宋诗人对诗的本质的独特理解,使宋诗开出了迥异于六朝诗和唐诗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