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司马光定义的前半段“在心为志,发口为言”已有很古老的历史,自《诗大序》申说“在心为志,发言为诗”以来,几乎成为历代批评家说诗的口头禅。不过,古人说心志,言性情,表面上似乎谈的都是抒情诗的概念,而实际上“这丫头不是那鸦头”,其间颇有时代的差异,流派的区别。所以,弄清宋诗学中情志的内涵,“心之声”的意向,是解开唐宋诗差异的一把重要钥匙。
“诗言志”是中国很古老的传统,这“志”虽说是诗人内心的心理活动,但在先秦两汉的诗学中,主要指怀抱、志向,所言多为人生之“大道”,有关政治教化;或为人生之义理,包括入世和出世两端。所以,“诗言志”无非是通过作诗表现诗人的政治意识和伦理意识。直到陆机提出“诗缘情而绮靡”,诗人才于“言志”之外另有了新目标,可言哀乐之心绪,抒一己之私情。并且从陆机的时代开始,“体物”与“缘情”在诗里通力合作,造就了六朝诗歌“绮靡”的作风。六朝人论诗,少用“言志”这一词组,而多用“吟咏情性”来替代 。唐人虽把六朝诗的绮丽柔靡改造为清新爽朗,但其创作意向大体上仍走的是“缘情”、“体物”之路。唐诗中最常见的主题是宫怨、闺愁、别恨、家园之恋、迁谪之泣、征戍之悲 。其间虽也有白居易等人谈及“言志”,如白氏在《与元九书》中说:“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但未足以形成时代思潮。同时只要看看《白氏长庆集》中还专有“感伤”一类诗歌,就知道即使是在白居易那里,“言志”和“缘情”也是平分秋色。何况据白氏声称,时人所爱的都是《长恨歌》、《琵琶行》一类的言情诗。至于晚唐五代,就更是“悲哀为主,风流不归”,“言志”的传统几乎响绝音沉。
宋诗学以北宋中叶开始的儒学复古思潮为其背景,所谓诗文革新运动,其意义不只是一般的 文艺复兴 ,而是一场深刻的 文化复兴 运动。这场运动的口号,不仅要“文起八代之衰”,更要“道济天下之溺”。因此,宋诗学必然会选择先秦两汉儒家诗学“言志”的传统,从六朝唐“缘情”之“溺”中走出来。赵孟坚关于诗的一个简短定义,可代表宋人对“志”的理解:
诗非一艺也,德之章,心之声也。其寓之篇什,随体赋格,亦犹水之随地赋形。然其有浅有深,有小有大。概虽不同,要之同主忠厚而同归于正。(《彝斋文编》卷三《赵竹潭诗集序》)
这里,诗作为心灵的声音,与德性的显现是一回事。“志”就是一种“同主忠厚而同归于正”的规范化的情感。典型的宋诗是作为唐诗的反题出现的,仿佛遵循着钟摆运动的原理,在唐诗激情的放纵之后,宋诗学自然地回复到有着政治伦理意味的“言志”传统一边。宋初诗人徐铉(917—992)论诗就已有这种倾向:
人之所以灵者,情也;情之所以通者,言也。或情之深思之远,郁积乎中不可以言尽者,则发为诗。诗之贵于时久矣。虽复观风之政阙,遒人之职废,文质异体,正变殊途。然而精诚中感,靡由于外奖;英华挺发,必自于天成。以此观其人,察其俗,思过半矣。(《徐骑省集》卷一八《萧庶子诗序》)
这里虽大谈“情”的问题,但毕竟与“缘情”说有别,只要把这段话与钟嵘《诗品序》所谓“吟咏情性”相对读,便可一目了然。通过诗中之情而观人心风俗,显然和“言志”说本于一个传统。宋人论诗,虽也主张“吟咏情性”,但常常有“发乎情止乎礼义”的限制,自觉抑制激情,无论是忧悲还是愉快,最后都须“同主忠厚而同归于正”。至于邵雍(1011—1077)这样的理学家诗人,竟至认为“情之溺人也甚于水”(《伊川击壤集序》)。因此,宋人所谓“情”,多半指一种平和的心情,如宋末大诗人文天祥(1236—1283)所言:“诗所以发性情之和也。”(《文山先生全集》卷九《罗主簿一鹗诗序》)而更多的宋诗人直接打出“言志”的旗号,终宋之世,比比皆是:
古人云:诗者,志之所之也。故君子有志于道,无位于时,不得伸于事业,乃发而为诗咏。(徐铉《徐骑省集》卷二三《邓生诗序》)
何故谓之诗?诗者言其志。既用言成章,遂道心中事。(邵雍《伊川击壤集》卷一一《论诗吟》)
言志乃诗人之本意,咏物特诗人之馀事。(张戒《岁寒堂诗话》卷上)
《大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由是而言,诗以述志,志外无诗。(刘宰《漫塘文集》卷二四《书修江刘君诗后》)
作诗,所以言志也;赋诗,亦以观志也。(王柏《鲁斋集》卷二《赋诗辨》)
对于诗的本质的认识,宋代诗学基本上没有超越此范围。这种认识当然和六朝、唐诗的“缘情”倾向迥异,但也非汉儒“言志”说的简单回归。宋代士人不仅是作为一个政治阶层或一个文学集团,而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文化群体登上中国历史舞台的,内心深处有一种维系中国正统文化的使命感,有一种“大厉名节,振作士风”的自觉意识。因此,宋人所言之“志”,已不仅是指“兼济之志”——有关政治抱负或教化讽谏,也不只是“独善之义”——归隐之趣,而是超越于出世和入世的一种道德实体、思想人格,即士之所以成为士的一种内在精神。关于这一点,我将在下一章里详细论及。
宋人说诗,除了提倡“温柔敦厚”的诗教外,更有对孔子论《诗》的“思无邪”一语的发明。《论语·为政》:“《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集解》包咸注只释“无邪”,以“思”为语辞。宋人却普遍理解为无邪思。南宋理学家吕祖谦(1137—1181)的《吕氏家塾读诗记》卷一引程氏曰:“思无邪,诚也。”又引谢氏(良佐)曰:“其(指《诗》)为言率皆乐而不淫,忧而不困,怨而不怒,哀而不愁……其与忧愁思虑之作,孰能优游不迫也?孔子所以有取焉。作诗者如此,读诗者其可以邪心读之乎!”其后,濂洛门人多祖述此说。吕祖谦以为“作诗之人所思皆无邪”,朱熹觉得这样论《诗》太牵强,不合乎事实,以为不如说“彼虽以有邪之思作之,而我以无邪之思读之,则彼自状其丑者,乃所以为吾警惧惩创之资”(《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〇《读吕氏诗记桑中篇》)。后来理学家王柏(1197—1274)所谓“夫歌咏者发于天机之自然,而人心不可饰于仓卒之一语,是皆可以观其志之所向”(《鲁斋集》卷二《赋诗辨》),大抵也是诗思为诚之意。
理学家之外的士人亦多持此说,如与二程同时的黄裳(1044—1130)就指出:
诗之所自根于心,本于情。性有所感,志有所适,然后著于色,形于声,乃至舞蹈而后已,乌有人伪与其间哉?圣人以“思无邪”断《诗》三百篇,所谓无邪者,谓其思诚耳。诗由思诚而作,则声音舞蹈之间,特诚之所寓焉。故其用大,明足以动天地,幽足以感鬼神,上足以事君,内足以事父,虽至衰世,其泽犹在。野甿闺妇,羁臣贱妾,类能道其志,其情有节,其言有序,岂苟以为文哉!(《演山集》卷二一《乐府诗集序》)
这段话可以和程、谢、吕、朱之说相互发明。可见,“思无邪”在宋儒那里可引申出两种解释:一以“无邪”为正,即所思皆合于忠厚之旨;一以“无邪”为诚,即所思皆真诚而不虚伪,不在于心之所思的邪正与否。这虽然是论《诗》的原则,实际上也可延伸到一般诗歌作品:以“无邪”的原则作诗,就可以“动天地,感鬼神”;以“无邪”的原则读诗,就可以“观风俗,知厚薄”。
颇具异端色彩的天才诗人苏轼(1037—1101)在《思无邪斋铭》序中提出一个悖论:“夫有思皆邪也,无思则土木也。”(《苏轼文集》卷一九)这个悖论涉及到宋诗学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做到有思而无邪,如何使诗中所言之志既诚且正。苏轼的后学、江西诗派诗人韩驹(?—1135)对此作了回答。据范季随(南宋初人)《陵阳先生室中语》记载:
仆尝论为诗之要。公(韩驹)曰:诗言志,当先正其心志,心志正,则道德仁义之语、高雅淳厚之义自具。《三百篇》中有美有刺,所谓“思无邪”也。先具此质,却论工拙。(魏庆之《诗人玉屑》卷一三“陵阳发明思无邪之义”)
这也是江西诗派甚至两宋诗人普遍的看法。于是,“正心诚意”(或曰“治心养气”)的工夫自然成为解决诗人“思无邪”的根本措施,从而诗人的情感活动、审美心理都被纳入道德修养的范畴。
然而,和汉儒的诗论传统比较起来,“思无邪”说毕竟前进了一步。首先,它反对虚伪矫情的文学,提倡自然与真诚的创作态度,主张于平易处见出天然,合于天理,以为“内蔽于徇己,而失诗之理;外蔽于玩物,而丧诗之志”(《演山集》卷二一《乐府诗集序》),诗的真正价值就在于诗人真情的自然坦露,诗意的澄明显现。其次,由于它肯定诗人真实感情(即“诚”)的价值,这就使“缘情”之作在逻辑上有存在的合理性,不仅“道德仁义之语,高雅淳厚之义”受到礼赞尊崇,而且闾巷小夫、幽闺女子吟咏情性之作也可登大雅之堂,甚至士大夫起居饮食之际、门庭藩溷之间的率意咏歌,也都不失“无邪”之义。当然,由于宋代士大夫普遍具有强烈的道德自律意识,因而即使是偶尔“缘情”,也不会走得太远,至于感情世界里的那份“艳情”(或曰“邪思”),就干脆放进没有“言志”传统的“诗馀”——词里去了。其三,根据“思无邪”的原则,作为“德之章、心之声”的诗是与诗人的品格襟抱相统一的,因此,宋人评诗,不重才情禀赋,而重德行学养,相信诗中的人格“必有不能掩者”,而不相信“心画心声总失真”。如罗大经(1226年前后在世)评诗人胸次说:
李太白云:“刬却君山好,平铺湘水流。”杜子美云:“斫却月中桂,清光应更多。”二公所以为诗人冠冕者,胸襟阔大故也。此皆自然流出,不假安排。(《鹤林玉露》乙编卷三“诗人胸次”)
这种依据“思无邪”的原则来评诗的方式,在宋代非常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