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故谓之诗?”几乎从生民有诗之始,哲人们就不断探讨这一问题。古今中外,关于诗歌的定义不啻百种。《尚书·虞书·舜典》中的“诗言志”是中国古人关于诗歌定义的最早回答。降至六朝,陆机《文赋》在《诗·大序》“吟咏情性”的基础上提出“诗缘情”的新观念。从此,国人说诗,便以“言志”和“缘情”为两大基石,并隐然有“言志”与“缘情”的分流。然而,这两个定义与诗产生的作用有关,还算不上最直接地阐释诗歌的本质,即回答“何故谓之诗”的问题。
宋诗学是沿着中国传统诗学的理论脉络展开的,因此多有祖述传统诗学定义之处;但宋诗学又是在宋代文化的特殊背景下发生的,因此对传统诗学定义多有引申、补充、偏离或超越。宋代虽缺少六朝《文心雕龙》、《诗品》那样体大思精的理论专著,但众多的诗人和哲人却站在各自的立场上思考,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给诗下了五花八门的定义,而这些定义的总体思辨内容显然比前人更多地接触到诗的本质。概括宋人对诗的认识,略有四端:一是从宇宙本体论出发,认为诗是天地元气的体现;二是从艺术本质着眼,认为诗是文章精华的结晶;三是从心理角度来讨论,认为诗是人格精神的显现;四是从哲学角度来考虑,认为诗是伦理道德的馀绪。这四端构成宋诗学一切理论的根本源泉,它们交叉缠结,环环滋生,对立互补,相反相成,不仅显示出宋诗学中重道与重艺两派的对抗和交流,而且决定了宋诗之所以异于唐诗的主要创作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