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儒阐释《诗经》,最大特点就是发明教化讽谏之义,提出美刺比兴之说,改造《诗经》原典为政治性谏书,所谓“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诗大序》)。虽然汉儒之说对《诗经》的原始意义有所曲解,但其中包蕴着的对政治的深切关怀,实植根于先秦以来士大夫治世抱负的思想传统中,并成为后世诗学的重要精神之一。
教化与讽谏的传统在汉代以后或隐或显,与时代的治乱颇有关系。在六朝的衰世、晚唐五代的乱世,这一传统几乎响绝音沉。其原因或许正如宋人陈师道(1052—1101)所说:
孔子曰:“莫我知也夫。”又曰:“诗可以怨。”……而不怨有二焉:东邻之子,西邻之父不爱也,人虽褊心,莫以为意,谓之路人。夫妇之恩穷,君臣之义尽,然后为路人,路人则不怨。责全于君子,小人则不责也,谓其不足责也;致怨于明主,昏主则不怨也,谓其不足怨也。(《后山集》卷一一《颜长道诗序》)
教化与讽谏也是如此,它与明君贤臣的政治理想相关,与封建君臣的政治契约相关,对于那些理想已破灭、契约已撕毁的君昏臣闇、兵荒马乱的社会来说,它已丧失了任何意义。诗由“有用”而转向“甜美”,常常是末世不祥的征兆。因此,就这一点而言,宋诗学中教化讽谏意识的抬头,正是宋王朝政治的昌明、文化的复兴的必然结果。
宋朝的建立,首先是要解决自中晚唐至五代的二百年中最麻烦的两个大问题:一个是藩镇称雄,兵将跋扈,政局扰乱,民不聊生;另一个是胡化冲击汉化,社会风气败坏,价值标准颠倒 。前一个问题,经过宋初君主太祖、太宗的不断努力,制定了一系列的明智政策,如集中兵权、重用文人、不抑兼并等等,较快地得到了解决。而后一个问题,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安史之乱,与五胡十六国相同,实为“戎狄之乱华”。中晚唐时期,河北三镇已成化外之区。五代时期,有三个王朝(后唐李氏、后晋石氏、后汉刘氏)的君主是沙陀族人,沙陀族的势力统治了中原。在这二百年中,先秦以来的儒家文化大受冲击,道德标准改变,价值观念颠倒,忠孝节义之风荡然无存。宋初统治者振兴文教,提倡儒学,但一时风气难以扭转。如宋初薛居正(912—981)监修《五代史》,对于卖国求荣的石敬瑭、桑维翰,毫无骨气的冯道大加赞誉,就是这种视寡廉鲜耻为当然的一代士风的反映。因此,宋代的有识之士均以复兴儒学为己任,以挺立士风为目的。如何以儒家文化来匡正五代浇漓之风,乃是哲学、史学与文学所共同关心的问题,宋诗学中的教化讽谏意识正是时代要求的产物。
宋初的诗人已开始注意到这一点,如徐铉(917—992)在《成氏诗集序》中指出:
诗之旨远矣, 诗之用大矣 。先王所以 通政教 、 察风俗 ,故有采诗之官、陈诗之职,物情上达,王泽下流。及斯道之不行也,犹足以 吟咏性情 、 黼藻其身 ,非苟而已矣。(《徐骑省集》卷一八)
这段话阐述了诗歌的两种功能:即通政教、察风俗的政治功能和吟咏性情、黼藻其身的心理功能。而后者往往是“斯道不行”的乱世的产物,有偏重“甜美”的倾向。徐铉显然已意识到诗在治世和乱世中“有用”与“甜美”消长的规律,不过,由于他刚从乱世中走过来,不免对“吟咏性情、黼藻其身”的诗还抱有相当的理解。值得玩味的是,徐铉的论说不仅揭开了宋诗学重教化讽谏的序幕,而且为尚自持自适的诗观埋下伏笔。
王禹偁(954—1001)的诗观代表了宋诗学发展的必然走向,与徐铉稍有不同。他的前期诗歌明确表示了对白居易“吟玩情性”的闲适诗和唱酬诗的称颂(见《小畜集》卷一三《酬安秘丞见赠长歌》),而后期则不满于晚唐五代的诗风,认为“文自咸通后,流散不复雅;因仍历五代,秉笔多艳冶”(同上卷四《五哀诗》),逐渐意识到入宋以来士风未曾根本改变:“咸通以来,斯文不竞,革弊复古,宜其有闻。国家乘五代之末,接千岁之统,创业守文,垂三十载,圣人之化成矣,君子之儒兴矣。然而服勤古道,钻仰经旨,造次颠沛,不违仁义,拳拳然以立言为己任,盖亦鲜矣。”(同上卷一九《送孙何序》)王禹偁转向学白氏讽谕诗,并进一步转向学杜甫诗,正是日益注意到诗的社会功用,“拳拳然以立言为己任”,不满足于仅仅“吟咏情性、黼藻其身”。
参加过杨亿等人西昆酬唱的诗人张咏(946—1015)更鲜明地提倡诗歌的政治功用,他在《许昌诗集序》中指出:
文章之兴,惟深于诗者,古所难哉!以其不沿行事之迹,酌行事之得失,疏通物理,宣导下情,直而婉,微而显,一联一句,感悟人心,使仁者劝而不仁者惧,彰是救过,抑又何多?可谓擅造化之心目,发典籍之英华者也。洎诗人失正,采诗官废,淫词嫚唱,半成谑谈,后世作者,虽欲立言存教,直以业成无用,故留意者鲜有。如山僧逸民,终老耽玩,搜难抉奇,时得佳句,斯乃正始之音,翻为处士之一艺尔。又若才卑不能起语,思拙困于兴象,兴咏违于事情,讽颂生于喜怒,以此较之,果无用也。其中浅劣之尤者,体盗人意,用为己功,衒气扬声,毫无愧耻。呜呼!风雅道丧若是之甚与?(《乖崖集》卷八)
这里虽也描述了“有用”与“甜美”随世消长的现象,但已无徐铉对“黼藻其身”的赞同,而表现出恢复风雅之道、正始之音的强烈愿望。张咏所蔑视的“处士之一艺”,指的是宋真宗时期诗坛流行的“晚唐体”(或曰“贾岛格”),其代表人物是魏野(960—1019)、林逋(957—1028)、九僧等人,也就是范仲淹所批评的“非穷途而悲,非乱世而怨”的伪寒士文学。它消解了诗歌的教化功用,与宋朝士人群体承担的政治使命和文化使命是格格不入的。
最有趣的现象是,宋代的和尚也受到儒学复兴思潮的感染,开始站在儒家的立场上论诗。最典型的是释智圆(976—1022),他在《钱塘闻聪师诗集序》中倡言诗之道为“善善恶恶”,以为“厚人伦,移风俗者,莫大于诗教”,并批判“风雅道熄”以来的“变其声,耦其字”的华而不实之诗。又在《松江重祐和李白姑熟十咏序》中申明诗之道本于《三百篇》,其功能在于“正君臣,明父子,辨得丧,示邪正而已”,违背诗道者,“但务嘲咏风月,写状山水,拘忌声律,绮靡字句,于《三百篇》之道无乃荡尽哉”!其《远上人湖居诗序》更是完全以子夏“主文而谲谏”的诗教为旨归 。智圆生活在真宗朝,其诗论与当时流行的“铺锦列绣,刻羽引商”的西昆诗人的审美倾向 ,以及“搜难抉奇,困于兴象”的晚唐体的创作倾向,形成鲜明的对照。智圆属佛教天台宗,而其表现却有似于复兴儒家诗学传统的得力干将,使得同时代的儒者都相形见绌。
宋人对“甜美”的形式主义诗歌的抨击,在仁宗时期达到高潮,这恰恰是与北宋中叶的儒学复古运动同步的。这一时期,士大夫的主体价值已得到确认,秦汉以来“士贱君肆”的现象有所扭转 ,士大夫已不再只是儒家经义的阐释者,而同时成为儒家思想和政治主张的实践者。这反映在北宋诗论中,便是政治意识的空前浓厚。且不说政治领袖欧阳修、王安石(1021—1086)大力提倡“明道致用”、“有补于世” ,就是一生潦倒的诗人梅尧臣也以教化讽谏为己任。他有两首诗,可视为北宋诗歌复古运动的纲领性主张。《答裴送序意》诗云:
我于诗言岂徒尔,因事激风成小篇。辞虽浅陋颇刻苦,未到二雅未忍捐。安取唐季二三子,区区物象磨穷年。(《宛陵先生集》卷二五)
又《答韩三子华韩五持国韩六玉汝见赠述诗》诗云:
圣人于诗言,曾不专其中。因事有所激,因物兴以通。自下而磨上,是之谓《国风》。《雅》章及《颂》篇,刺美亦道同。不独识鸟兽,而为文字工。屈原作《离骚》,自哀其志穷,愤世嫉邪意,寄在草木虫。迩来道颇丧,有作皆言空。烟云写形象,葩卉咏青红。人事极谀谄,引古称辨雄。经营惟切偶,荣利因被蒙。遂使世上人,只曰一艺充。以巧比戏弈,以声喻鸣桐。嗟嗟一何陋,甘用无言终。(同上卷二七)
这两首诗的精神都在于标榜诗歌的刺美之“道”,即雅颂风骚的传统,反对“唐季”、“迩来”的摹写物象、经营切偶之“艺”。和张咏一样,梅尧臣也力图以“有用”的正始之音、风雅之道来取代“无用”的处士之一艺,只是他更强调诗歌批判现实的作用,如其诗《寄滁州欧阳永叔》云:“直辞鬼胆惧,微文奸魄悲。不书儿女书,不作风月诗。唯存先王法,好丑无使疑。”(同上卷二六)从梅尧臣的诗中,我们可看出北宋诗歌复古运动的诗人最关心的是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用诗歌“因事激风”的精神来反映现实,改造“所作皆言空”的诗风;二是如何用诗歌“自下磨上”的美刺传统来干预现实,改造“人事极谀谄”的士风。在此思想指导下,北宋庆历前后,欧阳修、梅尧臣、苏舜钦(1008—1048)等人写了大量的针砭时弊的政治诗,表现出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著名的如欧阳修的《食糟民》、梅尧臣的《汝坟贫女》、苏舜钦的《庆州败》等等。“平生事笔砚,自可娱文章。开口揽时事,论议争煌煌”(《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二《镇阳读书》),这不仅是欧阳修的自白,实可看作北宋中叶诗坛创作倾向的真实写照。
相对说来,欧、梅等人较重视诗的讽谏,即针砭时弊的作用,而邵雍等理学家更关心诗的教化,即纲纪人伦的作用。邵雍排比诗的功能云:
可以辨庶政,可以齐黎民;可以述祖考,可以训子孙;可以尊万乘,可以严三军;可以进讽谏,可以扬功勋;可以移风俗,可以厚人伦;可以美教化,可以和疏亲;可以正夫妇,可以明君臣;可以赞天地,可以感鬼神。(《伊川击壤集》卷一八《诗史吟》)
虽也提及“讽谏”,但重点是“移风俗”、“厚人伦”,强调儒家的伦理纲常,恢复唐季以来久已失范的传统道德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教化是宋代诗学中更富有特色的内容,因为它已超越了白居易倡言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与元九书》)的政治层面,不局限于一时一事,而具有文化层面的深沉历史意识。诚如王柏所说:“以约其情性之正,以范其风俗之美,此王化之所由基。”(《鲁斋集》卷四《雅歌序》)唐季以来的改朝换代的悲剧,不仅在于政治的失误,更在于道德的失范,这是宋人体会最深的历史教训,范仲淹、欧阳修等人之所以号召挺立士风,也有见于此。
北宋中叶教化讽谏诗论的强化和流行,带来两个后果,一是以文为诗的泛滥,二是诗歌卷入政治漩涡。
以文为诗的目的主要是从表现手法上满足“有用”的原则,以便鲜明地表达诗人的主观意图和创作倾向。诗人有时甚至有意对抗“甜美”之诗。叶梦得(1077—1148)《石林诗话》卷上称欧阳修作诗,“始矫昆体,专以气格为主,故其言多平易疏畅,律诗意所到处,虽语有不伦,亦不复问”;又同书卷中称王安石“少以意气自许,故诗语惟其所向,不复更为涵蓄”。至于邵雍《伊川击壤集》中之诗,更近于“语录讲义之押韵者” 。以文为诗之风的形成,固然有艺术上追求新变的原因,但更主要是将“言志”之诗向“明道致用”之文靠拢的结果。正如苏轼在《凫绎先生诗集叙》中所说:
先生之诗文,皆有为而作,精悍确苦,言必中当世之过,凿凿乎如五谷必可以疗饥,断断乎如药石必可以伐病。其游谈以为高,枝词以为观美者,先生无一言焉。(《苏轼文集》卷一〇)
这里有三点值得注意:其一,要求诗与文“皆有为而作”;其二,“有为”的指向是“言必中当世之过”,讽谏以至议政;其三,要求“无一言”纯粹为了“观美”。为了强调诗的政治功能而不惜牺牲其审美价值。这是苏轼的早期观点,它实际上代表了北宋中叶儒学复古运动对诗文功能的普遍看法。宋人为后人所诟病的“以议论为诗”的习气,实与这种政教诗论有相当的关系。
由于诗人强调“言必中当世之过”,诗歌进一步由针砭时弊、干预现实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卷进政治斗争的漩涡,诗祸亦由此肇端。最典型的是苏轼作《吴中田妇叹》、《山村五绝》等诗讥刺新法,最终导致历史上有名的“乌台诗案” 。这次著名的文字狱当然是党派斗争的产物,但也从侧面说明作诗者和解诗者对诗的政治功能的理解是一致的。讽谏一旦越界成为讥刺讪谤,言之者也就有罪了。宋代的文字狱出现于仁宗庆历之后 ,与政教诗论的强化正好同步,这决非偶然。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这种从政治角度解诗的原理进一步祸及非政治诗。如元祐四年(1089)的蔡确“车盖亭诗案”,是当时执政的旧党为打击熙宁变法的新党而制造的文字狱。蔡确曾为新党宰相,元祐初被旧党弹劾,出知陈州,次年徙安州。蔡在安州,曾游车盖亭,赋诗十章。知汉阳军吴处厚为诗作笺注,上章朝廷,以为皆涉讥讪。旧党范祖禹、刘安世辈连上章乞正蔡确罪。蔡贬新州而死 。其实,蔡确的《游车盖亭》诗“殊有闲适自在之意” ,还不同于苏轼蒙罪的那些有政治倾向的诗。吴处厚笺注蔡诗,真可谓捕风捉影,肆意诬陷。
这种借穿凿诗文打击异己之风愈演愈烈,著名的有北宋的“政和文忌” ,南宋的“江湖诗祸” 。无怪乎南宋洪迈(1123—1202)不胜感慨地说:
唐人歌诗,其于先世及当时事,直辞咏寄,略无避隐。至宫禁嬖昵,非外间应知者,皆反复极言,而上之人不以为罪。……今之诗人不敢尔也。(《容斋续笔》卷二《唐诗无避忌》)
当统治者意识到诗歌是一种政治斗争工具之时,讽谏就需要非常小心地在法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唐人的幸运在于“上之人不以为罪”,而宋人的不幸就在于一再提醒“上之人”注意诗歌的政治威力。由极端强调诗的讽谏功能到不敢直辞寄咏时事,这是宋人所始料未及的。
诗的讽谏功能出自比兴手法,自身本来就含有“寄托遥深”与“穿凿附会”的内在悖反,阐释的差距与恶意的诬陷相结合,为文字狱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吴处厚笺注蔡确诗,即属此例。同时,“讽谏”又极易情绪化为“讥诮”,与“温柔敦厚”的诗教也有内在的矛盾。苏轼诗讽刺新法,即属此例。因而,这两起“诗祸”不仅使相当多的士大夫产生全身避祸的心理,而且导致他们对诗的讽谏这一层政治功能的普遍失望。苏门弟子对此教训感受尤深,如黄庭坚告诫子侄:“东坡文章妙天下,其短处在好骂,慎勿袭其轨也。”(《豫章黄先生文集》卷一九《答洪驹父书》)陈师道教导后生:“苏诗始学刘禹锡,故多怨刺,不可不慎也。”(《后山诗话》)晁补之也将苏轼对“言必中当世之过”的推崇,改造为对“文章不犯世故锋”(《鸡肋集》卷一二《复用前韵呈刑部杜丈君章》)、“藏锋避世故”(同上卷四《饮酒二十首同苏翰林先生次韵追和陶渊明》之十一)的称赞。不仅苏门如此,而且北宋末年一时作诗者也“以兴近乎讪也,故不敢作,而诗之一义废矣”(李颀《古今诗话》)。直至南宋,还有人说“东坡诗只是讥诮朝廷,殊无温厚气”,不如“《诗经》之婉而多讽”(史绳祖《学斋占毕》卷一)。其实,经过“乌台诗案”的苏轼,关于诗的作用已有新的认识,如其《王定国诗集叙》云:
太史公论《诗》,以为“《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以余观之,是特识变风、变雅耳,乌睹《诗》之正乎?昔先王之泽衰,然后变风发乎情,虽衰而未竭,是以犹止于礼义,以为贤于无所止者而已。若夫发于性止于忠孝者,其诗岂可同日而语哉!古今诗人众矣,而杜子美为首,岂非以其流落饥寒,终身不用,而一饭未尝忘君也欤?(《苏轼文集》卷一〇)
这里对“发于情”的怨诽的检讨,实质上包含着对诗的讽谏作用的反思,而重新发现《诗》之“正”,即“发于性止于忠孝”的伦理精神。
然而,儒家传统诗论提出“诗可以怨”,要求诗对社会发挥讽谕怨刺的作用,正如陈师道所说,除非“君臣之义尽”,否则“人臣之罪莫大于不怨”,因为“不怨则忘其君”,换言之,忘记了士大夫的政治责任感。那么,怎样才能克服“正”和“怨”之间的矛盾,获得一种持衡状态呢?陈师道提出一种“仁不至于不怨,义不至于多怨”的作诗原则(见《颜长道诗序》),要求“怨”的出发点是忠爱的“仁”,“怨”的范围程度是适度的“义”。在宋人的诗论中,随处可见类似的对“怨”一词的严格规范:
士有抱青云之器,而陆沉林皋之下,与麋鹿同群,与草木共尽,独托于无用之空言,以为千岁不朽之计。谓其怨邪?则其言仁义之泽也。谓其不怨邪?则又伤己不见其人。然则其言不怨之怨也。(《豫章黄先生文集》卷一六《胡宗元诗集序》)
喜不至渎,怨不至乱,谏不至讦,怒不至绝,此诗之大略也。(《山谷内集诗注》卷首许尹《黄陈诗集注序》)
《三百篇》所载,多贱臣羁客幽忧无聊之辞,而遭谗畏祸者之作,皆悲不失正,怨不至怒,刺讥其时而非诽也。盖其得于诗也深,故能安于无可奈何,而为致命遂志之君子。(陈造《江湖长翁集》卷三一《跋郭元迈北中诗卷后》)
宋人更关心的是“怨”中所体现出来的符合君臣之义的伦理意识,而非仅仅着眼于刺世嫉邪的政治功能。由于“怨”必须以道德规范为前提,这就限制了它对现实的积极干预作用,而多少成为一种表现“未尝忘君”的摆设。事实上,从乌台诗案之后,宋人普遍对诗的讽谏功能产生出一种幻灭感,诗学开始由外在的政治关怀向内在的道德自省转移,不仅讽谏为“约其情性之正”的教化所取代,而且教化本身也由外在的干预变为内在的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