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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

泰始元年九月乙亥,葬文王。

《晋书·文纪》作“癸酉”,今从《魏·陈留王纪》。

二年八月,陆凯上疏谏吴主。

陈寿曰:“予连从荆、杨来者,得凯所谏皓二十事,博问吴人,多云不闻凯有此表。又按其文殊甚切直,恐非皓之所能容忍也。或以为凯藏之箧笥,未敢宣行,病困,皓遣董朝省问欲言,因以付之。虚实难明,故不著于篇。然爱其指擿皓事,足为后戒,故钞列于《凯传》左。”今不取。

十月丙午朔,日食。

《宋书·志》无此食,今从《晋书》。

十二月,吴主还都建业。

《吴志·陆凯传》:“或曰:‘宝鼎元年十二月,凯与丁奉、丁固谋因皓谒庙,欲废皓,立孙休子。时,左将军留平领兵先驱,故密语平,平拒而不许,誓以不泄,是以不果。’”按凯尽忠执义,必不为此事。况皓残酷猜忌,留平庸人,若闻凯谋,必不能不泄,殆虚语耳。今不取。

四年正月丙戌,贾充等上律令,帝令裴楷执读。

《刑法志》云:“泰始三年事毕,表上。”今从《武纪》。《裴楷传》云:“文帝时,诏楷于御前执读。”今从《刑法志》。

九月,石苞免官。

《晋书·武纪》及《苞传》皆无苞免官年月,萧方等《三十国春秋》、杜延业《晋春秋》置在此,今从之。《苞传》又云:“敕琅邪王伷自下邳会寿春。”按《武纪》,伷明年二月乃镇下邳,恐《传》误。

十月,吴万彧寇襄阳。

《晋·帝纪》作“郁”,今从《吴志》。

五年二月,文立言蜀名臣子孙宜叙用。

《立传》载此表在迁太子中庶子后。按泰始七年,立举郤诜时,犹为济阴太守,于今未为庶子也。若诸葛京署吏,不因立表,则京先已署吏,立不当更云宜量材叙用也。

六年正月,吴丁奉入涡口。

《吴志·丁奉传》:“建衡元年,攻晋穀阳。”《晋·帝纪》不载,《奉传》不言入涡口,疑是一事。

七年四月,吴陶璜袭杀董元。

《璜传》云:“出其不意,径至交趾。”按元乃九真太守,非交趾也。《华阳国志》云:“元病亡,杨稷更以王素代之。”按《武帝纪》:“四月,九真太守董元为吴将虞汜所攻,军败,死之。”则元非病亡,盖稷虽以素代元,未至郡而元死也。

众胡内叛,与树机能围牵弘,弘死之。

崔鸿《十六国春秋·秃发乌孤传》云:“其先树机能本河西鲜卑,泰始中,杀秦州刺史胡烈,斩凉州刺史牵弘。”《晋·帝纪》:“叛虏杀胡烈,北地胡杀牵弘。”皆不言鲜卑。盖言群虏内叛,则鲜卑亦在其中矣。或北地胡即树机能也。

七月癸酉,贾充都督秦、凉。

《三十国春秋》《晋春秋》,充出并在八年二月。按《武帝纪》,充出在此月。盖二《春秋》以太子纳妃在八年二月,致此误也。

陶璜陷交趾,杀毛炅。

《汉晋春秋》曰:“初,霍弋遣杨稷、毛炅等戍交趾,与之誓曰:‘若贼围城未百日而降者,家属诛。若过百日救兵不至,而城没者,吾受其罪。’稷等守未百日,粮尽,乞降于璜,不许,而给粮使守。诸将并谏,璜曰:‘霍弋已死,不能救稷等必矣。可须其日满,然后受降,使彼得无罪,而我取有义,内训吾民,外怀邻国,不亦可乎!’稷等期讫粮尽,救兵不至,乃纳之。”《华阳国志》则云:“稷等城破被囚,稷欧血死,炅骂贼死。”二者相戾,不可得合。而《晋·陶璜传》兼载之。按孙皓猜暴,恐璜不敢以粮资敌。今从《华阳国志》。

十月丁丑朔,日食。

《宋书·五行志》有五月庚辰食,无十月丁丑食。《晋书·纪》及《天文志》有十月丁丑食,无五月庚辰食。今从《晋书》。

十二月,安乐思公刘禅卒。

《晋春秋》云:“禅谥惠公。”今从王隐《蜀记》。

八年夏,张弘杀皇甫晏,王濬讨斩之。

《华阳国志》,弘杀晏在十年五月。《武帝纪》在今年六月。按王濬请伐吴表云:“臣作船七年,日有朽败。”濬再为益州刺史,方受诏作船。咸宁五年,下诏伐吴,借使濬以其年上表,则再为益州亦在泰始九年之前矣。今从《晋纪》为定。

祜表留濬复为益州。

《羊祜传》曰:“表留濬监益州诸军事,加龙骧将军。”按《濬传》:“祜密表留濬,重拜益州刺史。”又曰:“寻以谣言拜龙骧将军,监梁、益诸军事。”然则作刺史与监军,自是二事也。《华阳国志》又云:“咸宁四年,濬迁大司农。五年,拜龙骧,监梁、益二州。”按时羊祜已卒,尤不可据。

濬造舟舰。

《华阳国志》云:“咸宁二年三月,濬受诏作船。”按濬表云“作船七年”,则《国志》不可据也。

十月,尹璩卒。宋质废梁澄,表令狐丰为敦煌太守。

《晋春秋》“璩”作“據”,今从《武纪》。《武纪》云:“令狐丰废澄,自领郡事。”今从《晋春秋》。

贾充宴朝士。

《三十国春秋》在十一月,《晋春秋》在十月己巳,恐皆非实,故附于冬末。

吴万彧自杀。

《吴志·孙皓传》云:“彧被谴忧死。”今从《江表传》。

九年正月辛酉,郑袤卒。

按《本传》“袤为司空,固辞。久之,见许,以侯就第,拜仪同三司。”而《帝纪》云“司空郑袤薨”,误也。

七月丁酉朔,日食。

《宋志》无此食,今从《晋书》。

十年四月,吴主诛章安侯奋。

《江表传》曰:“张布女有宠于皓而死,皓厚葬之。国人见葬太奢丽,皆谓皓已死,所葬者是也。皓舅子何都,颜状似皓,故民间讹言都代立。临海太守奚熙信讹言,举兵欲还秣陵诛都。都叔父植时为备海督,击杀熙,夷三族,讹言乃息。”又云:“奋本在章安,徙还吴城禁锢,使男女不得通婚,或年三十、四十,不得嫁娶。奋上表乞自比禽兽,使男女自相配偶。皓大怒,遣察战赉药赐奋父子,皆饮药死。”裴松之按:“建衡二年至奋之死,孙皓即位尚未久,若奋未被疑之前,儿女年二十左右,至奋死时,不得年三十、四十也。若先已长大,自失时未婚娶,不由皓之禁锢矣。此虽欲增皓之恶,然非实理。”又《吴志·孙皓传》:“凤凰三年,会稽妖言奋为天子,遂诛奚熙。”不言诛奋。《孙奋传》:“建衡二年,左夫人王氏卒,民间讹言,遂诛奋及五子。”《三十国》《晋春秋》,自皓纳张布女至杀奋,皆在天册元年。按奋若以建衡二年死,不容至凤凰三年会稽方有讹言。不知奋死果在何年,今因奚熙之死终言之。

咸宁三年五月,吴将邵顗。

《武纪》作“邵凯”,今从《羊祜传》。

七月,杨珧议封建。

《职官志》以为珧与荀勗以齐王攸有时望,惧太子有后难,故建此议,使诸王之国。帝初未之察,于是下诏议其制。按《勗传》有异议,又,时齐王不之国,疑此说非实。今不取。

十二月,卫瓘离间二虏,务桓降,力微死。

魏收《后魏书》:“铁弗刘虎,匈奴去卑之孙,昭成四年死,子务桓立。”按昭成四年,晋成帝咸康七年也,务桓不应与瓘同时,盖二人皆名务桓耳。

四年七月,司、冀等州大水,螟伤稼,杜预上疏。

《食货志》云“咸宁三年”,《杜预传》云“四年”。按《五行志》,三年大水,无虫灾,四年螟。今从《预传》。

九月,张尚忤吴主,徙建安,寻杀之。

《三十国春秋》云:“岑昏等泥头请代尚死,尚得免死,徙广州。”今从《尚传》,参取环氏《吴纪》。

十月,卫瓘抚床,帝令太子决尚书疑事。

《三十国春秋》在泰始八年。按《瓘传》:“泰始初,为青州刺史,徙幽州,八年不得在京师。”《瓘传》在迁司空后。按《帝纪》:“太康三年,贾充卒,十二月,瓘为司空。”故移在入为尚书令下。

傅玄卒。

《玄传》曰:“五年,迁太仆,转司隶,景献皇后崩,坐争位骂尚书免,寻卒。”按景献后崩在四年,《玄传》误也。

五年十一月,马隆转战而前。

《隆传》曰:“或夹道累磁石,贼被铁铠,行不得前,隆卒悉被犀甲,无所留碍,贼以为神。”按此说太诞,恐不可信。

太康元年二月乙丑,王濬击杀吴陆景。

《武纪》:“壬戌,濬克夷道、乐乡城,杀陆景。”《陆抗传》:“壬戌,杀晏。癸亥,杀景。”《王濬传》:“壬戌,克夷道,获晏。乙丑,克乐乡,获景。”今从《濬传》。

或曰:方春水生,难于久驻。

《杜预传》曰:“今向暑,水潦方降,疾疫将起。”按时未暑,今浓《三十国春秋》。

五月丁亥朔,孙皓至。

《吴志·皓传》:“天纪四年三月丙寅,杀岑昏。戊辰,陶濬从武昌还。壬申,王濬到,受皓降。五月丁亥,集于京邑。四月甲申,封归命侯。”《晋·武纪》:“太康元年二月,王濬等破武昌,王浑斩张悌。三月壬申,濬下石头,皓降。乙酉,大赦,改元。四月,遣朱震等慰抚。五月辛亥,封归命侯。丙寅,引皓升殿。庚午,诏士卒六十归家。庚辰,以濬为辅国将军。”《王濬传》:“二月庚申,克西陵。”又云:“壬寅,濬入石头。”而无月。又上书曰:“臣十四日至牛渚,十五日至秣陵。”亦无月。又曰:“去二月武昌失守,皓左右皆得宝散走。”《三十国春秋》:“四月甲子,王浑斩张悌。丙寅,杀岑昏,与何桢书。庚午,送降书。壬申,濬入石头。甲申,封归命侯。五月丁亥,至洛阳。”《晋春秋》略与之同。按《长历》,去年闰七月,今年二月戊午朔,三月戊子朔,四月丁巳朔,五月丁亥朔,六月丙辰朔。然则三月无戊辰、丙寅、壬申,五月无庚午、庚辰,与《吴志》《晋书》不合。若依《三十国春秋》,月日虽合,然二月武昌失守,皓左右离散,不容四月十六日王濬乃至秣陵而皓降。又,皓以四月十六日降,举家西上,至五月一日未能至洛。今事之先后并依《吴志》《晋书》,但削去其日之不与《历》合者。

迁王濬镇军大将军。

《濬传》云:“领步兵校尉,旧校唯五,置此营自濬始也。”按《职官志》:“屯骑、步兵、长水、越骑,射声校尉,是为五校,并汉官也。”然则步兵之名,非自濬始。《武帝纪》,是年六月丁丑,“初置翊军校尉官”。疑濬所领者翊军也。

是岁,凡州十九。

《宋书·州郡志》云:“太康元年,天下一统,凡十六州,后又分雍、梁为秦,分荆、扬为江,分益为宁,分幽为平,而为二十矣。”按杜佑《通典》:“平吴,分十九州:司、兖、豫、冀、并、青、徐、荆、扬、梁、雍、秦、益、凉、宁、幽、平、交、广。”今从之。

山涛言不宜去武备。

《涛传》云:“与卢钦论之。”按钦,咸宁四年三月已卒。

二年十月,慕容涉归寇昌黎。

《帝纪》云“慕容廆”。按范亨《燕书·武宣纪》:“廆,泰始五年生,年十五,父单于涉归卒。”太康四年也。此年入寇,当是涉归。

十一月,陈骞薨。

《帝纪》云“大司马”。按骞以咸宁三年辞位,以高平公还第。

三年正月,帝问司隶校尉刘毅。

《地理志》:“太康元年,省司隶,置司州。”《毅传》:“毅为司隶校尉,帝尝南郊,礼毕,问毅。”而无年月。《晋春秋》问毅在此月,而不言毅官。按《毅传》:“六年,自司隶迁左仆射。”或者此年尚未改为司州也,今从《毅传》。

四年,慕容删篡立。

《载记》“删”作“耐”,今从《燕书》。

五年正月己亥,青龙见。

《五行志》作“癸卯”,今从《帝纪》。

罢宁州,置南夷校尉。

《地理志》:“太康三年,废宁州,置南夷校尉。”今从《华阳国志》。

六年正月,刘毅卒。

《晋春秋》在七年十月,今从《本传》。

七年正月,魏舒逊位。

舒逊位,《纪》《传》皆无年月。《本传》曰:“以灾异逊位,帝不听。后因正旦朝罢还第,表送章绶。”按《本传》又曰:“逊位之际,莫有知者。”若今年正旦日食逊位,至它年正旦乃送章绶,不得云“人无知者”。盖止因今者正旦朝罢,遂以灾异逊位,不复起耳。 EVBg3timj4bPNBV5P5F4wDrnl82E2yMMNhq2QnpwBFr0HgzimPyXK0zZMuc++i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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