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和元年六月,光禄勋杜乔为太尉。
《帝纪》云“大司农杜乔”,《乔传》,乔自司农累迁为大鸿胪、光禄勋,乃为太尉。袁《纪》亦然。《荀淑传》云:“光禄勋杜乔举淑方正。”今从之。
七月,杜乔谏封梁冀等。
《乔传》此章在为太尉前,袁《纪》在为太尉后。今从袁《纪》。
八月乙未,立皇后梁氏。
《皇后纪》、袁《纪》皆云八月而无日,《帝纪》云“七月乙未”。以《长历》考之,七月戊申朔,无乙未。乙未,八月十八日也。盖《帝纪》脱“八月”字。
十一月,梁冀诬杜乔,请按罪,太后不许。
《乔传》云“策免而已”。乔前已兑官,《传》误也。
元嘉元年四月己丑,上微行,私幸河南尹梁胤府舍。
袁《纪》作“梁不疑府”,今从《范书》。
二年正月,敦煌太守马达。
《车师传》作“司马达”,今从《于阗传》。
永寿元年秋,南匈奴左薁鞬台耆、且渠伯德等反。
《帝纪》作“左台、且渠伯德等叛”,今从《张奂传》。
二年七月,李膺为度辽将军。
袁《纪》:“延熹二年六月,鲜卑寇辽东,度辽将军李膺击破之。”今从《范书》。
十二月,封梁不疑子马、梁胤子桃为侯。
袁《纪》马、桃封在建和元年,“马”作“焉”,“桃”作“祧”。今从《范书》。
三年十一月,司徒尹颂薨。
袁《纪》在六月,今从《范书》。
延熹元年五月,梁冀杀陈授,帝由此发怒。
袁《纪》曰:“冀以私憾专杀议郎邴尊,上益怒之。”今从《范书》。
十二月,陈龟为度辽将军。
按《匈奴传》,每除度辽将军辄书之,此陈龟及前李膺、后种暠皆不记,一时既不当有两官,今约其事,分著前后。
诏遣南单于车儿还庭。
袁《纪》:“元康元年四月,中郎将张奂以车儿不能治国事,上言更立左鹿蠡王都绀为单于,诏不许。”《范书·匈奴传》在延熹元年,今从之。
二年七月,黄门令具瑗。
《宦者传》作“中常侍”,今从《梁冀传》。
八月,陈蕃荐徐穉等。
《范书·徐穉传》云:“延熹二年,尚书令陈蕃、仆射胡广等上疏荐穉。”袁《纪》:“五年,尚书令陈蕃荐五处士。”按二年,胡广已为太尉,五年,蕃已为光禄勋。今置在二年,从《范书》;去广名,从袁《纪》。
杨秉按单超兄子匡,坐论作左校。叔孙无忌寇暴徐、兖,第五种坐徙朔方。
《杨秉传》作“超弟”,《宦者传》作“弟子”,今从《第五种传》。《范书》,李云死在延熹三年春,袁《纪》在二年秋。按《杨秉传》:“三年,坐救云免归田里。其年冬,复征拜河南尹,坐单匡使客任方刺卫羽,系狱亡走,论作左校。”《第五种传》:“匡遣客刺羽,超积忿,以事陷种。”若如《范书》,则云死时单超已卒,何得更能陷种!又云书所论者立邓后与封五侯事,皆在二年,袁《纪》似近之。《种传》又云:“卫羽为种说叔孙无忌,无忌率其党与三千余人降。”按《帝纪》:“延熹三年十一月,无忌攻杀都尉侯章。”又臧旻讼种书,称“种所坐盗贼公负,筋力未就。”然则种必不能降无忌,此说妄也。
三年正月,左回天、具独坐、徐卧虎、唐雨堕。
太子贤注《范书》,“雨堕”作“两堕”,云:“谓随意所为不定也。诸本‘两’或作‘雨’。”按雨堕者,谓其性急暴如雨之堕,无有常处也。
四年二月,种暠为司徒。
袁《纪》在去年。按祝恬薨后有盛允,允免,暠为司徒,相去半年,袁《纪》误也。今从《范书》。
五年十月,度尚为荆州刺史,冯绲讨武陵蛮。
《帝纪》:“三年十二月,武陵蛮寇江陵,车骑将军冯绲讨,皆降散。荆州刺史度尚讨长沙蛮,平之。”此事当在今年,三年重出,误也。
七年二月丙戌,黄琼薨。
《范书》:“四年,琼免司空,至七年,卒。”袁《纪》:“七年,琼以太尉薨。”《范书》,杨秉五年代刘矩为太尉。袁《纪》,此年琼卒,秉乃为太尉。今从《范书》。
十二月,诛寇荣。
袁《纪》置此事于延熹元年。按《范书·荣传》云“延熹中被罪”,荣书又云:“遇罚以来,三赦再赎。”不知荣死果在何年。按襄楷、窦武上书,皆言梁、孙、寇、邓之诛。今置于此。
八年正月,杨秉劾奏宦官。
《杨秉传》:“南巡之明年,秉劾侯览。”则是在此年矣。《宦者传》:“韩縯奏具瑗,瑗坐夺国为乡侯。”与《秉传》所云削瑗国共是一时事明矣,而袁《纪》载在去年春,与范不同。今从《范书》。
五月,张磐会赦,不肯出狱。
按张磐会赦得原。检《帝纪》,此后未有赦,不知会何赦也?六年三月赦,前此二年;永康元年六月赦,后此二年。今从《帝纪》。
九年七月,富贾张汎。
《陈蕃传》作“张汜”,《谢承书》作“张子禁”,今从《岑晊传》。
张俭举奏侯览。
袁《纪》:“俭行部至平陵,逢览母。俭按剑怒曰:‘何等女子干督邮,此非贼邪!’使吏卒收览母,杀之,追擒览家属、宾客,死者百余人,皆僵尸道路,伐其园宅,井堙木刊,鸡犬器物,悉无余类。”《苑康传》亦云:“张俭杀侯览母,按其宗党,或有进匿太山界者,康穷相收掩,无得遗脱。览大怨之,征诣廷尉,坐徙日南。”按《侯览传》云:“览丧母还家。”《陈蕃传》云:“翟超没入侯览财产,坐髡钳。”皆不云俭杀其母。若果杀之,则苑康不止徙日南也。《侯览传》又云:“建宁二年丧母。”盖以诛党人在其年,致此误耳。
成瑨等下狱,陈蕃、刘茂共谏请之。
《陈蕃传》又有司徒刘矩。按时胡广为司徒,非矩也。
襄楷上疏曰:前年冬,竹柏伤枯。
《帝纪》此年十二月书“洛城傍竹柏枯伤”,误也。
司隶李膺促捕张成。
《党锢传》云:“膺为河南尹。”按膺此事非作尹时也。
牢脩上书诬告李膺等。
袁《纪》作“牢顺”,今从《范书》。
陈蕃上书极谏,帝策免之。
袁《纪》,李膺下狱在九月。《范书》,蕃免在七月。《蕃传》:“上书极谏曰:‘膺等或禁锢闭隔,或死徙非所’云云。”按膺等赦出在明年六月,再下狱死徙在建宁二年十月。蕃既以此年七月免,则《蕃传》所云,疑非蕃书也。又袁《纪》无陈蕃免事。灵帝即位,以太尉陈蕃为太傅。按蕃免后有太尉周景。盖袁《纪》误也。
永康元年五月,窦武上疏曰:今台阁近臣,尚书朱㝢等。
《武传》,武上疏曰:“今台阁近臣,尚书今陈蕃、仆射胡广、尚书朱㝢等。”按蕃、广时不为令、仆,故去之。
六月,党人书名三府。
《帝纪》于去年冬书“李膺等二百余人受诬为党人,并坐下狱,书名三府”。按陈蕃以讼李膺免。即膺等下狱已在前,后遇赦,方得书名三府。则《帝纪》所纪,为两无所用,故去之。又故书“三府”为“王府”,刘攽曰:当为“三府”。
十二月,迎解渎亭侯宏,时年十二。
《范书》云:“即帝位,年十三。”袁《纪》,初立为嗣诏书云:“年十有二”,建宁二年诛党人时,云年十四。袁《纪》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