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元年十月,策贤良,以董仲舒为江都相,庄助为中大夫。
《汉书·武纪》:“元光元年五月,诏举贤良,董仲舒、公孙弘出焉。”《仲舒传》曰:“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才、孝廉,皆自仲舒发之。”令举孝廉在元光元年十一月,若对策在下五月,则不得云自仲舒发之。盖《武纪》误也。然仲舒对策,不知果在何时,元光元年以前,唯今年举贤良见于《纪》。三年,闽越、东瓯相攻,庄助已为中大夫,故皆著之于此。《仲舒传》又云:“辽东高庙、长陵高园灾。”仲舒推说其意,主父偃窃其书奏之,仲舒由是得罪。按二灾在建元六年,《主父偃传》,上书召见在元光元年。盖仲舒追述二灾而作书,或作书不上,而偃后来方见其草藁也。
二年,石庆为太仆,御出。
按《百官公卿表》,庆不为太仆,盖尝摄职也。
三年,闽越围东瓯,天子问田蚡。
《史记·东越》《汉书·严助传》皆云:“建元三年,闽越围东瓯,天子问太尉田蚡。”按是时蚡不为太尉,云太尉,误也。下云“太尉不足与计”,盖追呼其官,或亦误耳。
上招选天下之士,得朱买臣等,令与大臣论辩。东方朔谏起上林苑,司马相如谏猎。
此多非今年事,因庄助救东瓯及微行始出终言之。
元光二年,王恢议诱击匈奴。
《史记·韩长儒传》,元光元年,聂壹画马邑事,而《汉书·武纪》在二年。盖元年壹始言之,二年议乃决也。
三年春,河水徙,从顿丘东南流。
《汉书·武纪》云:“东南流入勃海。”按顿丘属东郡,勃海乃在顿丘东。此恐误,今不取。
五月丙子,复决瓠子,注钜野。
《史记·河渠书》:“元光中,河决瓠子,东注钜野。”服虔注《汉书·武纪》曰:“瓠子,隄名,在东郡白马。”苏林曰:“在鄄城以南,濮阳以北。”《将相名臣表》曰:“五月丙子,河决瓠子。”然则瓠子即濮阳县境隄名也。
四年十二月晦,杀窦婴。
班固《汉武故事》曰:“上召大臣议之。群臣多是窦婴,上亦不复穷问,两罢之。田蚡大恨,欲自杀,先与太后诀,兄弟共号哭诉太后,太后亦哭,弗食。上不得已,遂乃杀婴。”按《汉武故事》语多诞妄,非班固书,盖后人为之,托固名耳。
三月乙卯,丞相蚡薨。
《武安侯传》云:“元光四年春,丞相按灌夫事。其夏,取夫人。五年十月,论灌夫及家属。十二月晦,魏其弃市。”徐广引《武帝本纪》《侯表》,以为蚡薨在婴死后分明,四年当是三年,五年当是四年,今从之。广又疑十二月为二月,按汉制,常以立春下宽大诏书,蚡恐魏其得释,故以十二月晦杀之,何必改为二月也。
五年,公孙弘对策,一岁中至左内史。
《汉书·武纪》云:“元光元年五月,诏策贤良,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按《弘传》:“元光五年,复征贤良文学,菑川国推上弘。”其策文与《武纪》元年策文颇相类。又云:“一岁中至左内史。”《百官表》:“元光五年,弘为左内史。”然则弘之再举贤良,不在元光元年明矣。荀《纪》著于此年“征吏民明当世之务”下。葛洪《西京杂记》亦云:“弘以元光五年为国士所推上为贤良。”若此续食之诏在八月,则弘不容于今年已为左内史。盖此诏在今年,不知何月,故班氏系之于年末耳。其策文相类,盖出偶然,或者此策乃弘先举贤良时所对,班氏误以为此年之策。疑未能明,今从《汉纪》。
董偃见上。
《汉武故事》曰:“陈皇后废处长门宫,窦太主以宿恩犹自亲近。后置酒主家,主见所幸董偃。”按《东方朔传》:“爰叔为偃画计,令主献长门园,更名曰长门宫。”则偃见上在陈后废前明矣。
元朔元年二月,皇子据生。
《汉书·武五子传赞》曰:“建元六年春,戾太子生。”《外戚传》:“卫皇后,元朔元年生男据。”按《枚皋传》云:“武帝春秋二十九乃有皇子。”与《外戚传》合。盖《赞》语因蚩尤之旗致此误,亦犹五星聚在秦二世末年,误为汉元年也。
秋,韩安国病死。
安国死在明年,于此终言之。
东夷薉君南闾等降,为苍海郡。
《史记·平准书》曰:“彭吴贾灭朝鲜,置苍海之郡。”按灭朝鲜,置苍海,两事也,不知何者出贾之谋。
主父偃、严安、徐乐上书。
《汉书·主父偃传》云:“元光元年,三人上书。”按严安书云“徇南夷,朝夜郎,降羌僰,略薉州”,此等事皆在元光元年后,盖误以“朔”字为“光”字耳。
二年冬,赐淮南王几杖,毋朝。
《汉书·武纪》曰:“赐淮南王、菑川王几杖,毋朝。”颜师古曰:“淮南王安,菑川王志,皆武帝诸父列也,故赐几杖。”按《诸侯表》,菑川王志在位三十五年,以元光五年薨,《齐悼惠王世家》《高五王传》皆同。此云菑川王志,误也。
夏,徙豪杰于茂陵,族郭解。
荀《纪》以郭解事著于建元二年。按《武纪》:“建元二年,初置茂陵邑。”“三年,赐徙茂陵者钱。”当是时,卫青、公孙弘皆未贵。又,“元朔二年徙郡国豪杰于茂陵”,此乃徙解之时也。
三年,张骞自匈奴逃归。
《史记·西南夷传》曰:“元狩元年,张骞使大夏来,言通身毒国之利。”按《年表》,骞以元朔六年二月甲辰封博望侯,必非元狩元年始归也。或者元狩元年,天子始令骞通身毒国。疑不能明,故因是岁伊穉斜立终言之。
五年,封丞相弘为平津侯。
《史记·将相名臣表》《汉书·公卿百官表》,弘为相皆在今年。《建元以来侯者表》《恩泽侯表》皆云“元朔三年封侯”。按三年弘始为御史大夫,盖误书“五”为“三”,因置于三年耳。
元狩二年三月戊寅,丞相弘薨。壬辰,以李蔡为丞相,张汤为御史大夫。
《汉书·百官公卿表》:“元狩三年三月壬辰,廷尉张汤为御史大夫。六年,有罪自杀。”《史记·将相名臣表》:“元狩二年,御史大夫汤。”按李蔡既迁,汤即应补其缺,岂可留之期年,复与李蔡为丞相月日正同乎!又按《长历》,三年三月无壬辰。又以得罪之年推之,在今年明矣。今从《史记·表》。
浑邪王降,发车二万乘迎之。
《汉书·食货志》云“三万两”,今从《史记·平准书》《汲黯传》。
三年,得神马于渥洼水中,次以为歌。汲黯进言,上不说。
《史记·乐书》:“武帝作十九章歌,常以正月上辛祠太一甘泉,使僮男、僮女七十人俱歌。又尝得神马渥洼水中,复次以为《太一之歌》。后伐大宛得千里马,次以为歌。中尉汲黯进曰:‘陛下得马,诗以为歌云云。’丞相公孙弘曰:‘黯诽谤圣制,当族。’”《汉书·礼乐志》:“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祭后土于汾阴,乃立乐府,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按《天马歌》,本《志》云:“元狩三年,马生渥洼水中作。”《武纪》云:“元鼎四年秋,马生渥洼水中。五年十一月,立泰畴于甘泉。太初四年,贰师获汗血马,作《西极天马之歌》。”公孙弘以元狩二年薨。汲黯以元狩三年免右内史,五年为淮阳太守,元鼎五年卒。又黯未尝为中尉。或者马生渥洼水作歌在元狩三年,汲黯为右内史而讥之,言当族者非公孙弘也。虽未立泰畤,或以歌之于郊庙,其十九章之歌当时未能尽备也。
四年,少翁以方夜致鬼,如王夫人之貌。
《汉书》以此事置《李夫人传》中,古今相承皆以为李夫人事。《史记·封禅书》:“少翁见上,上有所幸王夫人卒,少翁以方夜致王夫人及灶鬼之貌云。”按李夫人卒时,少翁死已久,《汉书》误也。今从《史记》。
五年三月,初行五铢钱。
《汉书·食货志》:“前以销半两钱,铸三铢钱。明年,以三铢钱轻,更铸五铢钱。”武帝元狩五年,乃云“罢半两钱,行五铢”,误也。
六年冬,杨可告缗。
《汉书·武纪》:“元鼎三年十一月,令民告缗。”据《义纵传》则在今冬。
义纵弃市,霍去病射杀李敢。
《史记·封禅书》云:“明年,天子病鼎湖甚。病愈,幸甘泉,大赦。”莫知其为何年。《本纪》皆无其事,独《义纵传》有之。按《汉书·百官公卿表》,义纵、李敢死皆在今年。《敢传》云:“从上雍,至甘泉宫。”“雍”盖衍字也。《平准书》云:“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赦。”按《武纪》,元狩四年造白金,元鼎元年赦,首尾四年。若今年更有赦,则四年再赦,与《平准书》不合,今从《百官表》。
颜异诛。
徐广注《史记·平准书》云,异诛在元狩四年壬戌岁。广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其年注云:“大衣令颜异,二年坐腹非诛。”不思有二年字,致此误也。
元鼎元年。
《汉书·武纪》,此年云“得鼎汾水上”。《汉纪》云:“六月得宝鼎于河东汾水上,吾丘寿王对云云。”按《封禅书》,栾大封乐通侯之岁,其夏六月,汾阴巫锦为民祠魏脽后土营旁得鼎,诏曰:“间者巡祭后土云云。”《武纪》:“元鼎四年十月,幸汾阴。十一月,立后土祠于汾阴脽上。六月,得宝鼎后土祠旁。”《礼乐志》又云:“元鼎五年得宝鼎。”《恩泽侯表》:“元鼎四年四月乙巳,栾大封侯。”然则得鼎应在四年。盖《武纪》因今年改元而误增此得鼎一事耳,非两曾得鼎于汾水上也。《封禅书》:“天子封太山反,至甘泉。有司言宝鼎出为元鼎,以今年为元封元年。”然则元鼎年号亦如建元、元光,皆后来追改之耳。
四年,乐成侯丁义荐栾大。
《汉书·郊祀志》作“乐成侯登”。按《史记》《汉书·功臣表》,当为丁义。
栾大斗旗。
《封禅书》《郊祀志》皆作“棋”,独《史记·孝武纪》作“旗”。按《汉武故事》云:“大尝于殿前树旍数百枚,大令旍自相击,翻翻竟庭中,去地十余丈,观者皆骇。”然则作“旗”字者是也。
五年三月,封樛广德为龙亢侯。
《汉书·功臣表》作“龙侯”,《南越传》作“龒侯”。晋灼曰:“龒,古龙字。”《史记·建元以来侯者表》及《南越传》皆作“龙亢侯”,今从之。
六年,越郎都稽得吕嘉。
《史记》《汉书·表》皆作“孙都”,《南越传》皆云“都稽”,今从《传》。
封楼船、苏弘、都稽、赵光等皆为侯。
凡此等封侯者,《年表》皆有月日,为其先后难齐,故尽附于立功之处。后仿此。
分武威、酒泉置张掖、敦煌郡。
《汉书·武纪》:“元狩二年,浑邪王降,以其地为武威、酒泉郡。元鼎六年,分置张掖、敦煌郡。”而《地理志》云:“张掖、酒泉郡,太初元年开。武威郡,太初四年开。敦煌郡,后元元年分酒泉置。”今从《武纪》。
元封元年冬,释兵须如。
《汉书》作“凉如”,今从《史记》。
上问黄帝冢,公孙卿对。
《史记》《汉书》皆云“或对”。《汉武故事》云“公孙卿对”,今取之。
正月,幸缑氏。
《封禅书》《郊祀志》作“三月”。《汉书·武纪》及荀《纪》皆作“正月”,今从之。
四月乙卯,封泰山下东方。
《武纪》:“癸卯,上还,登封泰山。”盖癸卯自海上还,乙卯至泰山行事也。
三年,公孙遂往正之。
《史记》作“征之”,盖字误,今从《汉书》。
天子诛遂。
《汉书》作“许遂”。按左将军亦以争功相嫉乖计弃市,则武帝必以遂执楼船为非,《汉书》作“许”,盖字误,今从《史记》。
相韩阴。
《汉书》“阴”作“陶”,今从《史记》。
三年七月,胶西于王端薨。
荀《纪》“端”皆作“瑞”,今从《汉书》。
五年四月,卫青薨。
《汉武故事》云:“大将军四子皆不才,皇后每因太子涕泣请上削其封。上曰:‘吾自知之,不令皇后忧也。’少子竟坐奢淫诛。上遣谢后,通削诸子封爵,各留千户焉。”按青四子无坐奢淫诛者,此说妄也。
天汉元年,卫律使匈奴还,闻李延年家收,亡降匈奴。
《延年传》云:“诛延年兄弟宗族。”按是后李广利尚为将帅,盖止诛延年及弟季妻子耳。
七月,闭城门大搜。
臣瓒注《武帝纪》曰:“《汉帝年记》,六月禁逾侈,七月大搜。”则搜索逾侈者不必闭城门大搜,盖搜奸人耳。
四年正月,遣李广利等击匈奴。
《史记·匈奴传》云广利于此降匈奴,误。
四月,立皇子髆为昌邑王。
《表》云六月乙丑立,今从《武纪》。
征和二年七月,壶关三老茂上书,天子感寤。
《汉武故事》云:“治随太子反者,外连郡国数十万人。壶关三老郑茂上书,上感寤,赦反者,拜郑茂为宣慈校尉,持节徇三辅赦太子。太子欲出,疑弗实。吏捕太子急,太子自杀。”按上若赦太子,当诏吏勿捕,此说恐妄也。
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
荀《纪》作“七月”,《汉书》作“八月”。按《长历》,是年九月壬戌朔,言八月是也。
后元元年六月,商丘成坐祝诅自杀。
《功臣表》云:“坐为詹事,祠孝文庙,醉歌堂下曰:‘出居安能郁郁!’大不敬,自杀。”《公卿表》云:“坐祝诅。”按成不为詹事,《功臣表》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