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畅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内容,旨在顺应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趋势,全方位深化与沿线各国经贸往来、产业投资、能源资源和产能合作,着力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区域内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是释放沿线国家发展潜力和实现共同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支撑,为沿线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截至2017年,贸易畅通建设的基本进展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第一,沿线国家间贸易投资联系更为紧密。2014年至2016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超过3万亿美元,增速高于全球平均水平。2016年,我国与沿线国家货物贸易总额为9478亿美元,占同期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的25.7%;与沿线国家服务贸易总额为1222亿美元,占同期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15.2%,比上年提高3.4个百分点。
第二,“一带一路”自贸区网络更趋完善。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中国格鲁吉亚自贸谈判已经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取得积极进展,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等协定谈判取得重要突破。同时,我国大力推进中国海合会、中国以色列、中国斯里兰卡、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推动中国尼泊尔、中国孟加拉国自贸区和中国摩尔多瓦自贸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我国倡导的更具包容性的自由贸易主张正以自贸区网络为载体在“一带一路”沿线开花结果,这也将为形成新的贸易增长点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更获提升。我国大力推进通关便利化,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完善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扩大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覆盖面,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努力为沿线国家间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创造良好环境。我国大力推进海关大通关体系和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建设,启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在口岸开辟了中亚国家的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在技术标准协调、检验结果互认、电子证书联网等方面与沿线国家签署了78项合作文件。我国已与53个沿线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与54个沿线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大部分沿线国家建立了经贸和投资合作促进机制。目前,我国已分三批设立了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些试验区在跨境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已成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对接的重要载体。
第四,贸易投资合作平台更加多元。合作平台是实现贸易畅通的重要抓手,也是六大经济走廊建设的有力支点。近年来,我国创新体制机制,大力调动各地积极性、创造性,加大对外协商谈判措施力度,初步形成边境、跨境、境外、境内各类平台多元、互动发展之势。目前,我国在沿边省区设立了7个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17个边境经济合作区和2个双边边境经济合作区。我国企业在2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正在建设的56个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超过185亿美元,为东道国创造了超过11亿美元的税收和18万个就业岗位,中白工业园、泰中罗勇工业园、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园区建设成效显著。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博览会等展会的平台作用持续提升,促进了沿线国家企业互动交流,共享“一带一路”商机。我国不少地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在本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经贸合作园区,打造服务经济走廊建设的现代国际经贸平台。
第五,合作机制深化更添动力。近年来,我国与沿线国家建立了广泛务实的贸易投资合作机制,为“一带一路”贸易畅通提供了强大动力支持。在双边领域,截至2016年底,我国已与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埃塞俄比亚等27个沿线国家签署了国际产能合作文件,与俄罗斯在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成立了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在多边领域,我国推动发布了《“一带一路”检验检疫合作重庆联合声明》《“一带一路”食品安全合作联合声明》《第五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联合声明》《中国东盟产能合作联合声明》《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等重要文件,开展了规划、政策、信息、项目等多种形式的对接,有力促进了开放包容、多方共赢合作格局的形成和巩固。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积极提升与沿线各国的经贸合作水平,大力拓展产业投资,推进能源、资源、产能等多领域务实合作和重大项目实施,贸易畅通取得了重大进展。
在贸易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2014年与沿线国家货物贸易额达1.12万亿美元,占比达26%;在沿线国家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达125亿美元,占比为12.2%。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低迷、贸易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与东盟、中亚等沿线地区的贸易投资仍保持较快增长。
在对外经济合作方面,2014年在沿线国家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达644亿美元,占比为45.2%;承接沿线国家服务外包合同金额和执行金额分别为125亿美元和98.4亿美元,同比增长25.2%和36.3%,其中承接东盟国家的执行金额53.8亿美元,同比增长58.3%,承接沿线国家服务外包业务增速高于其他地区增速。
在深化区域合作方面,积极推进与沿线各国的自由贸易区建设,《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东盟自贸协定(“10+1”)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中国与海合会、斯里兰卡、马尔代夫等自由贸易区谈判都在积极进展中。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与俄罗斯、蒙古、亚美尼亚、白俄罗斯等国海关或口岸执法机构签署海关事务合作协定,积极推动中欧陆海快线通关、中俄边境口岸监管结果互认、中哈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等跨境通关便利合作项目,在联合监管、AEO互认、安全智能贸易航线、风险管理、数据交换、执法等多领域开展务实合作。目前,我国已与沿线52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与53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建立了沿线国家税收沟通机制,推动多边税收合作,相互提供税收信息,提高税收透明度,为企业构建公平的税收环境。
在重大项目实施方面,与有关国家共同推进实施了一批基础设施、能源合作、资源开发等重点项目、示范工程。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马来西亚等17个沿线国家开展了大规模国际产能合作,涉及机械制造、汽车配件、能源建设、建材生产、有色金属、矿产开发等领域。与越南、老挝、缅甸、哈萨克斯坦等国共建多个跨境经济合作区,在23个国家建立了77个境外经贸合作区,搭建了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和产业集聚的重要平台。
此外,在拓展贸易领域,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创新贸易方式、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方面,也都取得明显成效,使我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畅通水平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