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上醒来已是天光放亮,我发现奎奎格的一只胳膊搭在我身上,满是柔情爱意。你几乎会以为我是他老婆。被子是东拼西凑而成,满是零零散散色彩纷乱的小方块和小三角;他刺满文身的这只胳膊上满是克里特迷宫一般漫无止境的图案,没有任何两处完全相同的色调——我推测这是因为,他出海时把胳膊一会儿暴露在阳光中,一会儿又藏在阴影里,他的衬衫袖子在不同时候挽的高低位置也毫无规律可言——我要说,他的这只胳膊,看起来就和那条百纳被子一模一样。的确,我刚醒时,那只胳膊的一部分压在被子上,我几乎分辨不出来,它们的色调混在一起,难解难分;凭我感觉到的重量和压力,我才能断定是奎奎格在搂着我。
我的感觉很奇怪。我尝试着来解释解释。我还是个孩子时,我十分清楚地记得一种发生在我身上的类似情况;它到底是真事还是做梦,我始终无法完全确定。情况是这样的。我正在砍一枝马槟榔之类的东西,我觉得它想爬到烟囱上面去,就像几天前一个小个子扫烟囱的人那样;而我的继母,不知为了什么,一直在用鞭子抽打我,不让我吃晚饭就上床睡觉——她抓住我的两腿把我从烟囱里拖出来,打发我上床,尽管才下午两点,那是六月二十一日,在我们的半球那是一年中白昼最长的一天。我感到糟透了。可我束手无策,只好上楼,回到我三楼的小房间,尽可能慢地脱衣服,磨磨蹭蹭消磨时间,最后痛苦地叹息一声,钻到被窝里。
我躺在床上沮丧地计算着时间,还有整整十六个小时,我才能起来。要在床上躺十六个小时!一想到这里我的背就隐隐作痛。而且天光是如此明亮;太阳透过窗户照进来,街道上充满了四轮大马车嘎吱嘎吱的声音,房子周围回荡着人们快乐的喧嚷声。我的心情越来越糟糕——最后我从床上起来,穿好衣服,脚上只穿了袜子,轻轻地下楼来,找到我的继母,猛地扑倒在她脚边,恳求她用拖鞋好好拍我一顿,作为对我不轨行为的一个特别恩惠;怎么样都行,只要别罚我难熬地在床上躺这么长时间。但是,她是那种最好最尽责的继母,我只得又回到自己的房间。
有几个小时我十分清醒地躺在那里,心情比以往任何时候还要糟糕,甚至在我后来遭遇到的最大的不幸当中,我也没有这么难受过。最后我一定是打了个盹,坠入了一个不安的梦魇之中;随后我慢慢苏醒过来——半睡半醒的——我睁开眼睛,先前阳光明媚的房间现在完全陷入了黑暗。突然,我浑身一震,什么都看不见,什么都听不见,只感觉一只神秘的手就放在我的手上。我的胳膊垂在被子上,而那无以名状、难以想象、沉默不语的人或幽灵,那只手的主人,似乎就紧靠着坐在我的床边。仿佛过了一个又一个世纪,我躺在那里,强烈的恐惧让我动弹不得,仿佛冻僵了一般,我不敢抽回手;我也曾想过,但凡我可以稍微动一下我的手指,这可怕的魔咒就会烟消云散。我不知道这种感觉最终是怎样悄悄消失的;但是早上醒来,想起这些我依然战栗不已,后来,多少天,多少个星期,多少个月,我一直迷失在困惑之中,试图弄清楚这件神秘莫测之事。不,直到此时此刻,我还经常为之冥思苦想。
现在,抛开强烈的恐惧不说,感觉到有一只神秘的手放在我手上,和我现在醒来发现,奎奎格这个异教徒的手臂搂着我,其怪异的感觉非常类似。但是,过去一夜发生的事情终于一件一件清醒地回忆起来,确凿无疑,实实在在,于是我才意识到自己陷入了多么滑稽的困境。我想把他的胳膊挪开——挣脱他新郎式的拥抱——然而,尽管他还在沉沉大睡,却依然把我搂得死死的,仿佛只有死亡才能将我们这一对儿分开。我尽力想把他唤醒——“奎奎格!”——可他的回应只是一声咕哝。
随后我翻过身去,我的脖子感觉就像是套上了马轭,突然又感觉到有点轻微的擦伤。我把被子掀到一边,被子下面放着那把短柄斧,就在这蛮子的身边,像一个生了斧子脸的婴儿。这可真是滑稽啊,我心想;在一个陌生的屋子里,在光天化日之下,跟一个食人生番和一把战斧共处一床!“奎奎格!看在上帝分上,奎奎格,醒醒!”我猛力扭动,不断地大声告诫他,用那种结婚式的风格搂着一个同性是非常不得体的,最后我终于使他发出了一阵咕哝声;现在,他收回胳膊,像一条刚从水里上岸的纽芬兰狗似的抖动着全身,在床上坐起来,僵硬笔直,像一杆鱼枪,注视着我,擦着他的眼睛,仿佛完全不记得我是怎么到了床上的。
不过他似乎慢慢明白过来了,模模糊糊地知道与我似曾相识。与此同时,我安静地躺着,看着他,心中已经没有任何严重的疑虑了,而是专心致志地打量起这个奇怪的生灵来。终于,他的大脑似乎确认了他的这个床伴的品格,似乎接受了这个事实;他从床上跳到地板上,比比画画,咿咿呀呀,试图让我明白,如果我高兴,他愿意先穿衣服,然后把整个房间让给我一个人来起床穿衣。
我想,在这种情况下,奎奎格啊,这真是个非常文明的提议;不过,事实上,这些野蛮人天生有一种内在的敏感,随你怎么说,他们在本质上就优雅有礼,真是不可思议。这个奎奎格尤其令我称道,因为他待我非常礼貌,殷勤周到,而我则对自己的粗鲁深感内疚;我在床上盯着他,自始至终观察他每一个盥洗打扮的动作,这时我的好奇心远远战胜了我的教养。不过,像奎奎格这样的人,你不是每天都能见到的,他和他的一举一动都值得大加关注。
他从脑袋开始装扮,先是戴上那顶海狸皮帽子,顺便交代一句,那帽子相当之高,然后——裤子还没有穿上——他就找到了他的靴子。老天爷在上,他都干了些什么,我真是没法说了,他的下一个动作就是手里拿着靴子、头上戴着帽子,挤到了床底下;从各种各样猛烈的喘息和挣扎来判断,他是在大费周章地给自己穿靴子;尽管我没有听说有任何成文的礼法,要求一个男人在穿靴子的时候要保持隐私。可是,你看见没有,奎奎格还是一个过渡阶段的生灵——既不是毛毛虫,也不是蝴蝶。他的文明程度刚好可以让他以最为奇怪的方式表现他的异国风情。他的教育还没有完成。他还是个肄业生。如果他不是稍微有一点教化,他也许就无须为了靴子费这么大的麻烦了;不过,如果他只是个野蛮人,他就永远连做梦都想不到要钻到床底下去穿靴子了。最后,他顶着凹瘪得十分厉害、一直压到眼睛上的帽子出现了,开始嘎吱嘎吱瘸着脚在屋地里乱走,仿佛还不太习惯他这双潮乎乎皱巴巴的牛皮靴子——也许根本就不是定制的——在严寒刺骨的早晨,这靴子刚一穿上就把脚夹得生疼,让他倍感苦恼。
你知道,窗户上没有窗帘,街道非常狭窄,从对面的房子可以一清二楚地看见这房间里的情况,观察到奎奎格制造的这个越来越不得体的场面,他除了帽子和靴子,几乎一丝不挂地在屋地当中嗖嗖转悠;我极力恳求他加快盥洗的进程,尤其是尽快穿上裤子。他顺从地照办了,然后继续梳洗打扮。
早晨的那个时刻,任何基督徒都已经洗完了脸;可是奎奎格让我大为吃惊,他满足于将自己的洗礼局限在胸部、胳膊和两手。紧接着他套上了马甲,拿起脸盆架台面上的一块硬肥皂,蘸了点水,开始往脸上涂肥皂沫了。我正在观察他把刮胡刀放在哪儿了,便瞧见他从床角里抄起标枪,卸掉木头长杆,从鞘中拔出枪头,在自己的靴子上磨了磨,大步跨到墙上的那面小镜子跟前,起劲地刮起脸来,或者毋宁说是在用标枪狠锉自己的两颊。我想,奎奎格啊,这是在用罗杰斯最好的刀具来复仇啊。后来我对这种操作便没有那么惊奇了,我逐渐了解到,他那标枪头系精钢打造,又长又直的刃口两边始终磨得无比飞快。
他的盥洗程序不久即告完成,他骄傲地步出房间,裹着他那了不起的领航员大外套,像一个元帅耍弄着指挥棒一样操起标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