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时候,已是下午一点了。福尔摩斯带我到附近的电报局去发了一封长电报。之后他叫了一辆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雷斯垂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址。
福尔摩斯说:“什么也比不上直接取得的证据来得重要。其实对于这个案子我早已胸有成竹了,可是咱们还是应当把该查明的情况弄清楚。”
我说:“福尔摩斯,你真让我感到莫名其妙。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也不见得你像你假装的那样有把握吧?”
“我说的绝对没错。”他回答道,“一到那里,我便看到在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由于昨晚下雨以前,整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这个痕迹的马车一定是在晚上到那里的。此外,还能看到马蹄印子。其中一个蹄印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这说明那只铁蹄是新换的。这辆车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后到那里的,而根据葛莱森所说,整个早晨又没有车辆来过,由此可见,这辆马车一定是昨晚在那里停留过。这样可推出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那里去的。”
“这听起来好像很简单,”我说,“但是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怎样推断出来的呢?”
福尔摩斯答道:“一个人的身高,十有八九可以从他的步伐的长度上知道。计算方法虽然很简单,但要我现在一步步地教给你也没有什么用处。我是在屋外的黏土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之间的距离的。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检验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但凡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很自然会写在和视线相对的地方。现在墙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英尺,所以这样一来,推算他的高度简直就像儿戏一样简单。”
“那么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假如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出四英尺半的距离,他就绝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甬道上就一个很宽的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从脚印上看出,漆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而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没有什么神秘的,我只不过是把我那篇文章中提出的一些观察事物和推理的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中罢了。你还有什么不解的地方吗?”福尔摩斯转过头来问我。
“那手指甲的长度和印度雪茄呢?”我又继续问道。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观察时看出那人写字时把一些墙粉给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就绝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颜色很深且呈片状,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的。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毫不夸口地说,无论什么品牌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只要我看上一眼,就能识别出来。正是这些细微的发现,才使一个干练的侦探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有所不同。”福尔摩斯得意地说。
“那还有那个红脸膛是怎么判断的呢?”我又问道。
“啊,那就是一个更为大胆的推测了,但是我确信我是正确的。就这个案件的目前情况来看,你暂且不要问我这个问题吧。”福尔摩斯说。
我用手摸了摸额头说:“我真有点晕头转向了,越想越觉得神秘莫测。比如说,如果真是两个人的话,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是怎样进入空屋子里去的呢?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是谁呢?而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呢?血又是从哪里来的?这案子既然不是谋财害命,那凶手的目的又是什么?那枚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来的?最重要的是,凶手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要在墙上写下德文的‘复仇’呢?老实说,我实在不知该如何把这些线索一一联系起来。”
我的同伴赞许地微笑着。
他说:“你把案子中的疑点总结得很简明扼要,总结得很好。虽然在主要情节上我已有眉目,但是还有许多地方仍然不够清晰。至于雷斯垂德所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个圈套,想暗示这是什么社会党或者秘密团体干的,企图把警察引入歧途罢了。那字其实并不是一个德国人写的。你如果注意观察一下,就可以看出字母A是仿照德文样子写的。而真正的德国人却常常用的是拉丁字体,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这个字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出自一个并不高明的模仿者之手。而他这么做显得有点画蛇添足了。这不过是一个想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的诡计而已。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不想再给你多讲些什么了。你知道魔术家一旦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我把自己的工作方法给你讲得太多,那么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福尔摩斯这个人不过是一个十分平常的人物罢了。”
我回答说:“我绝对不会的。侦探术迟早要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的,可你现在已经差不多把它创立起来了。”
我的同伴听了这话,并且看到我说话时的诚恳态度,他高兴得涨红了脸。我早就发现,当别人对他在侦探术上的成就加以赞扬时,他就会像任何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的美貌一样开心起来。
他说:“我再告诉你一件事。穿漆皮靴的和穿方头靴的两个人是乘同一辆车子来的,而且两人好像非常友好。估计还是搂着肩膀一起从花园小路上走过。他们进屋后,还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更确切地说,穿漆皮靴子的那个是站立不动,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里不停地走动。我在观察地板上的尘土时就能看出这些情况来。同时我也看出,那个穿方头靴子的人越走越激动,这从他的步子越走越大可以看出来。他一边走一边说话,终于他狂怒了,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现在我把我所知道的所有情况都告诉你了,剩下的只是一些猜测和臆断了。好在我们已经有了着手工作的好基础。我们必须抓紧时间,因为今天下午我还要去听阿勒音乐会,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在我们谈话的时候,车子不断地穿过昏暗的大街和凄凉的小巷,到了一条最肮脏、最荒凉的巷口。车夫突然把车停了下来,“那边就是奥德利大院,”他指着漆黑色砖墙之间的一条狭窄胡同说,“你们回来时到这里找我。”
奥德利大院并不是一个雅观的地方。我们穿过一条狭窄的小胡同,来到一个方形大院。院子里的地面是用石板铺成的,四周有一些肮脏简陋的住房。我们从一群群衣着肮脏的孩子中间穿过,钻过一行行晒得褪了色的衣服,最后来到46号。46号的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栾斯”字样。我们上前询问,才知道那位警察正在睡觉,于是我们便走进前边一间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警察很快就出来了。由于被我们打搅了好梦,他有些不高兴,他说:“我已经向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服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金币,装模作样地在手中玩弄着。他说:“我们想请你从头到尾再亲口说一遍。”
那位警察两眼直瞪瞪地盯着那个小金币回答道:“我很愿意把我所知道的一切如实奉告。”
“那么让我听一听事情发生的经过吧。你愿意怎样讲都可以。”福尔摩斯微笑道。
栾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了下来,他皱起眉头,好像下定决心让他的叙述没有任何遗漏。
他说:“那我就从头说起吧。我当班的时间是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晚上十一点钟时,曾有人在白哈特街打架,除此以外,我巡逻的地区都很平静。到了第二天凌晨一点钟的时候,开始下起雨来。这时我遇见了亥瑞·摩契,他是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我们俩就站在亨瑞埃塔街转角的地方聊天。不久,大约在两点或两点稍过一点时,我想该去转一转了,看看布瑞克斯顿路是不是平静无事。这条路既泥泞又偏僻,一路上连个人影都没有,只有一两辆马车从我身旁驶过。我慢慢溜达着,一边寻思要能喝上一盅热酒该有多美。这时,我突然看见那座房子的窗子里闪烁着灯光。我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有两所房子都是空着的,其中一所的最后一个房客是得伤寒病死的,可是房东还是不愿修理阴沟。所以我一看到那个窗子里有灯光,便吓了一大跳,疑心出了什么差错。等我走到屋门口——”
“你就站住了,转身又走回小花园的门口,”我的同伴突然插嘴说,“你为什么要那样做呢?”
栾斯吓得跳了起来,他满脸惊讶,瞪大眼睛瞧着福尔摩斯。
“天哪,确实是那样,先生!”他说,“可是您怎么会知道的?天晓得!是这样的,当我走到门口的时候,我突然觉得太孤单、太冷清了,我想最好还是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我倒不怕人世上的什么东西,我当时忽然想到,也许就是那个得了伤寒病死的人,也许正是他在检查那个要了他的性命的阴沟呢。这样一想,吓得我转身就走,重新回到大门口,并去看看是不是望得见摩契的提灯。可是我连他的影子也没瞧见,更别提能见到别的人了。”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吗?”
“一个人也没有,先生,连条狗都没有。于是我只好鼓起勇气又走了回去,并把门推开。里面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屋子里去。只见壁炉台上点着一支蜡烛,那是一支红蜡烛,烛光摇摆不定,烛光下只见——”
“好了,你所看见的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中走了几圈,并且在死尸旁边跪了下来,接着又走过去推推厨房的门,后来——”
约翰·栾斯听到这里,突然跳了起来,他的脸上充满了惊恐,眼中露出怀疑的神色。他大声说道:“难道当时你躲在什么地方,把当时的情景看得如此一清二楚?我想,这些事都是你不应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笑了起来,他拿出他的名片,隔着桌子丢给了这位警察看。“可别把我当做凶手逮捕起来,”他说,“我只是一条猎犬而不是狼。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可以证明。那么,请接着讲下去。之后你又做了些什么呢?”
栾斯重新坐了下来,但是脸上狐疑的神情还没消除,“我走到大门口,吹起警笛,摩契和另外两个警察马上应声而来。”
“当时街上什么人都没有吗?”福尔摩斯又问。
“是呀,凡是正经点的人都回家了。”栾斯肯定地回答道。
“这是什么意思?”福尔摩斯追问道。
警察笑了笑,接着说:“我这辈子见过的醉汉可多了,可是从来没有见过像那个家伙那样烂醉如泥的。我出来的时候,他正站在门口,身子靠在栏杆上,正放开嗓门大声唱着考棱班唱的那段小调或是这一类的歌。他站都站不稳了,真没办法。”
“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福尔摩斯这样一打岔,约翰·栾斯好像有些不高兴。他说:“他倒是一个少见的醉鬼。如果我们当时不那么忙的话,肯定要把他送到警察局去呢。”
“他的脸,他的衣服,你注意到没有?”福尔摩斯忍不住又插嘴问道。
“我想当时我确实注意到了,因为我和摩契还去搀扶过他。他是一个高个子,红脸,下边一圈长着——”
“这就够了。”福尔摩斯大声打断道,“后来他又怎么样了?”
“我们当时太忙啦,哪有工夫去管他?”他说。
接着这位警察又颇为不满地说:“我敢打赌,他准认得回家的路。”
“他穿的是什么样的衣服?”福尔摩斯继续问道。
“一件棕色外衣。”警察肯定地说。
“手里有没有拿着马鞭?”福尔摩斯寻根究底起来。
“马鞭子?没有。”警察想了一下回答道。
“他一定把它丢下了,”我的伙伴嘟囔着说,“后来你看见或者听见有马车过去吗?”
“没有。”警察说。
“这半镑金币给你,”我的同伴说着站起了身子,他戴上帽子,“栾斯,我恐怕你在警队里永远不会高升了。你的那个脑袋不光是个装饰,也该有点用处才行。昨晚你本来可以捞个警长什么干的。昨晚你遇见的那个人,就是这件神秘案子的线索,现在我们就去找他。这会儿再争论什么也没有用处了。我告诉你,事实就是这样。走吧,医生。”
说着我们就一起出来寻找我们的马车,留下那个警察还站在那里半信半疑,但是他显然觉得不安了。
我们坐着车子回家的时候,福尔摩斯感叹地说:“这个大傻瓜!想想看,碰上这么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却让它白白过去了。”
“我还糊涂哩。当然,这个警察所形容的那个人和你想象中的那个人的情况正好一样,但是他干吗要再回来呢?这不像罪犯应有的行为吧。”
“戒指,先生,戒指,他回来就是为了这个东西。我们要是没有别的方法可以捉住他,就可以拿这个戒指当做钓饵,让他上钩。我一定会捉住他的,医生——我敢和你下二比一的赌注打这个赌,我一定可以逮住他的。这一切我倒还要感谢你呢。要不是你,我还不会去呢,那么我就要失掉这个从来没遇到过的研究机会了。咱们把它叫做‘血字的研究’吧?咱们不妨使用一些美丽的辞藻。在平淡无奇的生活纠葛里,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贯穿其中。咱们的责任就是要去找到它,把它从生活中清理出来,彻底地加以暴露。好了,咱们先去吃饭,然后再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简直妙极了。她演奏肖邦的那段什么小曲真是妙极了:特拉——拉——拉——利拉——利拉——莱。”
这位非官方侦探靠在马车上像只云雀似的唱个不停起来,而我在默默沉思着,看来人类的头脑真是无所不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