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伴的理论又一次被实践证明了。我承认,结果确实让我大吃一惊,让我对他的分析能力更加钦佩了,但我的心中仍然存在着某些怀疑,只怕这是他事先布置好的圈套,打算捉弄我一下。至于捉弄我的目的何在,我就无法想象了。当我看着他的时候,他已读完来信。只见他两眼茫然出神,若有所思。
我问道:“你是怎么推断出来的呢?”
他粗声粗气地问道:“推断什么?”
“嗯,你怎么知道他是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呢?”
“我没有工夫谈这些琐碎的事,”他粗鲁地打断道,然后又微笑着说,“请原谅我的无礼,因为你把我的思路打断了。但这不要紧。这么说,你真的看不出他曾是个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吗?”
“真的看不出来。”
“了解这件事是比较容易的,可是要我说明我是怎样推断出来的,却不是那么简单的。如果要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你肯定觉得有些困难,然而你却知道这是确凿的事实。我隔着街就看见这个人手背上有一个蓝色大锚的刺身,这是海员的特征。况且他的举止又颇有军人气概,又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因此可以推断他是个海军陆战队队员。他的态度有些自大,而且带有一些发号施令的神气。你一定注意到他那副昂首挥杖的姿态了吧?从他的外表看,他又是一个既稳健又庄重的中年人——所以根据这些情况,我就确信他当过军曹。”
我情不自禁地喊道:“妙极了!”
“这很平淡无奇。”福尔摩斯说。但是从他脸上的表情看来,他看到我流露出钦佩的神情,他也感到很高兴。“我刚才还说没有高明的罪犯,看来我是说错了——看看这个!”他说着就把刚送来的那封短信扔到我的面前。
“天啊,”我草草地看了一下,不由得叫了起来,“这真可怕!”
他很镇静地说:“这件事看来确实不寻常。请你大声地把信给我念一下好吗?”
下面就是我念给他听的那封信: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夜,在布瑞克斯顿路的尽头的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今早两点钟左右,巡逻警察发现该处有灯光,因知道该房无人居住,故怀疑出了问题。巡警发现房门大开,前室什么东西都没有,只有一具男尸。该男子衣着整齐,衣袋中装有名片,上有“伊瑙克·锥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从尸体看,既无被抢劫迹象,也未发现任何能说明致死原因的证据。屋中虽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无伤痕。死者如何进入空屋,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深感此案很棘手。希望您在十二点以前能到该处,我将恭候您的到来。在接奉回示前,现场的一切都将保持原状。如果不能莅临,亦必将详情奉告。倘蒙指教,则不胜感激。
特白厄斯·葛莱森上
我的朋友说道:“葛莱森在伦敦警察厅中是首屈一指的能干人物。他和雷斯垂德都算是那一群蠢货之中的佼佼者。他们两人也称得上是眼明手快、机警干练了,但都过于循规蹈矩,而且守旧得厉害。他们彼此之间明枪暗箭、钩心斗角,就像两个卖笑妇人似的善妒多疑。如果这两个人都插手这件案子的话,那一定会闹出笑话来。”
看到福尔摩斯还在不慌不忙、若无其事地侃侃而谈,我感到非常惊讶。于是我大声叫道:“真是一分钟也不能耽误了!要我给你雇辆马车来吗?”
“去不去我都还没有确定呢。我确实是世界上少有的懒人,可是那只是我的懒劲上来的时候。因为有时我也非常敏捷哩。”
“啊?这不正是你一直盼望着的机会吗?”
“亲爱的朋友,这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我把这件案子解决了,毫无疑问,葛莱森和雷斯垂德这一帮人就会把全部功劳占为己有。这也许是因为我是个非官方人士的缘故。”
“但是他现在是求助于你呀!”
“是的。他知道我胜他一筹,当着我的面他也会承认这一点。但是,他宁愿割掉自己的舌头,也绝不会在任何第三者面前承认这一点。虽然这样,咱们还是可以去瞧瞧。我可以单干,一个人破案。即使我得不到什么,也可以嘲笑他们一番。走吧!”
他披上大衣,他匆忙的样子说明他跃跃欲试的心情已战胜了无动于衷和消极冷淡的一面。
他说:“戴上你的帽子。”
“你希望我也去吗?”我吃惊地问道。
“是的,如果你没有别的事情要做的话。”一分钟后,我们就坐上了一辆马车,急急忙忙地向布瑞克斯顿路驶去。
这是一个阴霾多雾的早晨,屋顶上像笼罩着一层灰褐色的帷幔,很像脚下的泥泞街道。我同伴的兴致很高,他喋喋不休地大谈特谈意大利克里莫纳出产的提琴、斯特莱迪瓦利提琴以及阿玛蒂提琴之间的区别,而我却始终一言不发,静静地听他说,因为沉闷的天气和这种令人伤感的任务使我的情绪非常消沉。
最后我终于打断了福尔摩斯关于音乐方面的言论,我说:“你似乎不大考虑眼前的这件案子。”
他回答说:“还没有材料呢。在没有掌握全部证据之前,就先作出假设,这是绝对错误的。那样会导致判断出现误差。”
“你很快就可以得到材料了。”我一边说,一边用手指着前面,“若是我没弄错的话,这就是布瑞克斯顿路,那里就该是案发现场所在的房子了。”
“正是。停下,车夫,快停车!”我们离那所房子还有一百码左右时,福尔摩斯就坚持要下车,剩下的一段路,我们改为步行。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从外表看来就像一座凶宅。这里一连有四幢房子,都离街稍远,其中两幢有人居住,另外两幢空着。而3号就是空着的一幢。空房临街的一面有三排窗子,由于无人居住,景况显得极为凄凉。尘封的玻璃上到处贴着“招租”的帖子,看上去好像眼睛上的白翳一样。每幢房子前边都有一小块草木丛生的花园,把这几所房子和街道隔开。小花园中有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黄色小径,经过一夜大雨,到处泥泞不堪。花园周围围有矮墙,高约三英尺,墙头上装有木栅。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正倚墙站着,周围有几个闲人,正伸长脖子往里张望着,希望能瞧一眼屋中的情景,可惜什么也瞧不见。
我当时猜想,福尔摩斯一定会第一时间奔进屋里,着手研究这起神秘的案件。可事实上他似乎并不着急。他显出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我觉得他有点儿装腔作势。他在人行道上走来走去,一会儿茫然地注视着地面,一会儿又凝视天空和对面的房子以及墙头上的木栅。经过仔细地察看后,他慢慢地走上小径,更准确地说,他是从路边的草地上走过去的,并目不转睛地观察着小径的地面。我看见他两次停下脚步,有一次还见他露出了笑容,并满意地欢呼了一下。原来在潮湿而泥泞的黏土地面上,有许多脚印。但是由于警察反复从上面踩过,我真不明白我的同伴如何能指望从这上面辨认出什么来。然而时至今日,我仍旧没有忘记那次他如何神奇地证明了他对事物的敏锐的观察力,我坚信他一定能看出许多我瞧不见的东西。
在这所房子的门口,有一个头发浅黄、皮肤白皙的高个子过来迎接我们,他的手里拿着笔记本。他跑上前来,热情地握住我同伴的手说:“你来了,实在太好了!我把一切都保持原状未动。”
“可是那个除外!”我的朋友指着那条小路说,“即使有一群水牛从上面走过,也不会弄得比这更糟了。没问题,葛莱森,你一定已得出了结论,所以才允许别人这样做吧?”
这个高个子躲躲闪闪地说:“我在屋里忙着,我的同事雷斯垂德先生也在这儿,我把外边的事都托付给了他。”
福尔摩斯看了我一眼,嘲弄似的把眉扬了一扬,说:“有你和雷斯垂德这样两位人物在场,第三个人当然就不会再发现什么了。”
葛莱森搓着手很得意地说:“我认为我们已经竭尽全力了。这个案子的确很离奇,我知道这正合你的胃口。”
“你没有坐马车来吗?”福尔摩斯问道。
“没有,先生。”葛莱森答道。
“雷斯垂德也没有吗?”福尔摩斯说道。
“他也没有,先生。”葛莱森答道。
“那么,咱们到屋子里去瞧瞧。”福尔摩斯说道。
福尔摩斯问完这几个前后不关联的问题后,便大步走进房中。葛莱森跟在后面,脸上露出惊讶的神色。
有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过道上没有铺地毯,到处都是灰尘。过道左右各有一扇门,其中一个分明已经有很多星期没有开过了。另一个是餐厅的门,惨案就发生在这间餐厅里。福尔摩斯走了进去,我跟在他的后面,心情感到异常沉重。这是由于死尸所引起的。
这是一间方形大屋子,由于没有摆放家具,因此显得格外宽大。屋子的墙壁上糊着廉价的花纸,有的地方已经斑斑点点地有了霉迹,还有的地方大片大片地剥落下来,露出里面黄色的粉墙。门对面有一个漂亮的壁炉。壁炉框是用白色的假大理石做的,炉台的一端放着一截红色蜡烛头。屋里只有一个窗子,而且显得异常污浊,因此室内光线非常昏暗,到处都蒙上了一层黯淡的色彩。而屋内灰尘厚积,更加深了这种感觉。
这些景象是我后来才注意到的。我走进去时,我的注意力就集中在那具十分可怕的尸体上了——他僵卧在地板上,一双黯淡无光的眼睛凝视着褪了色的天花板。死者有四十多岁,中等身材,肩膀很宽,一头黑黑的鬈发,并且留着短硬的胡子。他的身上穿着厚厚的黑呢礼服上衣和背心,浅色裤子,上衣装着洁白的硬领和袖口。身旁地板上有一顶干净的礼帽。死者双手紧握拳头、两臂伸开、双腿交叠着,看来在他临死时,曾经做过一番痛苦的挣扎。他那僵硬的脸上露出恐怖的神情,据我分析,这应该是一种愤恨的表情,这是我生平所没有见过的。他凶恶的面貌,加上龇牙咧嘴的怪状,看上去非常可怕。再配上那低削的前额,扁平的鼻子和突出的下巴,使他看起来更像一个怪模怪样的扁鼻猿猴。此外,那种极不自然的痛苦翻腾的身体姿态,使他的面貌显得更加可怕。我曾经见过各种各样的死人,但是还没有见过比这个伦敦市郊大道旁的黑暗、污浊的屋中的这个更为可怖的。
一向瘦削而具有侦探家风度的雷斯垂德,这时正站在门口,他跟我们打着招呼。
他说:“这件案子一定要轰动全城了,先生。我虽然不是一个没有经验的新手,可是我还没有见过这样离奇的事。”
葛莱森问道:“一点线索也没有?”
雷斯垂德应道:“一点也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跪下来全神贯注地检查着。
“你们肯定没有伤痕吗?”他一边问,一边指着四周的血迹。
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地回答说:“确实没有。”
“那么,这些血迹一定是另一个人的喽,也许还是凶手的呢。如果这是一起凶杀案的话,这就使我想起了一八三四年攸垂克特地方的范·坚森死时的情况。葛莱森,你还记得那起案件吗?”
“不记得了,先生。”葛莱森诚实地答道。
“你真应该把这个旧案子重读一下。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什么新鲜事,都是前人做过的。”
他说话的时候,灵敏的手指这里摸摸,那里按按,一会儿又解开死人的衣扣检查一番,接着他的眼里又现出我曾见过的那种茫然的神情。他检查得非常迅速,而且出人意料地细致认真。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瞧了一眼死者漆皮靴子的靴底。
他问道:“尸体一直没有被动过吗?”
“除了进行必要的检查外,再没有动过。”
“现在可以把他送去埋葬了,”他说,“没有什么需要检查的了。”
葛莱森已经准备了一副担架并招呼了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招呼,他们就走进来把死者抬了出去。当他们抬起死尸时,有一枚戒指滚落到了地板上。雷斯垂德连忙把它拾了起来,茫然地瞧着。
他叫道:“一定有女人来过。这是一枚女人的结婚戒指。”
他一边说着,一边把托着戒指的手伸过来给大家看。我们围上前去看,这枚朴素的金戒指无疑是新娘戴的。
葛莱森说:“这样一来,案件就变得更复杂化了。我的天,这件案子本来就够复杂的了。”
福尔摩斯说:“你怎么知道这枚戒指就不能使这个案子更明朗一些呢?这样呆呆地盯着它是没有用处的。你从衣袋里检查出什么来了吗?”
“都在这儿,”葛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上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只金表——97163号,伦敦巴罗德公司制。一条又重又结实的爱尔伯特金链。一枚金戒指,上面刻着共济会的会徽。一枚金别针,上边有个虎头狗的脑袋,狗眼是用两颗红宝石镶嵌的。俄国皮的名片夹,里面有印着克利夫兰,伊瑙克·J.锥伯的名片,字首和衬衣上的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一共七英镑十三先令。一本袖珍版的卜迦丘的小说《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节逊。此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寄给锥伯的,一封是寄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
“是寄到什么地方的?”福尔摩斯追问道。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内容是通知收信人轮船从利物浦开行的日期,可见这个倒霉的家伙是正要回纽约去的。”葛莱森说。
“你们可曾调查过斯坦节逊这个人?”福尔摩斯又问道。
“先生,我当时立刻就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经把广告稿送到各家报馆去刊登,另外又派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但去打听的人现在还没有回来。”
“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福尔摩斯又问。
“今天早晨我们就拍出电报了。”葛莱森答道。
“你们怎样询问的?”福尔摩斯似乎有很多问题。
“我们只是把这件事的情况详细说明了一下,并且告诉他们,希望他们能告诉我们任何有帮助的情报。”葛莱森忙答道。
“你没有提到关键性问题吗?”福尔摩斯质疑道。
“我问了是否有斯坦节逊这个人。”
“没有问到别的?难道整个案子里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你不能再拍个电报吗?”福尔摩斯逼问道。
葛莱森生气地说:“我在电报上把我要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自笑了笑,正想说些什么,这时雷斯垂德来了,他得意扬扬地搓着手。我们和葛莱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正在前屋。
“葛莱森先生,”他说,“我刚才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要不是我仔细地检查了墙壁,就会把它漏掉了。”这个小个子说话时眼睛闪闪发光,显然他是因为自己比同行发现了更多情况而自鸣得意。
“到这里来,”他一边招呼着,一边很快地回到前屋。由于尸体已经被抬走,屋里的空气似乎清新了不少。“好,请站在那里!”
他在靴子上划燃了一根火柴,举起来照着墙壁。
“瞧瞧那个!”他得意地说。
我前面说过,墙上的花纸已经有许多地方剥落了。而就在这个墙角,在有一大片花纸剥落了的地方,露出了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在这处没有花纸的墙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字:
拉契(RACHE)。
“你对这个字有什么看法?”这个侦探像马戏班的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得意地大声说道,“这个字之所以被人忽略,是因为它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里,谁也没有想到来这里看看。这是凶手蘸着死者或者他自己的血写的。瞧,这里还有血顺着墙往下流的痕迹呢!从这点可以看出,无论如何这绝不是自杀。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角落写呢?我可以告诉你,你看壁炉上的那截蜡烛,当时它是点着的。如果是点着的,那么这个墙角就是最亮而不是最黑的地方了。”
葛莱森轻蔑地说:“可是,你只是发现了这个字迹,这又有什么意义呢?”
“没什么意义吗?这说明写字的人是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契儿’(Rachel)。但是有什么事打扰了他,因此他或者是她没有来得及写完。你记住我的话,等到案件全弄清楚后,你一定能够发现一个名叫瑞契儿的女人和这个案子有关系。现在随你怎么笑话我。福尔摩斯先生,你或许是非常聪明能干的,但归根结底,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同伴听了他的话后,不禁放声大笑起来,这激怒了这个小个子。福尔摩斯说:“实在对不起,你的确是我们三个人中第一个发现这字迹的,这个功劳自然应当归你。而且正如你所说的,这字是昨夜惨案中另一个人写的。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如果你允许,我现在就想进行检查了。”
他一边说着,一边很快地从口袋里拿出一把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样工具,在屋里默默地走来走去。他有时站在某处不动,有时跪下,有一次他竟趴在地上了。他全神贯注地检查着,似乎忽略了我们的存在。他咕哝着,一会儿又惊呼,一会儿又叹息,有时竟吹起了口哨,而有时像是充满希望、受到鼓舞似的小声叫了起来。我在一旁观察他的时候,不禁联想到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它们就是在丛林中跑来跑去,大声叫唤,直到嗅出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福尔摩斯前后共检查了二十分钟,他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这些痕迹,我是一点也看不出来的。他偶尔也令人费解地用卷尺测量墙壁。后来,他非常小心地从地板上的一个地方捏起一小撮灰色尘土,并且把它放进一个信封里。接着,他用放大镜检查了墙壁上的血字,并非常仔细地观察了每一个字母。最后,他似乎很满意了,终于把卷尺和放大镜装进了衣袋中。
他微笑着说:“有人说‘天才’就是无止境地吃苦耐劳的本领。这个定义下得很不恰当。但是在侦探工作上倒还贴切。”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用十分好奇的、带着几分轻蔑的神情看着这位私家同行。他们其实还没有明白一个事实,而我现在已经渐渐明白了——福尔摩斯所做的哪怕最细微的动作都有它实际的而又明确的目的。
他们两人齐声问道:“先生,你的看法如何?”
我的同伴说:“如果我真要帮你们,我可要夺取两位在这个案子上建功立业的机会了。你们目前的工作开展得很顺利,别人都不便从中插手。”他的话中充满了讥讽意味。他接着又说,“如果你们能把侦查的进展情况随时告诉我,我也愿尽力协助你们。现在我还需要和最先发现这具尸体的警察谈一谈。你们可以把他的姓名、住址告诉我吗?”
雷斯垂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后答道:“他叫约翰·栾斯,不过现在已经下班了。你可以到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去找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他对我说:“医生,走吧,咱们找他去。我告诉你们一件对侦破这个案件有帮助的事。”他回过头来对这两个侦探继续说道:“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高六英尺多,正值中年。相比他的身材来说,他的脚小了一点。他穿着一双粗皮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辆马车由一匹马拉着,那匹马有三只铁蹄是旧的,右前蹄的铁蹄是新的。这个凶手的脸色很可能是赤红的,他的右手指甲很长。这仅仅是几点迹象,但是对于你们两位破案也许会有点帮助。”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彼此面面相觑,微笑着的脸上露出怀疑的神情。
雷斯垂德问道:“如果这个人是被杀死的,那么他又是如何被谋杀的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回答道,然后就大踏步地向外走了。“还有一点,雷斯垂德,”他走到门口时又转回头来说,“在德文中,‘拉契’这个字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再浪费时间去寻找那位‘瑞契儿小姐’了。”
讲完这几句“临别赠言”后,福尔摩斯就转身离开了,剩下那两位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